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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上)
2017-06-21 11:35:09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河南省抗战损失调研课题组
(一)调研工作概述
20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调查研究,对于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开展抗战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于2005年4月向全省党史系统下发了通知,对开展抗战时期河南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完成中央党史研究室提出的省级课题调研任务,指导各市县的开展调研工作,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成立了抗战损失调研课题组,研究室主任于吉林任组长,主管业务的副主任郭晓平和一处处长李琳任副组长。2006年2月,省委党史研究室召开了全省抗战损失调研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开展抗战损失课题调研工作的精神,在全省部署展开了抗战损失课题调研工作。12月13日,省委党史研究室下发了《关于报送“抗战损失调研成果”和编纂<抗战时期河南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专题丛书的通知》。2007年11月,省委党史研究室在郑州召开抗战损失调研课题业务培训会,对全省的抗战损失调研工作进行了培训和指导。
调研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中央党史研究室的指导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下,全省参加抗战损失课题调研的人员达到4000余人。仅安阳一市市、县、乡三级课题组就达142个,人员1453人。省委党史研究室课题组成员对河南、山西、河北、湖北、安徽、陕西、甘肃七省档案馆、河南省统计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武汉市和山西省晋城市档案馆的档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查阅、复制;对河南省图书馆、南京市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的旧报刊也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复制。共查阅档案、文献近万卷。复制文献、档案600余件。市、县党史部门组织人员查阅了本省和邻省相关市、县档案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档案,大部分市还组织人员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安阳市发动乡、镇、村及街道办事处挨家挨户搞普查,专访历史见证人、知情者12966人。在抗战损失调研工作中,全省各级党史部门共查阅档案、文献1.3万余卷,复印档案文献资料2500余件,查阅抗战期间及战后出版的书报刊物680种,走访当事人、知情人和受害者家属135574人次,收集证言证词10万余份。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的要求,各级党史部门对征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了梳理、考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全省抗战损失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全国抗战前河南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变化状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属黄河中下游地区,东与山东、安徽相连;西与陕西接壤;北和西北与河北、山西为邻,南与湖北交接。全省抗战前土地面积约为1651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为113391363市亩,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6.78%[①]。1936年全省总人口34519164人[②]。全省111个县,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1938年8月,改划为13个行政督察区。1942年6月又变更为12个行政督察区[③]。当时河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今属河北省。今属河南省的清丰、南乐、濮阳(含1949年合并的昆吾县)、长垣四县当时属河北省;范县、濮县、台前(当时寿张县和张秋县各一部分)三县当时属山东省。行政区划的变动,给这次河南省抗战损失调研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本次开展的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涉及有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均以现在的河南省辖区为准。
河南是农业大省,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1935年全省粮食耕作面积为128598922市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5.27%,总产量为70233927公斤。其中小麦耕地面积55416061市亩,占粮食耕作面积的43.09%,年产量为24911088公斤。其他的粮食作物主要是大麦、大米、小米、高粱、玉米等。特种作物面积为5462651市亩,占农作物总面积的4.04%。河南系全国六大产棉省区之一,1935年全省棉花耕地面积2816852市亩,占特种植物面积的51.57%,皮棉年产量为5396150公斤。[④]1936年,棉花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到6068046市亩,年产皮棉达68361300公斤[⑤]。其他特种植物主要有烟草、花生、芝麻、豆类等。蔬菜、瓜果等园圃作物占农产作物面积的0.69%。农副业主要有织布、畜牧、编织等,1935年全省农副业产值总数为51552645元,占总农产收入的11%[⑥]。
战前河南民族工业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沿海沿江省区相比工业比较落后,工业以小手工业和手工业为主。河南煤产量丰富,战前全省有机械设备的煤矿46家,日产1.5万吨。产量最高的是焦作中英合办的中福公司,日产6000吨。其次为安阳六河沟煤矿,日产煤3000吨[⑦]。1935年全省仅有工厂31家,6996名职工(纺织业、打包业临时雇工不在其内)。以面粉业、打蛋业[⑧]、打包业最多,其次为纺织业、机械业、制革业。以地域论大都集中在郑州、安阳、许昌、开封等地。资本以纺织业为最多,有7733900元,占74.87%,较大的纱厂有郑州豫丰纱厂、卫辉华新纺织厂、武陟成兴纱厂。全省纺织女工有2500余人,纺织品年产销售总值17575399元。全省资本在万元以下的小工业50余家,仍以纺织业最多,占70%强。其次为食品业,有8家。全省手工业有1465家,纺织业仍占首位,次为木制业、金属制品业、服用品业、食品业等[⑨]。
战前河南的商业比较发达,省会开封一市就有商号6000多家[⑩],但多为小商号,资本在5000元以上的只有三家。这些商号大多经营服饰、食品、烟酒等日用品。在郑州、开封、许昌、南阳、安阳、新乡等城市的一些商家购销粮食、棉花、蚕丝、烟草、药材等货物,除满足本地需要外,还运销往汉口、上海、石家庄、天津、济南等地。一些外国洋行也在这些城市设立经销点,经销农产品、矿产品,推销洋货。
河南是连接中国南北东西的交通要道,历来是必争之地,有得中原者得天下之说。河南战场在全国抗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侵华日军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1937年11月上旬,沿平汉铁路及两侧南犯的日军突破国民党政府军第一战区的漳河防线,5日攻占豫北重镇安阳。1938年2月初,为了策应津浦路作战,日军发动豫北战役,国民党政府军新编第八师奉命炸毁平汉铁路黄河铁桥,日军被阻于黄河以北。月底,豫北全部沦入敌手。1938年5月19日,沿津浦铁路南犯的敌人占领徐州后,随即沿陇海铁路西进。6月6日,河南省会开封失守。国民党当局为了阻滞日军的进犯,下令炸开郑州东北花园口黄河大堤。黄河决堤的洪水固然迟滞了日军攻占郑州沿平汉铁路南下武汉的计划,但淹没了豫东、皖北、苏北40余县的大片土地,形成连年灾荒的黄泛区,给广大人民造成极大的灾难。9月,日军又向豫南发动进攻,很快占领了豫南。至此,包括豫北、豫东(新黄河以东)和豫东南(淮河以南)的河南半壁河山沦入敌手。日军在沦陷区开封建立了伪河南省政府,下辖豫北道尹公署和豫东道尹公署。1944年4月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攻陷了国民党军控制的豫西、豫西南地区,除新蔡一县外河南省全部沦陷。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在河南和邻省交界的沦陷地区创建了晋冀豫(后改称太行)、冀鲁豫、晋豫边(后并入太岳)、豫皖苏、豫鄂边、豫西六块抗日根据地。可见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是日军占领区、国民党统治区和多个抗日根据地、游击区并存,这就使河南的抗战损失调研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和困难。
