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gQin 写了: ↑12月 1, 2023, 8:19 am
另据当时为清华学生的黄光锐的博文《清华文艺社团的“集中班”及朱令案侦办的巨大漏洞》介绍,“在清华学生当中被称为“集中班”的文艺社团专用学生宿舍,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已经非常成型,对此有所了解的同学不在少数,但却也不算非常普遍。应该说,以当时清华文艺社团的发达程度与文艺社团组织活动进行排练等各方面的需要,“集中班”的出现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以清华课程的繁重,文艺社团在白天搞这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到了晚上,学生宿舍都要按时熄灯,而且一天繁忙下来准备休息的同学们也不可能接受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们在宿舍楼里吹吹打打鼓乐喧天。为文艺社团特别是其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具有专用性的场地是必然的无法回避的要求”。该文并说明社团宿舍无用电限制及管理宽松等特点。该证据进一步证明朱明新证据的真实性。另外提一下,朱令律师张捷发出的“真相调查报告”称,朱令是在团委热中药,且不是用电炉,只是泡在开水里,不知是不是说“经调查”发现朱令母亲兼其委托人是当着媒体面说谎呢。
在孙维声明中她称“我和朱令没有任何过节,但确实和另外的舍友们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虽然有嫌疑的人的自证不具有说服力,但如果立场对立的双方对同一事实均予认可,则该事实足以认定。
那么,朱令实际活动场所就不仅限于女生宿舍内,既然社团与女生宿舍相距并不远,人员进出管理宽松,朱令常在此处热药和吃饭,从投毒的便利性和隐蔽性来看,这里更应是投毒的理想地点,这足以证明女生宿舍并非唯一可能的投毒场所,进而不能以此为由将嫌疑人范围缩小至与朱令同室或同楼人员或女生之内。
记住,是九十年代中期,朱令入学是92年,发病估计是大三大四时期,所以是擦边球,不见得就赶上了专用学生宿舍。专用学生宿舍也不知道是否在那个团委小楼里头还是在哪栋楼里,反正我没有听说过。在第二次中毒前她应该不会去住社团专用,因为她肯定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再去练习乐器,估计里边的噪音都能让她疯掉。
至于孙维里头讲的“文艺社团的宿舍楼”,她应该是社团里头的人,所以她说的这个事实我没法反驳。不过就我所知,清华本科宿舍楼群是分男女的,和团委楼是个三角的关系,三者离得很远(走路十多分钟,当然清华内部是骑自行车的,也还算方便吧),如果社团有宿舍楼,那么男女文艺社员在各自的楼群里都有自己的寝室?男学生的宿舍楼是按系别区分的,突然出来个专门给社团的人腾地方我觉得挺奇怪的,也许是在13号研究生楼里头?更大的可能是有临时宿舍点在团委小楼那里。
朱令在自己熬药和吃饭的时候被下毒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自己下给自己吃?只有别人代劳的时候才有可能发生。另一个可能当然是下在她使用的能够入嘴的容器里,譬如她用的杯子碗筷什么的,最后好像也证明就是通过她的杯子给她下毒的。团委那里有自己的杯子?我觉得大的热水机加一次性的杯子更可能些,不过对于经常去那里的人而言放个杯子在那里好像也不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这个我不清楚。
其实孙维说朱令在宿舍的时间很少,本身就说明了对朱令在宿舍里边的物什下毒的便利性,下毒基本上不会被朱令撞见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