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5年4月29日确诊朱令是铊中毒,向警方报案后,到警方在5月7日去朱
令宿舍取证之间,发生了一起失窃案,是朱令班的女生到泰山度假期间发生的。
对这起失窃案,各方说法不一。朱令家人的说法是,宿舍里钱撒了一地,什么东
西都没丢,只丢了朱令的洗漱用品。孙维及其同学的说法是,并没有钱撒了一地,
丢的是口红等化妆品。朱令家人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早期还说丢了中药瓶(《中
国律师》1998年6月),以后不再提中药瓶了;曾经说过丢了一个洗澡的篮子,
现在也不说了。根据朱家认可的匿名“调查报告”,现在朱家一方能确认的丢失
物品是: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后来找到)。
指控方的说法是,“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
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调查报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凶手也真
够笨的,等于告诉警方投毒渠道。智力正常的会顺便再多偷点东西,特别是偷点
别人乃至自己的东西,把失窃案制造得像模像样一点。如果是知道警方马上要来
封存朱令物品,惊慌失措的话还说得过去,但是宿舍的人从获悉报案到警方到来
有一周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同宿舍的人,完全可以从容布局。所以这更像是宿舍
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
现场。
关于钱撒了一地,孙维的同学认为那是误传,而“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朱令
以及同宿舍的人的钱都在原处,一分没丢,撒在地上的钱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
宿舍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这个
推理真是弱智得无以复加了,要伪造盗窃现场,应该是把宿舍原有的钱拿走才对,
却自己带钱来装饰,有这么搞笑的笨贼吗?这种弱智的装饰做法只有“调查报告”
的人才想得出、干得出来。
关于那个失而复得的水杯,也很不可思议。对此指控方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
改变了几种说法,时而说是警方搜查宿舍时在孙维的箱子里找到的(其实当时警
方并没有搜查他人物品),时而说是别人在孙维的箱子旁边找到的,现在朱家认
可的“调查报告”的新说法是: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
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
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
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
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
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
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
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
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
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
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
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
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
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gsmj2020 写了: 2023年 12月 24日 09:30
当然都是根据现有公开的证据的猜测,否则早就破案了。但猜测的可能性有高有低,比起你的贝志诚论来,影响宿舍论合理的多,我前面说了,有其他宿舍矛盾导致的凶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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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之说,1995年4月28日朱令“铊中毒”的检验结果出来后,他们就通过校方向清华派出所报了案,但几天后朱令的宿舍就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
“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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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了。
你不断想削弱宿舍矛盾论的证据,却没有任何证据加强你的贝志诚投毒论。宿舍矛盾论再不靠谱,也比贝志诚投毒论靠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