日军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使河南的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战争的毁坏和日军的烧杀抢掠,使广大人民流离失所,农村大片良田荒芜,粮食和农作物减产。战后全省耕地面积99035669市亩[11],比战前减少14356694市亩。年粮食总产量减少了48.2%[12],棉花种植面积不足战前的三分之一,1942年全省棉花产量只有战前的八分之一[13]。工矿业遭严重破坏,六河沟煤矿设备被破坏90%。全省煤炭战前每日总产量为24310吨,战后每日产量为3720吨。1937年全省生产丝绸312300匹、皮革45120张、麻纸718500捆,1945年全省仅产丝绸134000匹、皮革12200张、麻纸192800捆,产量比战前分别减少了57.1%、73.4%、73.2%[14]。郑州豫丰纱厂等厂被迫停产西迁,安阳3个打蛋厂和3个丝织厂均因原料断绝,先后倒闭[15]。豫北较大的10余家纺织厂,被摧毁者达70%以上。豫西南西峡口镇曾为豫西经济集中地,原设有电厂、农具制造厂、纺织厂、印刷所各一处,颇具规模,1944年日军攻占此镇,均破坏无余。
日本的侵略使地处全国交通枢纽的河南,在八年抗日战争中铁路交通运输遭到了极大的破坏,道清铁路全线破坏,陇海路破坏严重停运,平汉铁路时通时停。公路交通也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战争和交通运输业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商业经济。根据1946年河南省善后救济分署秘书室统计,全省各县城镇破坏程度平均达62.1%[16]。
(三)侵华日军在河南的主要罪行
日本侵略者在对河南军事进犯的过程中,给河南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当日军要发动军事进攻时,便出动大批飞机对河南城镇乡村进行狂轰滥炸;当日军占领一地时,便四处烧杀淫掠,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大量惨案。无数村庄家园被毁,无数的财产被掠夺,无数的同胞被杀戮,无数的妇女遭受蹂躏屈辱。日本侵略军在河南犯下的种种暴行,是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铁证。
1.狂轰滥炸是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一个重要军事手段。每当日军对某地发动进攻的前夕,就派出大批飞机轰炸中国军队的阵地、军事目标和交通要道。日本侵略者为了制造精神恐怖,迫使中国人民屈服,还无视国际公法,对许多城镇的商业区、居民区、文化区等非军事目标进行狂轰滥炸。郑州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平汉、陇海两大铁路线在此交汇。从1938年2月14日到3月26日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日军先后出动飞机12次,161架,投弹205枚轰炸郑州,炸死炸伤864人。2月15日,《新华日报》报道郑州首次被炸的情况:昨日敌机狂炸郑州,毁房数百间,死伤五百余人。“有重轰炸机9架,分三批侵入郑州上空,滥施轰炸,投弹达60余枚。平汉、陇海两铁路铁轨及站台附近,炸毁多处,至郑埠商业区域之大同路,落弹尤多。华安饭店、五洲旅馆等处,系成灰烬”[17]。1938年5月20日,日军飞机轰炸驻马店,民众死伤1500余人,房屋被毁3000多间[18]。1938年八九两个月日军飞机连续对豫南重镇信阳城进行轰炸。《新华日报》对9月28日的轰炸进行了报道:“敌机分批袭信阳上空,在城厢内外实施轰炸,投掷轻重炸弹及燃烧弹约数百枚,致城内多处起火,民房大部被毁,东南西关及车站附近受损尤重,断墟残垣,在在皆是,信阳城已大半成为瓦砾。”[19]
据不完全统计,抗战期间日军飞机在全省炸死炸伤平民21544人。炸毁民房48353间,街道104条,工厂6座,飞机场2座,村镇4座,市场3座,天主教、基督教教堂3座,帆船22艘,火车头2个,车厢19节,黄河铁桥2次,大车15辆,汽车4辆,粮食8000公斤,农具2150付。
2.日本侵略者在军事进攻中,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大量惨案。1937年11月5日,日军占领安阳城后,对小西门一带居民进行血腥屠杀。制造了安阳惨案[20]。日军用枪杀、刺刀挑、战刀砍,甚至唆使军犬将人活活咬死,1000余名同胞遇难,2000余间房屋被烧。在烧杀抢掠的同时,日军兽性大发,对搜出的妇女,从十几岁的幼女到70多岁的老妪肆意奸淫。1938年3月25日,日军攻占长垣县城后,沿街搜索,见人就杀,屠杀平民百姓1700余人,大街小巷尸体狼藉,血流成河[21]。3月29日,日军进浚县城后到处搜寻残杀百姓,把二三百名百姓关进一座房子,洒上汽油点火,二三百人全部葬身火海。日军发现南山街土洞里的约400人,就架起两挺机枪对着土洞扫射[22]。浚县城内被日军用枪杀、刀砍、割喉、挖心、军犬咬等残忍手段杀死的无辜百姓4500余名,占全城总人口四分之一。浚县城内成了“户户皆戴孝,家家有哭声”的悲惨世界[23]。1938年7月日军土肥原部队进攻尉氏县城,在护城河内一次打死老百姓2700多人,又在该县孔家村、县城南关,杀害平民27人[24]。1939年2月,日军一二二五部队侵入太康县五子李、常营寨两个村庄,杀害村民1300余人[25]。
日本侵略者对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频繁地进行“扫荡”、“清乡”,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内黄县四·一二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之公墓碑记载了1941年4月12日日军对冀鲁豫边区的残酷大“扫荡”:“内黄、顿丘、高陵三县交界地区,被焚142村,毁房5万余间,死难民众4000余人,炸毁水井百数十眼,砍伐树木数10万株,民间财物被掠一空。其杀人之惨,实开人类史上所未有。如在千口以机枪集体扫射,死近千人;在杨固,填满井6眼,死千余人;薛村沙窝搜杀避难民众亦约千余人;至婴儿活被撕裂,妇女奸后剖腹,以至逼驱男女于一室,辱打之后,放火烧者,比比皆是。劫后尸体纵横,血腥遍野,断井颓垣,瓦砾焦土,完物为之无存,极目一片荒凉。”[26]1944年10月,驻商丘的日军对冀鲁豫边区进行惨无人性的疯狂“扫荡”,17日拂晓,日、伪军步、骑兵1500人,向长垣县东北30公里的小渠村实行拉网式合围,日军纵火烧死无辜群众100多人;紧接着又逼群众跳入水井中,并推倒井边的土墙,然后用石磙压住,致使100多村民活活溺死在井中。小渠惨案遇难同胞共计697人[27]。
3.日本侵略者对河南经济的抢掠和破坏。日军为实现以战养战的目地,在进行军事进攻的同时,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1938年日本的满铁、日棉、兴中、满洲电信、华北开发会社等纷纷在河南占领区设立分支机构,掌握和控制河南的工商业。焦作的中福煤矿、安阳的六河沟煤矿、武安县的大成煤矿、辉县的华新纱厂、安阳的广益纱厂、开封的益丰、德丰、中央面粉厂、安阳的太和恒、普顺面粉厂等,日本侵略者都以“军事管理”、“委托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形式悉数掠夺而去,这些企业成为日本侵略者掠夺和破坏中国经济的工具。如1938年焦作煤矿落到日本兴中公司手中后,日本侵略者采取掠夺式开采方法,井下乱采乱挖,吃肥丢瘦,资源损失率达80%以上。1941年和1942年,在高压政策下,煤产量猛增到121万吨和136万吨。从1938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共在焦作盗采掠夺煤矿约692.98万吨[28],使焦作煤田受到严重破坏。
农业也是日本经济掠夺的主要对象。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建立了土地调查委员会,对日军所需的土地随时加以圈占和没收。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频繁“扫荡”,把抢粮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每年的秋收、夏收季节,日、伪军都频繁进行抢粮作战;对占领区则实行变相抢掠的方式,即实行所谓“统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中国农民的粮食。随着战争的发展,统制变成了强制购销,即推行所谓的“粮食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将生产的粮食的绝大部分按伪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交售。日军所征收的农业杂税种类繁多,1939年日军在豫北、豫东占领区强迫农民缴纳的赋税竟达22种之多[29]。此外,日本在占领区还掠夺农村青壮劳动力,主要用于兵役、修路、修飞机场、挖封锁沟、修封锁墙、修工事、运送物资等,有的青年被掠到东北、朝鲜,甚至到日本服苦役。据日本学者统计,河南被抓往日本的总劳工数达4950人[30]。
日本侵略者对河南经济进行掠夺的同时,还进行野蛮的抢劫和破坏。日军铁蹄所至,许多寺院、庙宇、书院、名塔等历代名胜建筑被烧毁,粮食、牲畜、车辆、家具、衣物、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图书资料等被抢掠一空[31]。1938年6月2日,日军在进攻河南省会开封时,向开封的标志、宋代建筑铁塔连击62发炮弹,将铁塔中部击毁丈余长,商店、学校、住户被洗劫一空[32]。1942年至1943年,进驻安阳的日军对殷墟进行了大规模的盗掘,大批珍贵的文物被劫往日本。日军霸占了洛阳龙门煤矿,大肆掠夺洛阳煤炭、金、银、铜、铁等物资,还盗走了龙门宾阳洞的四个菩萨头及宾阳南洞的二力士像。1944年5月,日军第一○九师团竹村联队刚本部队“扫荡”伊川县白元镇,破坏和乐中学及完小校舍130余间、教学用具337件,毁坏图书8000余册[33]。
1938年6月,日军将济源至邵原公路沿途20里内居民房屋及所产粮食、尽付之一炬,共烧房屋2万余间,粮食8万余石,火光连天,数日未熄。牛羊牲畜,亦被宰杀数万头[34]。日军在延津县野厂村杀完留在村中的百姓后,挨家挨户搜查牲口和财物,日军抢完了一切可抢的东西,又手持喷火器,点燃了全村的房屋车辆和草垛。此后,日军还不罢休,又集中所有汽车和坦克,排着横队,把村子周围1000多亩出穗小麦全部碾倒轧毁。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内黄先后烧毁11.8万多间房屋,在济源烧毁5.15万余间房屋。1944年4月1日,驻许昌市日军高山部队侵入四照、西杨、坡张、东湖、石固五个村庄,烧毁房屋234间,杀死耕牛1440头[35]。
