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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00:44
cellcycle1
ShuiNi 写了: 2025年 8月 26日 21:32

拜登在任的时候,有三个共和党提名的 Fed member 涉嫌违规金融操作,都主动辞职。

今天这个黑女Lisa Cook明显搞贷款欺诈,就是要赖在位置上不走,真不要face。就这还有脸说 decency,长得也是歪瓜裂枣,趁早滚蛋!

图片


#36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08:08
lilyamao

走的人应该是川普


#37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08:17
fuqiang
lilyamao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08:08

走的人应该是川普

蠢普走人是否由选举决定。贷款欺诈是犯罪,蠢普有权开除。再不走,就刑事起诉。


#38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08:24
唐朝节度使

攻击女人的长相,为人不齿。应该就事论事。
你自己长的帅吗?还是歪瓜裂枣,贴照片出来大家评论评论。


#39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08:30
赖美豪中

奇了tmd怪了,你们攻击聚聚的时候怎么找到的牙齿啊?不是男女平等么?

唐朝节度使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08:24

攻击女人的长相,为人不齿。应该就事论事。
你自己长的帅吗?还是歪瓜裂枣,贴照片出来大家评论评论。


#40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14:54
cellcycle1
赖美豪中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08:30

奇了tmd怪了,你们攻击聚聚的时候怎么找到的牙齿啊?不是男女平等么?

什么找 牙齿 ?


#42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16:28
SOD
ShuiNi 写了: 2025年 8月 27日 08:52

川普一年交的税比你三辈子交的税都多。

这个职业liar 真是够够的,川普的纳税记录显示其至少连续好几年纳税上限是750刀


#43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16:30
SOD
ShuiNi 写了: 2025年 8月 26日 21:32

拜登在任的时候,有三个共和党提名的 Fed member 涉嫌违规金融操作,都主动辞职。

今天这个黑女Lisa Cook明显搞贷款欺诈,就是要赖在位置上不走,真不要face。就这还有脸说 decency,长得也是歪瓜裂枣,趁早滚蛋!

图片

什么明显贷款欺诈?
我唯一看到的是这个人在两个住所上标注了主要住所
这可以怀疑,但不是证据,一个人不能两个主要住所么?


#45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17:49
datoumao
SOD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16:30

什么明显贷款欺诈?
我唯一看到的是这个人在两个住所上标注了主要住所
这可以怀疑,但不是证据,一个人不能两个主要住所么?

在美国,贷款申请表格上必须如实填写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

1. Primary Residence(主要居所)

  • 如果声明房产是 primary residence(主要居所),贷款利率会比投资房或度假屋优惠。
  • 银行之所以给低利率,是因为统计上自住的违约风险最低。

2. Second Home / Investment Property

  • 买第二套房时,一般不能再标记为 primary(除非你真搬过去,把第一套改成出租或出售)。
  • 否则,就算银行一开始批了贷款,将来也可能被查出。

3. 后果

  • 贷款申请最后签名确认时,文件上会有 “我保证填写属实,虚假信息属于贷款欺诈(mortgage fraud)” 的声明。
  • 如果明知是第二套房,却仍然选 primary residence,就是 贷款欺诈
  • 轻则银行发现后重新调整贷款条件,追缴差额利息;重则被起诉,甚至刑事责任。

4. 常见合规做法

  • 第一套房自住,第二套房贷款申请时应选 “second home” 或 “investment property”。
  • 如果真的要把第二套变成主要居所,可以在搬过去后更新地址、报税、驾照等,来证明“实际居住”。

本来这个贪婪愚蠢的丑女人还可以狡辩,没想到她买完第二个房几周后就出租了。我唯一感到impress 是这个官员是个清官,这点钱也去蹭


#46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19:28
SOD
datoumao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17:49

在美国,贷款申请表格上必须如实填写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

1. Primary Residence(主要居所)

  • 如果声明房产是 primary residence(主要居所),贷款利率会比投资房或度假屋优惠。
  • 银行之所以给低利率,是因为统计上自住的违约风险最低。

2. Second Home / Investment Property

  • 买第二套房时,一般不能再标记为 primary(除非你真搬过去,把第一套改成出租或出售)。
  • 否则,就算银行一开始批了贷款,将来也可能被查出。

3. 后果

  • 贷款申请最后签名确认时,文件上会有 “我保证填写属实,虚假信息属于贷款欺诈(mortgage fraud)” 的声明。
  • 如果明知是第二套房,却仍然选 primary residence,就是 贷款欺诈
  • 轻则银行发现后重新调整贷款条件,追缴差额利息;重则被起诉,甚至刑事责任。

4. 常见合规做法

  • 第一套房自住,第二套房贷款申请时应选 “second home” 或 “investment property”。
  • 如果真的要把第二套变成主要居所,可以在搬过去后更新地址、报税、驾照等,来证明“实际居住”。

