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57年所发布的文件《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曾规定,“至于个别幼女虽未满14周岁,但身心发育早熟,确系自愿与人发生性行为的,法院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如果男方年龄也很轻,双方确系在恋爱中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以后,除以上“两小无猜”条款所列之情形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之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强奸罪论,并从重处罚。[3]
我国解放后很快就推出了青梅竹马条款(罗密欧朱丽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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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人都故意忽略无视了他们的年龄。拍的电影、戏剧就假定他们都是17-20岁的年轻人
那时候我们连卤冠都还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