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对应老买买提的军事天地,观点交锋比较激烈,反驳不留情面,请作好心理准备。因为此版帖子太多,所以新帖不出现在首页新帖列表,防止首页新帖刷屏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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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Re: 台湾地位,即属于中国,是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正式构成条约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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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42

基本上,就是你说的这个点。

1951年《旧金山合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合约》),有48个国家参加,但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中国和苏联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

《旧金山合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琉球群岛、库页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的主权,但没有明确交给哪一国家,但这不是说,这些地方的主权没有归属。如前所述,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并且,苏联根据《旧金山合约》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取回库页岛的主权中国也根据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取回台湾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通常称为 《中日和约》 或 《台北和约》,签署时间:1952年4月28日(与《旧金山和约》同日生效)。签署地点:台湾台北。缔约方:中华民国(当时政府驻台北)与日本国。这份条约签署时,日本认为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蒋介石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台北和约》未提及台湾的主权归属,即未推翻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的台湾主权属于中国这一事实。因此,《台北和约》签订后,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未变。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发布《中日邦交正常化公报》,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再一次确立,日本对台湾主权地位的认可,即台湾属于中国(这里明确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正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代表。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和代表,被联合国驱逐,不再代表中国政府。至此,台湾的主权从属于中华民国为代表的中国政府,转移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的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一切中国的领土和主权。

这些都是历史史实,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中苏同不同意没人给个法克。

占领日本,夺去日本处女主权包括台湾主权的是美帝。

所以帝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说给谁就给谁。说地位未定那就是未定。

不服?拿命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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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kazan(喀山) »

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就是不承认日本已经放弃台湾,就是承认台湾仍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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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已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目前,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两岸状态是,一个主权(中国),两个治权,分别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1949年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这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两个政权都互相未征服对方。当然,随着时间的延长,退守和实际治理中国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自己是本土政权,可以理解。但不论如何,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没有废除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主权包括大陆和台湾)及中华民国国号,没有创立和宣布新的国号,也没有正式宣布独立于中国这一主权。因此,法理上,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仍属于中国这一主权(未独立)。注意,这里的中国是一个主权概念。抗战时期的中华民国是中国,现在治理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退守并治理台湾岛的中华民国也是中国(即两岸处于分裂状态,未统一),宋、元、明、清,包括唐朝,则是古代的中国。

总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主权),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属于中国这一主权;目前的状态是,一个主权(中国),两个治权。

皇军不抢粮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3:36

台湾主权和中国没关系

任何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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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皇军不抢粮 »

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52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已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目前,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两岸状态是,一个主权(中国),两个治权,分别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1949年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这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两个政权都互相未征服对方。当然,随着时间的延长,退守和实际治理中国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自己是本土政权,可以理解。但不论如何,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没有废除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主权包括大陆和台湾)及中华民国国号,没有创立和宣布新的国号,也没有正式宣布独立于中国这一主权。因此,法理上,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仍属于中国这一主权(未独立)。注意,这里的中国是一个主权概念。抗战时期的中华民国是中国,现在治理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退守并治理台湾岛的中华民国也是中国(即两岸处于分裂状态,未统一),宋、元、明、清,包括唐朝,则是古代的中国。

总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主权),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属于中国这一主权;目前的状态是,一个主权(中国),两个治权。

一个都不是条约,每一个都连屁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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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Re: 台湾地位,即属于中国,是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正式构成条约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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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13

肯定的。问题是没好这样操作和统计。所以,采用类似美国总统大选选举人票制度,赢者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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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Re: 台湾地位,即属于中国,是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正式构成条约并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42

基本上,就是你说的这个点。

1951年《旧金山合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合约》),有48个国家参加,但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中国和苏联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

《旧金山合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琉球群岛、库页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的主权,但没有明确交给哪一国家,但这不是说,这些地方的主权没有归属。如前所述,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并且,苏联根据《旧金山合约》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取回库页岛的主权中国也根据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取回台湾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通常称为 《中日和约》 或 《台北和约》,签署时间:1952年4月28日(与《旧金山和约》同日生效)。签署地点:台湾台北。缔约方:中华民国(当时政府驻台北)与日本国。这份条约签署时,日本认为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蒋介石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台北和约》未提及台湾的主权归属,即未推翻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的台湾主权属于中国这一事实。因此,《台北和约》签订后,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未变。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发布《中日邦交正常化公报》,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再一次确立,日本对台湾主权地位的认可,即台湾属于中国(这里明确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正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代表。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和代表,被联合国驱逐,不再代表中国政府。至此,台湾的主权从属于中华民国为代表的中国政府,转移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的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一切中国的领土和主权。

这些都是历史史实,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没有选择。当然,如果不想讲道理,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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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VCLT),第2条规定:“条约”,指缔结国之间以书面形式(在这个案例中,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订立并受国际法调整的国际协定,不论是否载于单一文书或两个以上有关文书(此案例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共三份相关文书)及其称呼如何。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日本宪法即1889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明确规定,日本天皇拥有最高主权,日本天皇发布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即表示日本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从而受《波茨坦公告》约束。从这一刻起,日皇的《终战诏书》与《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正式一起构成一份涉及台湾地位的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确认开罗宣言的内容(如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国),并为中、美、英、苏和日本五国共同接受,立即生效。

皇军不抢粮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53

一个都不是条约,每一个都连屁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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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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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n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51