4.日军在河南占领区肆意奸淫妇女,受害者上至年迈老妇,下至几岁幼女,轮奸致死或轮奸后被杀者难以数计,甚至连产妇都不放过。日军还在开封、信阳等地开设“慰安所”、“花乃家”,强迫许多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营妓”。这一野蛮行径使许多中国妇女受尽凌辱和摧残,不少人死于虐杀和疾病。1944年4月8日,日军侵入许昌市李庄、李楼、小店、俎庄、沈村、大任庄、大路张、宋庄,杀害村民162人,强(轮)奸李新昌女儿(12岁)、俎满仓妻子、牛焕妮(15岁)等妇女259余人。1944年4月20日,日军高山部队侵入许昌市和尚桥区湾张村,将李盘妮等10余名妇女投入水井中淹死,强奸李花等妇女100余人[36]。1945年4月,驻漯河市日军中尉西村强迫100多名妓女登记为随军妓女。又抓走民女芦秀清、高秀兰、小兰妮、吴秀荣、应保珍等100余名妇女。这些妇女全部被轮奸[37]。
5.日本侵略者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肆意杀害、虐待战俘,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攻占襄县城后,日军将被俘的国民党军队38名官兵全部杀害。在宜阳,日军将350余名国民党军战俘锁在石陵乡二廊庙,用手榴弹和机枪轰炸扫射,除一人幸存外,其余全部被打死。日军在陕县温塘村将国民党军俘虏20余人全部扔进大火活活烧死;囚禁在会兴街山西会馆的国民党军官兵俘虏300多人,被日军百般凌辱后,又被当练刺杀的活靶子一一刺死,会馆外沟坡内的白骨至今尚在,成为日军侵华罪恶的见证。日军对被捕的抗日军民也进行残酷的杀戮。抗战期间,日军在洛阳西工设有战俘集中营,关押战俘最多时达4.5万名。后日军将关在郑州的1万余名中国战俘运往北平俘虏集中营,之后又从北平集中营押走1万多名战俘到日本福冈县,强迫战俘们到地下煤矿挖煤,这些战俘大部分不是病死,就是被打死、折磨死,到抗战胜利时,只剩下一小半的幸存者。1944年4月,日军第一○九师团黑须联队田野部队侵入宜阳县段村、韩沟两个村庄,杀害村民30余人、中国军队战俘200余人。1945年4月,田野部队又在石陵俘虏民夫和中国军队官兵300余人,关在二郎庙内。日军站在房顶用手榴弹、机枪将庙内的人全部打死[38]。1944年7月,驻洛阳市的日军第一○九师团军政部大江部队将被俘的中国军队官兵100余人,用汽车运至营林街全部刺死[39]。
6.日军还在河南许多地区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残忍地解剖活人,残酷地杀害中国军人和无辜平民。1938年秋,日军在豫北道清铁路两侧施放霍乱和疟疾病菌,民众染疾致死者,每村多者上百少者几十。1938年8月,日军飞机在商城县城南门外投放糜烂性毒瓦斯炸弹10余枚,民众中毒500人[40]。
当时在焦作矿区日军第一一七师团野战医院任中佐军医的田野实曾详细回忆了他们拿中国农民做解剖实验,把活生生的中国青年的五脏掏出,截去右臂和左腿的野蛮行径[41]。
(四)人口伤亡情况
日军发动的侵略战争使河南人民遭受了巨大的人口伤亡。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民主政权都曾对河南抗战损失及人口伤亡做过一定规模的调查。1945年10月,豫西、豫东广大解放区被国民党军强占。只有中原军区的部队在豫西南桐柏山地区活动。1946年6月,被国民党军包围的中原军区部队分路突围后,黄河以南的河南省境内已基本上无解放区。因此黄河以南的人口伤亡数字我们是以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调查资料为基础进行统计的。而抗战胜利后豫北地区国共政权犬牙交错,调查工作难以互相协调,两者的调查互相参差,很难分割汇总。战后,国民党河南省政府当局调查后所编制的《河南省各行政区人口受灾损失统计表》[42]中的统计资料显示,豫北25县人口因战争死亡者共计513352人,伤者127762人。太行解放区的第四、第五、第六专署除陵川、磁县两县外,全部属豫北地区,合三专署所辖区域抗战人口伤亡调查统计数字,再减去陵川、磁县两县的统计数字,被敌杀死者59726人,伤残者27478人,战灾病饿死402993人,合其中死亡数为462719人[43]。冀鲁豫解放区属河南的高陵、内黄(今内黄县相当于抗战时期解放区的高陵县、内黄县之和)、滑县、卫南(今滑县相当于抗战时期解放区的滑县、卫南县之和)、浚县、延津六县调查统计,因战争死亡者计38424人,伤者9986人[44]。太岳解放区属河南的孟县、王屋、济源三县,因战争死亡者计31114人,伤者65941人[45]。合豫北三块解放区的调查统计,因战争死亡者532257人,伤残103405人,与国民党政府对豫北25县的人口伤亡调查统计数字还是比较接近的。所以对豫北各县的人口损失我们也是以国民党政权当时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进行分析和统计的。
1.河南省原辖区直接人口伤亡
(1)日军轰炸伤亡人数。全国抗战的八年中,河南大部分地区始终是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出动飞机轰炸是日军的重要军事手段。但日军对正面战场中国军队的轰炸和中国军队被炸死炸伤的资料我们未掌握。我们仅收集到了一些日军对民用设施的轰炸和平民被日军轰炸伤亡的资料。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统计,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对河南省境出动飞机3505架次,投弹8259枚。飞机轰炸直接炸死炸伤平民21544人,这个炸死炸伤数与实际炸死炸伤会有一定的距离。
(2)日军屠杀伤亡人数。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河南制造的惨案,致死伤中国平民千人以上的达10余次;500人以上的18次;200人以上的49次;50人以上的137次。
根据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1946年6月17日周报和1946年7月河南省政府社会处的统计[46],河南各行政区抗战期间人口直接伤亡情况如下表:
行政区别
受伤人数
死亡人数
逃亡人数
待救人数
现有人数
一区
2762
18180
876477
1271324
2180017
二区
4188
14697
209932
390000
2362568
三区
38338
116376
781251
631000
3513958
四区
127762
396976
888257
949000
2347952
五区
10107
76217
467562
966000
2077777
六区
16425
49651
504491
1141000
4546583
七区
2124
15112
1009797
562000
2255247
八区
712
4597
159162
482000
2546956
九区
34374
76335
321674
482000
2389704
十区
759
4703
162206
747000
1714497
十一区
1555
6339
99646
591000
853472
十二区
838
23053
191212
400000
1432077
合计
239939
801917
5671667
8612324
28220808
从上表看,全省因战争造成的人员死亡801917人,人员伤残(即受伤及致残)239939人,直接人口伤亡共1041856人。但1946年12月河南省政府统计处再次公布的全省抗日战争期间人口伤亡数字[47]比上表稍微多一些。人口死亡802516人,比前面公布的多599人,伤240076人,多137人,全省直接伤亡共1042592人,多736人。我们认为后一次统计晚5个月,应更全面、更准确。
2.河南省原辖区间接人口伤亡
(1)黄河决口伤亡人数。1938年中日两国军队在豫东进行兰封战役。在军事失利、郑州危殆的形势下,蒋介石决定“以水代兵”阻止日军。6月9日,国民党军新编第八师蒋在珍部奉命炸开了郑州东北花园口黄河大堤,滔滔的黄河水经中牟向东南方奔泻而去,平汉线以东中牟、尉氏、扶沟一线,直到安徽、江苏成为一片汪洋。日军第十四、第十六师团遭到洪水威胁,向东撤退。花园口决堤,虽然在军事上取得了暂时的成功,给日军西进平汉线造成困难,迟滞了日军攻占郑州,沿平汉路南下进攻武汉的计划,但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花园口决口,造成黄河改道,使豫、皖、苏3省44县(河南省占20个县)的广大地区沦为泽国,形成了连年灾荒的黄泛区,上千万人流离失所。战后国民党政府对黄泛区进行了三次调查,在此基础上,1947年1月,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河南省政府、联总驻豫办事处联合召开了河南省“黄泛区善后建设会议”。该会议所使用的《河南省黄泛区村庄人口损失统计表》中,将河南省黄泛区人口伤亡数字确定为433530人[48]。但此表缺少了广武、郑县和开封三县,按国民党政府第三次调查结果,这三县因黄河决口死亡1821人[49]。加上这个数字,河南省因黄河改道人口伤亡的总数是435351人。
(2)劳工死亡数。至今我们没有查找到河南省到东北的劳工数和伤亡人数。只在一些志书中看到一些零星数字。如:《武陟县志》记载,“1942年2月,日军在武陟县400余村推行第一次强化治安运动,掳掠军民3000人,杀害百姓300人,解往东北做苦工1500人”。《获嘉县志》记载,1942年4月28日,日军在获嘉县徐营村,抓走90名青年男子送往东北挖煤。这些青年后有20人因疾病和饥饿而死。1943年6月,伪华北劳动协会在彰德(今安阳市)以招工为名,将2000名青壮年送往东北和日本煤矿做劳工。后来,这些人大部分死于苦役或下落不明。[50]1945年3月,日军在开封附近强征5000名壮丁,送往东北作劳工[51]。根据日本中国人殉难者名簿共同作成实行委员会1964年6月制作的名簿,河南被抓往日本的总劳工数4950人,死亡784人,残15人,共伤亡798人[52]。2002年6月日本学者西成田丰著《中国人强制连行》统计河南被抓日本的劳工死亡人数为823人[53]。由于前面的数字有详细的统计资料,我们采用了被抓日本的劳工伤亡798人这一数字。
(3)灾民难民伤亡人数。河南省行政善后救济总署副署长王式典1945年10月31日的调查报告《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统计,全省无家可归的难民人数达14533200人,流徙外省者5233200人,本省境内930万,占全省总人数的43.5%[54]。战争结束后,很多难民相继回乡。到1946年7月,河南省政府社会处制作的《河南省各项被灾损失总计表》中,战前全省人口34439947人,现有人口28220808人,净减少6219139人。其中被灾逃亡人数达5671667人[55]。净减少的人口中就包括1941年至1942年大旱河南饿死的220万人。虽然有天灾原因,但如果没有日军的侵华战争,政府和群众会采取一些救灾措施,不可能饿死这么多人。因此,我们把旱灾饿死的人统计为抗战人口间接死亡。另全省被灾待救人数达8612324人。因灾伤残人数不详。
