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刻,程春莲大喊:“我做了那么多贡献,没有得到奖励,犯了一点错就要被枪毙,这不公平!”
这句话引发了无数争议和讨论。程春莲为何会落得如此悲惨的结局?她到底犯了什么罪,竟然会被判处死刑?
1988年,程春莲主动找到了梁某,希望与他合作进入石油行业。她知道,石油在中国乃至全球,都是极其重要的资源,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
程春莲提出的方案是利用石油配额的漏洞,通过倒卖原油赚取差价。梁某一开始有所犹豫,但在程春莲的诱导下,最终同意了这场交易。
梁某利用自己的职权,将程春莲安排进了黄石的一家石油公司,两人开始配合着从石油贸易中牟取暴利。
程春莲的野心迅速膨胀,在那个普通人每月工资几十元的年代里,她很快每月收入达到了上万元。
程春莲并不满足于此。她利用自己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虚报单位石油需求量,从渤海公司申请到更多的石油配额。
接着,她将这些石油以非法渠道出售,许多买家是外资企业,其中最重要的一位客户便是日本商人中小三郎。两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大量石油通过程春莲的手流入日本市场,涉及金额高达76.6万元。
在那个时代,76.6万元是个天文数字,足够让程春莲在短时间内实现财富梦。但与此同时,这也让她一步步走向了不归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