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oral college 基本等同于参众两院议员分配,538票里面,除了DC三票,剩下的535票就是两院议员分配的体现,众议员435人,参议员100人,刚好535人。一个州的议员数量和electoral college 的票数是一样的,这么多年来我都这么理解的,除非我之前的理解是错误的。
如果你说的是electoral college 和各州胜者全拿是两码事,我是基本认同的。我意思是共和党应该不会同意更改现有的制度,因为electoral college 利好小州,而大多小州属于共和党地盘。既然不太可能同意改变现有的制度,也就谈不上其他的。民主党以前还提什么DC和Puerto Rico Statehood,当然共和党不会同意,要是这两地方成了州,参议员直接变成了104哥,多出来的四个基本都是民主党的。任何一方提出的任何改变,一般这种改变对提出方有利,一般都很难通过对方的同意。
改变现有选举制度不太可能实现,只能在现有选举制度做其他改变了。感觉民主党想通过人口结构,比如引进大量非法移民作为以后的票仓,要是以后哪天德州从红变蓝了,共和党基本没戏了,现有的几个摇摆州地位就不那么重要了。
但进一步讲,Electoral College间接选举+各州胜者全拿,也不是完全没关系。你要是否定了胜者全拿,那么中西部小州很多传统的共和党地盘,是不是民主党也可能拿到一部分票。即使有的人提出取消胜者全拿制度,虽然可能本意只针对摇摆州,但这个改变也间接导致了民主党在这些红色人口少的小州也能拿到一些票,这样子的改变还是有利于民主党。在Electoral College制度下,一个人口小州选民的选票比一个人口大州选民的选票分量重。Electoral College照顾的小州,大多是共和党地盘,任何其它的改变,只要是消极影响了这种“照顾”,都很难说服electoral college 的受益方接受这种改变。看似不相关的两码事,一个东西的改变如果会间接影响另一个东西,很难说它们是完全不相关的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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