抗战时期因黄河决堤伤亡人口的总数是435351人,劳工伤亡人数为798人,灾民饿死人数为220万人,全省间接人口伤亡数总计约为2636149人。加上抗日战争期间全省直接伤亡1042592人,按我们现在掌握到的资料统计,河南全省直接、间接伤亡人口总数约3678741人。这是按当时的行政区划统计,包括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不包括现属河南省的清丰、南乐、濮阳(含1949年合并的昆吾县)、长垣(当时四县属河北省)、濮县、范县、台前(当时三县属山东省)七县。
3.河南省现辖区人口伤亡情况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现辖区人口伤亡情况应该是:当时河南省辖区人口伤亡统计数,减去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人口伤亡统计数,加上现属河南省的南乐、清丰、濮阳(含1949年划归濮阳县的河北省昆吾县)、长垣、范县、濮县(解放后大部划归范县)、台前七县人口伤亡统计数。我们没有查找到国民党政府对现属河南的这七县的人口伤亡统计数字。这七县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全部属于冀鲁豫根据地。我们只好依据冀鲁豫解放区的统计来计算。根据1946年冀鲁豫边区政府的统计,这七县人口损失情况如下表[56]:
行政区别
直接人口损失
间接人口损失
死亡
伤残
失踪
合计
病饿死
患病
难民
合计
濮县
3310
328
1015
4653
9193
2650
3718
15561
范县
273
281
131
685
1036
3681
909
5626
南乐
1051
993
1544
3588
6542
1052
3503
11097
长垣
770
597
112
1479
1246
1303
1289
3838
濮阳
1662
1938
1103
4703
2406
3401
6183
11990
清丰
1632
1702
1249
4583
7867
1844
3577
13288
台前
864
537
450
1851
4287
2916
1232
8435
合计
9562
6376
5604
21542
32577
16847
20411
69835
续表
说 明:1. 台前县是由当时山东寿张县和张秋划出的,区域面积大约占1946年寿张的1/2,张秋的1/3。因为我们找不到其他的资料依据,台前县的人口伤亡数字,我们只好按当时的区域面积来估算,即:按寿张县人口伤亡的1/2加张秋伤亡人口的1/3计算。2. 1949年昆吾县并入濮阳县,因此表中濮阳县的人口伤亡数字是当时濮阳与昆吾各类统计数字的和。3. 濮县大部划归范县,划归山东省极少一部分不再刨除。
根据河南省政府统计处1946年7月的统计,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人口伤亡情况如下表[57]:
行政区别
受伤人数
死亡人数
逃亡人数
待救人数
现有人数
武安
9512
28537
112312
42680
735245
涉县
5140
15419
1805
58336
149500
临漳
5287
15863
21797
62187
165611
合计
19939
59819
135914
163203
1050356
当时河南省辖区人口直接伤亡总数1042592人,加上原属外省七县直接伤亡(即死亡、伤残、失踪人数)21542人,再减去现属河北省三县人口死亡59819人、伤19939人,河南省现辖区人口直接伤亡数为984376人。当时河南省辖区人口间接伤亡总数2636149人,加上原属外省七县病饿死、患病者49424人,河南省现辖区人口间接伤亡数为2685573人。河南省现辖区直接、间接伤亡人口总数约3669949人。
另据1981年2月河南省民政厅编制的《河南省革命烈士英名录》[58]统计,列入该名录的抗日战争期间牺牲并被定为烈士的共有10196人。这些烈士多是在与日伪作战时牺牲的,因他们的籍贯、姓名等明确记载属于河南省人,按理也应加入河南伤亡人数总数。但因不清楚当年在国民党政府调查时这些人是否统计在伤亡数字内,为避免重复计算,故没有算入现在的伤亡统计中。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下)
2017-06-21 14:30:16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河南省抗战损失调研课题组 点击:2872 复制链接
(五)财产损失情况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不仅给河南人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而且也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河南全省财产损失调研难度较大。从收集的材料看,调查所得的数据很不全面。仅据能够找到的资料分析记述如下。
1.河南省原辖区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遭到日、伪军攻击、轰炸或掠夺、破坏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对许多城镇的商业区、居民区、文化区等非军事目标进行狂轰滥炸;每占领一地,便丧心病狂地杀人放火,大肆毁坏和不择手段地抢掠财物。日本侵略者的疯狂破坏和掠夺,使河南人民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在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著的1946年《河南省统计年鉴》中,有一份《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统计表,对全省抗日战争时期的公私财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统计。《河南省统计年鉴》虽然是1946年12月出版的,但是这本书中编入的《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的损失法币统计数字,是在全省统计汇总的基础上编印的,汇总编印总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我们认为把1946年9月作为损失数字上报时间相对比较合理。因此我们把《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59]统计表中的法币数字按1946年9月的物价指数与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的倍数[60]进行折算,全省抗日战争期间财产直接损失情况如下表:
单位:法币元
类别
公有财产损失
私有财产损失
合计
农业
119372
119372
矿业
79862
101660
181522
工业
1074161
37192
1111353
商业
64244
856769
921013
金融
2078
2078
税收
26851825
26851825
银行
76925
76925
电讯
183890
183890
公路
436644
436644
教育
8401210
354739
8755949
公用事业
84385
9646
94031
机关
96362152
96362152
人民团体
174536
174536
居民
2524893310
2524893310
总计
133911284
2526253316
2660164600
1945年9月30日,焦作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填送了《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61],按1937年的物价指数详细统计了从1937年七七事变到1945年6月焦作中福煤矿的各项财产的直接损失(均按法币计算):房屋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379783.95元;器具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12742.46元;盗采煤672.5万吨,每万吨成本价19817.2元,共计13337446.5元;存煤204773吨,价值727324.92元;机器工具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147663.31元;运输工具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11419.13元;其他损失2083148.16元。中福煤矿共计损失约16699538元。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统计的《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中的全省矿业的直接损失折算成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仅有181522元。我们认为这个数不包括中外合办的大型煤矿中福煤矿的损失,而只有全省各县地方煤矿的损失。因为我们看到抗战后国民党河南省政府对全省各县煤产量、煤矿的统计,很多是只有黄河以南的小型煤矿。因此全省的煤矿直接损失应是省政府统计的181522元(法币)加上中福煤矿的损失约16699538元(法币),共计16881060元(法币)。
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抗战时期全省文物损失严重。战后国民党政府没有对全省文物损失进行较全面的统计。这次我们虽然对文物的损失进行了统计,但由于我们掌握的资料有限,再加上文物不好估价,许多文物是无价之宝,使文物的损失更难统计。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有《河南省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表》[62],统计了河南省会开封和南阳、嵩县等地的文物损失情况,虽然注明了财产损失的时间,但未注明估价是按什么时候的物价指数。我们分析认为这个估价表不是以战后快速贬值的法币值为准的,而是已经参照中华民国主计部1948年公布的《抗战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表》的规定,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估价的。另外我们还查找到抗战胜利后,渑池、安阳等地的文物损失统计,这些文物统计的估价有购买时的价值和损失时的价值,我们根据文物这种特殊的物品,选择采用损失时的价值。根据我们查找到的材料,全省文物损失状况如下表:
