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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选举细则之三 - 投票资格
发表于 : 2023年 4月 4日 21:03
由 foxrun123
nuansa 写了: 2023年 4月 4日 09:50请投票
版主,这是个大盲点。
请看发贴数量的名单,超过50贴的不到40人,少于50贴的,数到我眼花。仅有一两贴的也是占多数。
试想投票结果会是赞成有发贴多少的会是高票呢?
Re: 选举细则之三 - 投票资格 请投票
发表于 : 2023年 4月 4日 21:07
由 foxrun123
有些事情版主就直接裁决,万事公投是不妥的。
Re: 选举细则之三 - 投票资格 请投票
发表于 : 2023年 4月 4日 23:21
由 GreatCanada
nuansa 写了: 2023年 4月 3日 23:00
版主认同并拟采用美新版选举时采用的“长居ID”的做法。“长居ID”等同于真正选举活动中的Voter ID。因为这是美国时政版主选举,不是美新或菌斑或mitbbs选举,所以美国时政长居ID才有资格投票。
版主初步建议以3月31日画线,在此之前长居美时的版友有投票资格,之后的没有,因为之后版面受外界影响太大。至于如何界定“长居ID”,大家讨论、投票决定。
美新版发帖能算吗?
Re: 选举细则之三 - 投票资格 请投票
发表于 : 2023年 4月 4日 23:46
由 foxrun123
nuansa 写了: 2023年 4月 4日 23:10
名单已经重贴。
如果投票人数少,我会裁决。谢谢建议。
不是名单的问题。
看样子我是需要再说明详细一点。
这其中的道理有点烧脑,但也就是公投这档事的危险之处。
试想,如果一个人发贴数只有18,而这个人有意愿来投公投,你觉得他会投赞成有多少发贴的人有投票权?当然是赞成10票嘛。
再说,如果发贴数超过50的人数,遠少于发贴数少于50的人数,结果就很有趣了,而且会是可预期的结果。
若各路人馬都来公投,其结果必然是 “发贴10个以上的 ID 有投票权”赞成的人最多。
所以这公投是没有收集民意的实际效果。
Re: 选举细则之三 - 投票资格 请投票
发表于 : 2023年 4月 5日 02:33
由 gravitylog
觉得发帖质量比发帖数量重要得多,比如有意义原创和讨论或者信息转贴加权,礼尚往来算一,无病呻吟算零,叫石磙算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