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就是不承认日本已经放弃台湾,就是承认台湾仍属日本

很对。旧金山合约的实质是美帝将日本主权归还日本。

不承认这条约,意味承认米国继续对整个二战前日本领土拥有主权,包括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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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1951年《旧金山合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合约》),有48个国家参加,但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中国和苏联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苏联根据《旧金山合约》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取回库页岛的主权,中国也根据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取回台湾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kazan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5:51

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就是不承认日本已经放弃台湾,就是承认台湾仍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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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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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01

1951年《旧金山合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合约》),有48个国家参加,但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中国和苏联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苏联根据《旧金山合约》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取回库页岛的主权,中国也根据之前的其它国际法文件(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终战诏书》),取回台湾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你不参加没人给个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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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米国已经在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正式名称是《日本投降条件之公告》)中,和中国、英国、苏联一起同意并确认开罗宣言的内容(如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国)。从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那一刻起,正式确立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地位,即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并为中、美、英、苏和日本五国共同接受,受国际法约束。

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旧金山合约》,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简单的说,没有中国和苏联的同意,米国无权反悔。这其实是很简单的道理。签合同的时候,都有甲方乙方。甲方不参加没签字,乙方就单方面说合同签了,要求甲方遵守。这中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皇军不抢粮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01

很对。旧金山合约的实质是美帝将日本主权归还日本。

不承认这条约,意味承认米国继续对整个二战前日本领土拥有主权,包括台湾……

上次由 Forever02 在 2025年 9月 28日 16:10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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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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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07

米国已经在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正式名称是《日本投降条件之公告》)中,和中国、英国、苏联一起同意并确认开罗宣言的内容(如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国)。从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那一刻起,正式确立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地位,即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并为中、美、英、苏和日本五国共同接受,受国际法约束。

中国和苏联都未参加《旧金山合约》,也从未表示同意接受《旧金山合约》。因此,《旧金山合约》对中国和苏联都不生效,即对中国和苏联无效,中国和苏联的法律权力也不受《旧金山合约》的影响和约束。简单的说,没有中国和苏联的同意,米国无权反悔。

开罗宣言只是意向书。旧金山合约才是正式合同。

意向书和合同差别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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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合同)。

皇军不抢粮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08

开罗宣言只是意向书。旧金山合约才是正式合同。

意向书和合同差别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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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11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合同)。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还未构成条约,但《终战诏书》发布后,就正式形成了条约,并且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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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ROS »

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11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合同)。

大概意思对,稍有一点瑕疵,日本投降不是有日酋的诏书完全决定的,这个有法律效应

但法律效应压倒一切的,是中美英苏和日本在密苏里号军舰上全面签证认证的日本投降条约

至此,台湾收回中国的一切法律原始完全具备,不缺任何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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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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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两条贱逼真他妈逼下贱无极限

你丫去任何一个国际法文件去查查所有国家签字的投降条约是不是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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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Forever02(Forever)楼主 »

有道理。

最好再看和核实一下中美英苏和日本在密苏里号舰上,签订的书面文本的全文。

这个我再强调一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VCLT),第2条规定:“条约”,指缔结国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受国际法调整的国际协定,不论是否载于单一文书或两个以上有关文书。实际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未构成条约,但《终战诏书》发布后,就已正式形成条约,并立即生效。

ROS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14

大概意思对,稍有一点瑕疵,日本投降不是有日酋的诏书完全决定的,这个有法律效应

但法律效应压倒一切的,是中美英苏和日本在密苏里号军舰上全面签证认证的日本投降条约

至此,台湾收回中国的一切法律原始完全具备,不缺任何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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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ROS »

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23

有道理。

最好再看和核实一下中美英苏和日本在密苏里号舰上,签订的书面文本的全文。

这个我再强调一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VCLT),第2条规定:“条约”,指缔结国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受国际法调整的国际协定,不论是否载于单一文书或两个以上有关文书。实际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未构成条约,但《终战诏书》发布后,就已正式形成条约,并立即生效。

日本投降条约全文

  我们, 谨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 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定所拟订的四个条款, 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 上述四强下称为同盟国。

  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 所有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以及日本人民立即停止任何敌视行为, 以便处理及援救受损船舰、战斗机, 军用及民事财产以及必须遵循由盟军最高统帅的指示及由他监督下由日本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令。

  我们兹此命令日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向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的各司令官指令(他们)必须自发性无条件地投降, 确保所有部队受他们监管。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民事、陆军及海军官员必须服从及遵守由盟军最高统帅所宣布的声明、法令及指令而使投降(条款)能落实于他们或他们的职能中。除非由他(官员)提出告退或呈辞外, 我们会如旧保留以上官员的原有职级以及会继续(派遣他们)执行非战略性任务。

  我们兹此保证遵守波茨坦协定所拟礼待天皇, 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的条款, 无论任何法令及采取任何行动必须得到盟军最高统帅的指令或由同盟国拟定贯彻(波茨坦)协定的制约。

  我们兹此命令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释放由日本国拘留的所有盟军战俘及本国的离心分子, 并给予他们提供保护、医护, 照料及直接运送至(盟军)指定的地点。

  天皇内阁及日本政府必须服从盟军最高统帅将制定实行投降条款的步骤行政以治理国家。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于日本国东京湾签署, 第0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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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帖子 ROS »

说真话,某些吃屎的贱逼畜生婊子真他妈逼够了

至全球所有主要参战国全面签署同意的日本投降条约,

根本没有一个字可以扭曲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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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Re: 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地位,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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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写了: 2025年 9月 28日 16:11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皇的《终战诏书》三份文件,构成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条约(合同)。

加一起都刚不过旧金山合约。

没有一个是和日本这个占有台湾的主体直接签订关于台湾地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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