类别
数量
估价(元)
合计
书 籍
38303册另49种
29926
字 画
107幅
8293
碑 帖
1014件
1150
古 物
6753处
48610
古 迹
315处
582300
对 联
9副
134
佛 像
3尊
35004
合 计
705417
说 明:1. 损失数量是根据《河南省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表》、《渑池财产损失报告单》、《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抗战期间文献损失调查表》统计;2. 币种为法币;3. 折价按1937年的物价指数折算。
还有许多文物的损失无法估价,如1942年日本侵略军以各种名义向开封省博物馆掠夺珍贵拓片278张[65]。
据《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表统计全省各业损失共2660164600元,再加上中福煤矿的损失约16699538元和已估价的文物损失705417元,抗日战争时期全省直接财产损失法币2677569555元(1937年7月法币)。
2.河南省原辖区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迁移费、救济费、抚恤费、军队供应、工农业生产减少、商业盈利减少、人力损失、军队供应、战争造成的灾害损失等。
(1)农业间接损失。由于日军对中国百姓的杀戮抢劫、难民外逃等因素,农村人力、畜力缺乏,造成了大量农田荒芜,农产量减少。河南省战前(1936年)农作物产量约1055.2万吨。战争期间年产量如下表:
单位:万吨
年度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合计
产量
736.8
529.4
506
500.4
396.3
234.3
309.7
451.9
512.8
4177.6
减产
318.4
525.8
549.2
554.8
658.9
820.9
745.5
603.3
542.4
5319.2
减%
30.2
49.8
52
52.6
62.4
77.8
70.7
57.2
51.4
56
说 明:根据《河南省历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历年的粮食产量统计,每千担按50吨计算(1担=100市斤,1000担=100000市斤=50000公斤=50吨=0.005万吨)。减产量与1936年的年产量1055.2吨相比较计算。
抗日战争期间全省损失农作物平均年减产56%,农作物损失占一半以上,约5319.2万吨,因1937年粮食价格无详细统计,故按1936年《河南省各县主要粮食每百斤平均价格表》[67]中的全年平均小米每百斤5.07元折价[68],共计损失农作物5393668800元。
(2)工业、商业、电讯等行业的间接损失。因抗日战争造成工厂、事业部门迁移的费用、防空设备费用;因战争造成的生产量降低,营业利润额减少等造成了大量的间接损失,根据1946年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统计,全省间接损失达703496533元,折合成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有13389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69]:
单位:法币元
类别
工业
矿业
商业
银行
电讯
公路
合计
金额
1677000
114560000
17784000
8857345
539101191
21516997
703496533
折算价
319
21803
3385
1686
102603
4095
133891
(3)学校、机关、团体的间接损失。1938年6月河南省会开封沦陷前,国民党河南省党政机关迁移到豫西南南阳镇平一带,1940年5月省政府再迁洛阳。河南大学、河南水利专科学校等大专院校也迁移到了豫西南。机关、学校的迁移耗费了大量的迁移费,再加上防空等费用,根据1946年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统计,全省机关、学校、团体的间接财产损失达232535211945元,折合成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有4425667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70]:
单位:法币元
类别
学校
机关
团体
合计
损失金额
1136288931
231398383014
540000
232535211945
折算价
216261
44040315
103
44256679
(4)供应国民党军对日作战部队的费用。抗日战争时期,河南一直是国民党军对日作战的主战场之一。国民党大量的军队长期与日军在河南境内对峙。先后进行了豫北、兰封、大别山北麓战役,豫南会战、郑州作战、河南战役、豫西南会战等大的战役。为支持中国军队在正面战场的作战,河南人民贡献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各项具体负担数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如下表[71]:
单位:法币元
年度
国防工事
民工
国防工事材料
征雇输
力车
征购副食马秣
征购牲畜
临时摊派
合计
1938
1415379
474850
9211
64347
260301
3747275
5971362
1939
999912
259617
16172
94969
191109
1561779
1940
503893
597221
76283
78908
396000
1652305
1941
414375
709373
42036
45779
1264956
2476519
1942
166780
435346
7693
4548622
60974
5219415
1943
1405296
462311
1140245
3683053
56050
6746934
1944
611312
294273
26287
1415911
14438
17574
2379796
1945
5991
79840
287
5070038
3894
3392970
8553020
总计
5522938
3312831
1318213
15001627
2247703
7157820
34561131
历年河南全省负担各项军事征用累赔总数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达34561131元。但各游杂部队、过往驻军、地方武装等部队的负担,无案可查未统计。因此抗日战争中,军队征用的费用不止此数。
(5)征募壮丁、优待出征军人家属费用。为进行抗日战争,中国政府从1937年到1945年在河南征兵1898356人,新兵安家现款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折算为619897元,粮食11554000石,折价157914元。优待出征军人家属现款2637元,粮食522948石,折价21770元。新兵安家款物和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款物共计802218元[72]。由于资料限制,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优待抗属的款物数额未统计在内。
(6)救济灾民难民的支出。根据调研中关于间接损失的定义和范围,赈灾物资如果是用于因战争引起和造成的需要救济的部分,都应算作间接损失。1945年10月31日,河南省行政善后救济总署副署长王式典的调查报告统计,全省因战争造成无家可归的难民人数达14533200人[73]。收容救济灾民难民的费用,现已无法详细统计,战争中间国民党政府的赈济情况,只查到几份资料:1. 1940年国民党省政府的《河南省民政工作》[74]统计:1940年配放春赈(包括黄泛区、战区等)12600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31658元;1940年11月配放急赈52700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72992元;1941年2月2次配放豫南战灾及抚恤各县轰炸损害震款20082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21996元;1941年8月配放上年度冬赈款13300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9727元。以上四项折算数合计为136375元。2. 河南邓县垦荒40万亩,移恳4770人,政府拨助经费1万元[75],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1698元。战争期间有资料的这两项赈济款按1937年物价指数共计138073元。
河南省善后救济分署主任马杰的《河南善后救济工作概述》[76],总结了分署成立一年来的善后救济工作。他介绍全省1946年赈济情况如下。
① 一般赈济:A. 春荒水灾战灾急赈:面粉244606袋,面粉代金3.3亿元;豆粉7000袋;包谷8600袋;B. 衣服救济:共发放衣服12092包;棉花10包;纽扣84箱;棉衣料343捆;衣里(面粉袋)330253条。C. 遣送难民:遣送费262909030元;面粉492876斤(按每袋50斤,约9858袋)。D. 救济留陕难民:4.6亿元。E. 各项临时救济:赈款29245000元;面粉122898袋。F. 中共区难民救济:种子代金76000000元;面粉98084袋;旧衣1128包;牛奶及奶粉202836磅;药品24箱。
② 工赈、洛河和孟津黄河培堤工程:发放面粉72万袋;下游复堤发放面粉23万袋;小型工赈1.95亿元,发放面粉149809袋;整修公路工程费1.75亿元,发放面粉31818袋。
③ 农业善后:垦荒拨款3.5亿元,小麦种1174297斤;修水利工程费168226000元,面粉126290袋,洋灰5100袋;种子救济235913000元,发放菜籽334桶,棉种1000吨。
