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真搞过 “预备立宪” !
发表于 : 2023年 3月 24日 22:17
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谘议局。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各地(特别在湖广、两江一带)主张立宪的政治团体陆续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同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提出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诉求。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
1909年(宣统元年)九月,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各省谘议局选举。
1910年(宣统二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资政院开议前后,国会请愿运动也进入最高潮。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出现数千人集会,要求督抚代奏请愿呈稿。湖北集会倡议“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北京方面,国会请愿代表团迭向资政院和摄政王上书,资政院除代奏请愿外并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专折。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十八个督抚、将军、都统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联名奏请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设国会。清朝廷震惊之下,于11月14日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
1911年5月8日(宣统三年四月十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故被称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于是逐渐同情和倾向革命事业。
支持清政府的观点则认为在预备立宪时期,先行由皇族组织内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17世纪末到18世纪前期英国的内阁并不是由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而是由国王根据个人好恶任免。对于长期处于皇权专制的中国而言,内阁成员在预备立宪的践行时期自然地最先由皇族担任[3]。当时的内阁学士李家驹指出:
当时中国唯一具有宪法性质的《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规定皇族不能组织内阁;
日本宪法也没有类似规定(李家驹曾充驻日公使和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
奕劻内阁只是暂行阁制,具有过渡性质。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同年2月,清朝最后一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宣布退位,清政府垮台。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
1909年(宣统元年)九月,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各省谘议局选举。
1910年(宣统二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资政院开议前后,国会请愿运动也进入最高潮。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出现数千人集会,要求督抚代奏请愿呈稿。湖北集会倡议“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北京方面,国会请愿代表团迭向资政院和摄政王上书,资政院除代奏请愿外并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专折。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十八个督抚、将军、都统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联名奏请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设国会。清朝廷震惊之下,于11月14日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
1911年5月8日(宣统三年四月十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故被称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于是逐渐同情和倾向革命事业。
支持清政府的观点则认为在预备立宪时期,先行由皇族组织内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17世纪末到18世纪前期英国的内阁并不是由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而是由国王根据个人好恶任免。对于长期处于皇权专制的中国而言,内阁成员在预备立宪的践行时期自然地最先由皇族担任[3]。当时的内阁学士李家驹指出:
当时中国唯一具有宪法性质的《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规定皇族不能组织内阁;
日本宪法也没有类似规定(李家驹曾充驻日公使和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
奕劻内阁只是暂行阁制,具有过渡性质。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同年2月,清朝最后一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宣布退位,清政府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