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42基本上,就是你说的这个点。
1951年《旧金山合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合约》),有48个国家参加,但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中国和苏联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
《旧金山合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琉球群岛、库页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的主权,但没有明确交给哪一国家,但这不是说,这些地方的主权没有归属。如前所述,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并且,苏联根据《旧金山合约》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取回库页岛的主权中国也根据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取回台湾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通常称为 《中日和约》 或 《台北和约》,签署时间:1952年4月28日(与《旧金山和约》同日生效)。签署地点:台湾台北。缔约方:中华民国(当时政府驻台北)与日本国。这份条约签署时,日本认为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蒋介石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台北和约》未提及台湾的主权归属,即未推翻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的台湾主权属于中国这一事实。因此,《台北和约》签订后,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未变。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发布《中日邦交正常化公报》,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再一次确立,日本对台湾主权地位的认可,即台湾属于中国(这里明确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正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代表。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和代表,被联合国驱逐,不再代表中国政府。至此,台湾的主权从属于中华民国为代表的中国政府,转移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的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一切中国的领土和主权。
这些都是历史史实,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中苏同不同意没人给个法克。
占领日本,夺去日本处女主权包括台湾主权的是美帝。
所以帝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说给谁就给谁。说地位未定那就是未定。
不服?拿命来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