④ 工业善后:共贷出资金22098200元(贷款为算财产损失),棉花5601斤,铁20吨,赈衣120包,纺织机12部,煤2500斤,衣扣3箱。
⑤ 社会福利:补救济机关面粉16865袋,牛奶44412听,奶粉27860听,罐头100908磅,豆汤粉29328磅等。
以上善后救济署发放的救济物资能折价的仅有面粉,救济款和面粉的发放情况如下表:
项目
赈款
面粉
合计
袋数
折价
一般赈济
220423
474900
1662150
工赈
70419
1131627
3960695
农业善后
143530
126290
442015
社会福利
16865
59028
合计
434372
1749682
6123888
6558260
说 明:1. 表中款已折算成1937年物价指数;2. 工赈不包括黄河堵口复堤工程;3. 面粉按每吨45袋,按1936年的平均价格每袋3.5元计算。
以上表中赈济款物合计6558260元,加上战争期间赈济款138073元,按1937年物价指数计算,全省赈济灾民共合6696333元。全省赈济灾民的款和物资折算远不止这些。因为一是战争期间赈济灾民的资料太少,只能统计1940年和1941年部分赈灾款;二是战后赈济灾民的物资种类繁多,单位复杂,大部分无法折算成货币,因此无法计算在救灾损失的总数内。
1946年的《河南省统计年鉴》中显示,1946年全年国民党省政府三次奉拨赈济款共15亿元[78]。我们认为这15亿元,已包括在河南省善后救济分署的救济款中,不再另计算。
(7)黄河改道给河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黄河改道造成的耕地、房屋、家畜、农具、赈济难民的损失已包括在前面全省的统计中。此外花园口、赵口的堵口和豫境黄河复堤用工19127540个,拨发面粉956377袋[79],合3347320元[80]。
以上七项财产损失相加为河南全省抗日战争时期财产的间接损失。按当时的行政区划,全省抗战时期财产间接损失大约5483466372元。加上抗日战争期间全省直接财产损失2677569555元,河南全省直接、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共约8161035927元(法币)。这是按当时的行政区划统计,包括了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不包括现属河南省的清丰、南乐、濮阳、长垣(当时属河北省)、濮县、范县、台前(当时属山东省)七县。
3.河南省现辖区财产损失情况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现辖区财产损失情况应该是:当时河南省辖区财产损失统计数,减去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财产损失统计数,加上现属河南省的南乐、清丰、濮阳(含1949年合并的河北省昆吾县)、长垣、范县、濮县(解放后大部划归范县)、台前七县财产损失统计数。我们没有查找到国民党政府对现属河南的这七县的财产损失统计数字。这七县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全部属于冀鲁豫根据地。我们只好依据冀鲁豫解放区的统计来计算。根据1946年冀鲁豫边区政府的统计,这七县财产损失情况如下表[81]:
区 划
濮县
范县
南乐
长垣
濮阳
清丰
台前
合计
粮食
数量
4942.65
2629.38
11037.8
8980.478
13079.3
12286.8
6663.5
折价
1320527
702491
2948969
2399314
3494397
3282664
1780287
15928649
牲口
数量
3694
3332
2120
1980
2500
3540
12968
折价
197389
178029
113271
105791
133575
189142
692880
1610077
大车
数量
769
802
523
395
502
789
666
折价
61635
64280
41918
31659
40235
63238
53380
356345
农具
数量
4835
1881
5965
2688
3966
6620
3804
折价
25819
10045
31853
14354
21178
35351
20313
158913
房屋
数量
71575
12250
3568
15280
19240
42540
26212
折价
574032
98245
28615
122546
154305
341171
210220
1529134
合 计
19583118
说 明:1. 粮食均按小米计算,单位为万斤。
2. 折价均按1946年5月间冀鲁豫区物价折成法币(鲁钞1元合法币10元)计算,再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大车每辆合法币80.15元,小车犁耙等每件合法币5.34元,房子每间合法币8.02元,牲口每头合法币53.43元,小米每万斤合法币267.17元。
3. 此损失统计仅系农村的主要财产损失,被服、家具、树木、柴草、钱款以及工商业文化等项损失均未统计在内。
以上七县的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共计法币19583118元。间接损失粮食1802080300斤,按上表每万斤折合法币267.17元,共折合法币 48146171元,其他间接损失未查到统计数字。这七县直接、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折算共计法币67729289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统计处1946年7月的统计[82]和河南省行政善后救济总署副署长王式典1945年10月31日的调查报告[83],当时属河南省、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财产损失情况如下表。
区划
涉县
临漳
武安
合计
粮食
数量
7476.8
4577
5965
折价
1997577
1222837
1593669
4814083
牲口
数量
145666
132002
144698
折价
7782934
7052867
7731214
22567015
农具
数量
81999
11397
303497
折价
437875
60860
1620673
2119408
屋房
数量
140018
178726
163432
折价
1122944
1433383
1310725
3867052
合计
33367558
说明:1. 粮食斤数均按小米计算,单位是万斤。
2. 折价均按1937年7月的物价折成法币。参照上表豫北七县的估价,农具每件按法币5.34元,房子每间合法币8.02元,牲口每头合法币53.43元,小米每万斤合法币 267.17元。
3. 此损失统计仅系农村的主要财产损失,被服、家具、树木、柴草、钱款以及工商业文化等项损失均未统计在内。
综上所述,河南省现辖区抗战时期财产直接损失,是当时河南省辖区财产直接损失总数2677569555元加上原属外省七县财产直接损失19583118元,再减去现属河北省的三县财产损失33367558元,共计2663785115元。间接财产损失是当时河南省辖区财产间接损失总数5483466372元加上原属外省七县财产间接损失48146171元,共计5531612543元。河南省现辖区直接、间接财产损失共计8195397658元(均为1937年7月法币)。
(六)结论
根据截至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进行的相关研究,我们得出了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以上若干数据。由于年代久远、搜集资料困难等客观原因,应该说,我们得出的这些数据还只是初步的和尚不完整的数据,并不是研究的最终结果。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本课题调研工作,以期在掌握更多资料和取得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对有关数据再做出修订的补充。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以下特点:
1. 人口伤亡、财产损失巨大
河南作为抗日战争主战场之一,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大举向河南进攻,到1938年9月武汉会战前夕,包括豫北、豫东(新黄河以东)和豫东南(淮河以南)的河南半壁河山沦入敌手。中日双方主力部队在河南长期对峙,频繁地进行各类规模的会战和战斗。残酷的战争造成了中国军队和居民极大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全省老百姓直接人口伤亡达984376人,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法币币值达2663785115元。而且军费和军用物资消耗都非常巨大。河南全省负担各项军事征用累赔总数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达34561131元,各游杂部队、过往驻军、地方武装等部队的负担还不在此数。抗战期间全省征壮丁1898356人[84],新兵安家款物和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款物按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802218元[85]。
2. 战争造成人口锐减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及前后人口变化如下表[86]:
年份
户数
人口数
户均人数
男子数
女子数
1936
5685472
34519164
6.1
18379481
16139683
1937
5302458
34293175
6.5
1938
5213445
33409092
6.4
1939
4894626
29600377
6.0
1940
4946673
30666225
6.2
1941
4651705
29308816
6.3
1942
4356546
27979859
6.4
1943
4095544
25950278
6.3
1944
3557549
24710986
6.9
1945
4574190
27878490
6.1
1946
4792449
28473025
5.9
14632363
13840662
在日军的暴行下,很多村庄和家庭被灭绝。按当时的河南省行政区划,1945年全省总户数比1936年减少到4574190户,减少了1111282户,减少近20%。1945年全省总人口只有27878490人,比战前1936年的34519164人减少了6640674人。