本来这个贪婪愚蠢的丑女人还可以狡辩,没想到她买完第二个房几周后就出租了。我唯一感到impress 是这个官员是个清官,这点钱也去蹭

我就想问一下,你说的一般情况,为什么没有二班情况,
我见过太多的人有两个主要住所,而且就是自住。
比如夫妻不在一个城市的
比如上班太远,在所在地有一个不用通勤的小城市的
比如长期居住一个城市,但新工作到一个新城市的

请告诉我哪条规则规定不允许第二个主要住所了,我看到的要求就是真实居住没有出租


#47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19:32
datoumao
SOD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19:28

我就想问一下,你说的一般情况,为什么没有二班情况,
我见过太多的人有两个主要住所,而且就是自住。
比如夫妻不在一个城市的
比如上班太远,在所在地有一个不用通勤的小城市的
比如长期居住一个城市,但新工作到一个新城市的

请告诉我哪条规则规定不允许第二个主要住所了,我看到的要求就是真实居住没有出租

你问得很好,这其实就是 “primary residence” 定义里最容易引起误解的地方。确实,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你说的情况:夫妻两地分居、工作城市和家庭城市不同、刚换工作需要过渡等等。


贷款方眼中的 Primary Residence

银行和贷款机构通常会按以下标准判断房子是不是 primary

  1. 你是否打算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一般是 6 个月以上)住在这个房子里
  2. 你的生活核心是否在这里:驾照地址、选民登记、报税地址、子女上学地址、水电账单寄送地址等。
  3. 你是否在 60 天内搬进去(很多贷款文件有这个条款)。

所以严格来说,一个人 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处“主要居所”


为什么你见过“两个主要住所”的情况

  1. 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

    • 每个人可以在自己所在的城市申请贷款作为 primary residence,但银行通常会要求证明“确实住在那里”,比如雇佣合同、utility bill。
    • 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两个人的 primary residence,不是一个人有两个。
  2. 上班太远,在公司附近买房

    • 如果你确实每周大部分时间住在公司附近的小房子,可以把它申报为 primary,而把原来的房子申报为 second home

    • 但两者不能同时都标 primary

  3. 过渡期(比如刚换城市工作,还没搬家)

    •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机构通常允许你在新房子上申请 primary,前提是你确实打算搬过去。


关键点

  • 法律上:一个借款人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 primary residence。
  • 现实中:夫妻、家庭成员分开居住时,每个人可以各自有一个 primary residence。
  • 如果标注错误(比如同时把两套房子都声明为 primary),银行查出来会认定为 misrepresentation(虚假陈述),属于 mortgage fraud


#48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20:20
zmz123

上税多少是左派最喜欢的障眼法
专骗小孩和用来洗脑


#49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8日 20:32
ShuiNi
SOD 写了: 2025年 8月 28日 16:30

什么明显贷款欺诈?
我唯一看到的是这个人在两个住所上标注了主要住所
这可以怀疑,但不是证据,一个人不能两个主要住所么?

为了那主要住宅的优惠,这就是欺诈。


#50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9日 10:55
Tesla

刚刚被查出她买在麻州剑桥买的的第二套房子也作弊了


#51 Re: 左派美联储成员赖着不走,真不要脸!

发表于 : 2025年 8月 29日 11:50
datoumao

丽莎·D·库克 房产声明对照表

房产位置时间向银行贷款时声明向美国政府申报矛盾点
马萨诸塞州 剑桥市2021年4月7日第二居所 (Second Home),签订15年期抵押贷款(36.1万美元)2021年12月1日起申报为 投资/出租房产 (Investment/Rental Property),并报告 15,000–50,000 美元租金收入(2022–2025年持续申报为投资房产)同一房产在贷款时说是“第二居所”,但在纳税和政府文件中却说是“投资房产”
乔治亚州 亚特兰大市未明确贷款时间向外出租(租金用途)2022–2025年披露文件中申报为 个人居所 (Personal Residence)不可能既是“个人居所”又是“出租房产”
密歇根州 安娜堡市2021年(与密歇根大学信用社签订15年抵押贷款)贷款合同中声明为 主要居所 (Primary Residence)仍在申报中作为主要居所与其他“主要居所/第二居所/投资房产”的说法存在冲突,因为一个人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主要居所

📌 要点总结

  1. 剑桥房产 → 银行称“第二居所”,政府申报“投资房产”。
  2. 亚特兰大房产 → 实际出租,但政府文件申报为“个人居所”。
  3. 密歇根房产 → 银行要求是“主要居所”。

这样一来,她名下 同时出现三个不同类型的居所身份(主要居所、第二居所、投资房产),而且在贷款和政府申报之间多次自相矛盾,可能构成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