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他们『指鼠为鸭』的底气?

历史和新闻几乎被当权者垄断,还原真相需要捕捉蛛丝马迹……

版主: mi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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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他们『指鼠为鸭』的底气?

帖子 minquan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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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市场监管局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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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样的通报,有网友画了这样一个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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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处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3/06/05/2613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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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quan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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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谁给了他们『指鼠为鸭』的底气?

帖子 minquan楼主 »

事实上,市场监督局的『一言九鼎』是来自于法律和规章赋予的字里行间权力: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 ... b931.shtml

(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发布 根据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3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2号第三次修正)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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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奉行『属地管理』,在12315网站投诉时,先要填对厂家经营地址,如果不知道,则投诉不成功。所以后面虽然表面说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该秉公执法,但是他们是土皇帝,投诉结果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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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谁给了他们『指鼠为鸭』的底气?

帖子 minquan楼主 »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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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所也是衙门,他们拒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的送检,只接受企业自己的送检认证。不信可以自行搜索『质量认证所』,就打电话过去,说『我买了个有毛病的电饭锅/我买了个假丝绸内衣,想送检』,看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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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谁给了他们『指鼠为鸭』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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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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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就是个摆设,因为没有任何一家质量管理机构可以为你鉴定假货,给钱他们也不接。第四十七条才是本质,你先得向12315申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如果你不满意,就申请复议。还不满意,消费者协会就会出来当和事佬,一般最后要你各退一步。因为你个人是无法进行质量鉴定送检的,所以根本就不可能走法律程序,通过层层申诉调节程序,先把你拖在里面,最后即使起诉,也会注定失败,因为你无法证明自己购买的是伪劣产品。

这就是厉害国的法制!本质上还是封建的官官相护,一帮就想着扒了富人房的农民造反者,坐稳了江山后,才不会搞什么『法制』『司法独立』,他们对下的宣传就是西方都是坏的,我们是好人,你说西方哪里好你就是间谍汉奸!这和朝鲜本质无异。蒋介石对中共的看法没错,就是农民造反者,但是他没法处理的是后面有苏联乃至美国的支援,逼得败走小岛。

可以看看台湾的『塑化剂』事件,风起云涌的起诉,这才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制,这才是中国人应得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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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谁给了他们『指鼠为鸭』的底气?

帖子 minquan楼主 »

有问题,找外媒,是有道理的。

习逆共匪终究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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