我们知道如果不是因为大规模的天灾人祸,人口一般不会减少,还会逐年增长,但是我们按前文的分析统计当时河南全省直接人口伤亡为1042592人,间接伤亡2636149人,共计3678741人,比河南省政府1946年统计的战争期间人口减少数少得多。这是因为:
(1)战争造成了大量的灾民难民。抗战期间河南全省无家可归的难民人数达14533200人,占全省总人数的43.5%,流徙外省者5233200人,本省境内930万[87]。大量的灾民难民会在流亡中伤残,但我们没有查找到具体的统计数字,对灾民难民的伤残无法统计。
(2)1941年至1943年河南全省连续发生了旱灾、涝灾、蝗灾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受灾面积之大,灾情之重是历史上罕见的。由于河南大部分地方处于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战争使国民党统治区政府和百姓丧失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沦陷区的民众更是没有抵御灾害的能力。仅1941年至1942年的大旱灾,全省就死亡220万人。虽然我们把因灾荒死亡人口和因黄河决口死亡人口计算为抗战时期人口间接伤亡,但由于战争原因,还是有大量非正常死亡之人数,因没有统计材料而无法计入。
从以上分析的两个问题可以看出,抗日战争期间河南全省实际间接人口伤亡人数要比现在的统计数2636149人大得多。
3. 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日本侵略者给河南造成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了原有的生产关系的平衡,对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是人口大量的伤亡和总人口43.5%的流亡,使大量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等行业的人员离开家园和岗位。在饥寒交迫中痛苦地煎熬,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和各种经济活动。
二是农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河南是农业大省,日本侵略者除在农村强征土地外,还修筑大量兵营、演兵场、飞机场、碉堡、公路、封锁沟等,使大片良田被毁,可耕土地迅速减少。日军在“清乡”、“扫荡”中,大肆烧杀淫掠,制造无人区,使大片的土地荒芜,战后全省耕地面积比战前减少12.6%。粮食年总产量减少了48.2%,全省的主要经济作物棉花的种植面积不足战前的三分之一。
三是极大地破坏和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日本侵略者强占工厂矿山,掠夺资金设备和矿山资源,劫夺商家货物。导致了工厂关闭,工人失业,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对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灾难性的后果。
四是遗留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河南一些地方进行土方施工时,多次挖掘出当年日军飞机轰炸投掷的未爆炸弹。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渑池、陕县、卢氏县就挖出未爆炸弹、手榴弹200多枚。未发现的尚不知数量,遗患重重。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查证明,日军的侵略给河南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历史事实不仅是对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有力揭露和证明,也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原崛起提供的历史启示和借鉴。
[①] 《民国二十四年河南农林统计引言》,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2卷第8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②] 《第二类 人口 表8. 历年户口》,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③] 《历次行政督察区划》,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④] 《民国二十四年河南农林统计引言》,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2卷第8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⑤] 《河南省棉产统计表》,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3卷第7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⑥] 《民国二十四年河南农林统计引言》,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2卷第8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⑦] 《河南省战前有机器设备煤矿概况》,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⑧] 打蛋业即把鸡蛋加工成蛋粉的行业。
[⑨] 《河南工业统计》,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3卷第5期。
[⑩] 《开封省会各业商号统计表》,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四年,第1卷第九、十期合刊。
[11] 《河南各县土地面积(一)》,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12] 王式典:《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13] 《河南省历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14] 《河南历年重要工业产量》,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15]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16] 《河南省各县城市破坏程度一览表》,载《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周报》第一四期,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F717。
[17] 《敌机轰炸郑州,死伤贫民五百余人》,载《新华日报》1938年2月15日。
[18] 驻马店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驻马店地区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600页。
[19] 《信阳迭遭狂炸县城多成瓦砾》,载《新华日报》1938年10月1日。
[20] 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安阳市志》第一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一位“日军大院街大屠杀”幸存者的口述》。
[21] 长恒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长垣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2] 惨案亲历者卢荫堂在“浚县抗战初期的情况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1983年10月24日。原件存中共浚县县委党史研究室。
[23] 浚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浚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29页。
[24]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5]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6] 引自《“四·一二”阵亡将士暨殉难同胞之公墓》。此碑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十一两专区各界于1942年5月3日所立,碑文载河南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编的《日军祸豫资料选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页。
[27] 《敌寇残酷扫荡九分区小渠欠下血腥巨债六百九十名同胞被杀惨痛嚎叫声闻数里》,载《冀鲁豫日报》1944年11月12日;《日伪军惨杀濮阳滑县同胞七百》,载《解放日报》1944年11月25日。
[28] 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1945年9月30日,煤炭部781所档案1310号。
[29] 顾秋:《铁蹄下的安阳》,载《新华日报》1940年1月26日。
[30] [日]田中宏、内海爱子、新美隆编:《中国人强制连行の记录》,日本明石书店1990年12月20日版,第171页。
[31]《孟县沦陷两月记》,载《河南民国日报》1938年5月16日。
[32]《沦陷后的开封惨状》,载《河南民国日报》1938年6月17日。
[33]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34]《日军在孟、沁、济三县屠杀焚劫》,载《新华日报》1937年7月1日。
[35]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36]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37]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38]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39]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40] 商城县志编纂委员会:《商城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41]《野田实回忆在太行山麓解剖活人》,载《天津日报》1982年8月25日。
[42]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第19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43] 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晋冀鲁豫分会太行办事处:《八年来日本法西斯摧残太行区人民的概述》,1946年2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2—1—187。
[44] 冀鲁豫边区政府编:《冀鲁豫区八年抗日战争人口损失及急待救济统计表》,1946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04—01—82。
[45]《太岳区八年来被敌杀伤人口及各种灾害统计表》,1946年6月24日制表,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71—1—76。
[46]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各行政区人口受灾损失统计表》,1946年7月,第19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47] 《河南省抗日战争期间人口伤亡及重要物品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48] 行总河南分署、河南省政府、联总驻豫办事处编:《黄泛区善后建设会议记录·附表》,1947年1月,河南省图书馆馆藏,F791。
[49] 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编:《河南省黄泛区域人口死亡财产损失调查统计表》,1946年3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514。
[50] 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安阳市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51] 见《新华日报》1945年3月7日。
[52] [日]田中宏、内海爱子、新美隆编:《中国人强制连行の记录》,日本明石书店1990年12月20日版,第171页。
[53] [日]西成田丰:《中国人强制连行》,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2002年6月版,第111、316页。
[54] 王式典:《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55]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56] 参见冀鲁豫边区政府编:《冀鲁豫区八年抗日战争人口损失及急待救济统计表》,1946年,山东档案馆藏,档案号G004—01—82。
[57]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第42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58] 河南省民政厅编制:《河南省革命烈士英名录》,1981年2月。
[59]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60] 《抗战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表》,载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印:《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七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民国图书财贸295。
[61] 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煤炭部781所档案1310号。
[62] 《河南省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表》,统计时间为1938年—1945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5—11707。
[63] 孟文卿编制:《渑池财产损失报告单》,1945年11月11日,三门峡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25—101。
[64] 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统计:《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抗战期间文献损失调查表》,1946年12月21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M8—53—1637。
[65] 《河南省立博物馆售品处赠送物品月报表》,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M19—03—0133—19。
[66] 《河南省历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载河南省统计学会等编《民国时期河南省统计资料》下册,1987年。
[67] 《河南省各县主要粮食每百市斤平均价格表》,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3月第3卷第2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68] 因河南粮食生产以杂粮为主,而小米的价格在各类粮价中适中,所以粮食价格全部按小米计算,相对比较准确。
[69]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0]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1] 《历年负担各项军事征用累赔数》,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2] 《历年筹募优待征属款物》,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3] 《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74] 《河南省二十九年配发春赈一览表》、《河南省二十九年十一月配发急赈数目一览表》、《河南省三十年二月第一次配发豫南战灾及抚恤各县轰炸损害赈款》、《河南省三十年二月第二次配发豫南战灾急赈数目一览表》、《河南省三十年八月配发二十九年冬赈款数目一览表》,载《河南省民政工作》,1940—1941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DF53.7546。
[75] 《赈济》(二),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编:《统计月报》48号,1940年8月,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236。
[76] 马杰:《河南善后救济工作概述》,载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编:《河南善救分署周报》第51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HD15。
[77] 《开封零售物价表格》,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3月,第3卷第2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78] 《三十五年奉拨三次五亿元赈款分配》,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9] 《黄泛区善后建设会议记录·附表》,河南省图书馆馆藏,F791。
[80] 《开封零售物价表格》,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3月,第3卷第2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81] 参见冀鲁豫边区政府编:《冀鲁豫区八年抗日战争人口损失及急待救济统计表》,1946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04—01—82。
[82]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83] 《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84] 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全面抗战史》,附表十一《抗战期间各省壮丁配额统计表》,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版。
[85] 《历年筹募优待征属款物》,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86] 《第二类 人口 表8. 历年户口》,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87] 《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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