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昌锜振东“强奸案”:女上位,有录音,最后男方判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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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南昌锜振东“强奸案”:女上位,有录音,最后男方判了3年
事件起因:男方与女方在男方居住出发生性关系(此时并未确立关系类似约炮),事后女方要求建立男女朋友关系,男方不愿,女方报警男方强奸。
案件情况:警方立案调查,男方提供了全程录音(此录音女方并不知情),录音中明确听到女方主动要求给男方口交,且有采用女上姿势进行性爱,女方主动说再来一次,多次追问要不要在一起等话语,警方仍以强奸罪立案,移送检查机关。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强奸罪六年。二审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根据公开案情,双方存在亲密互动,案发时女方处于女上位,且事后双方还共同就餐,全程表现亲昵,街道和饭店监控均可佐证。同时,案件缺乏暴力胁迫的直接证据,现场录音录像也未显示强迫行为,女方微信聊天记录露骨,还曾给男方发过私密照。
但法院认为女方是基于确认恋爱关系的动机才同意性行为,而男方之后拒绝确认,构成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符合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事后因为任何理由反悔,都属于“违背女性意愿”。这也就是著名的“同意可以撤回”
华人大妈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男女交往中,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点,女方都有诬告强奸并成功让男方坐牢的法律特权?
案件情况:警方立案调查,男方提供了全程录音(此录音女方并不知情),录音中明确听到女方主动要求给男方口交,且有采用女上姿势进行性爱,女方主动说再来一次,多次追问要不要在一起等话语,警方仍以强奸罪立案,移送检查机关。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强奸罪六年。二审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根据公开案情,双方存在亲密互动,案发时女方处于女上位,且事后双方还共同就餐,全程表现亲昵,街道和饭店监控均可佐证。同时,案件缺乏暴力胁迫的直接证据,现场录音录像也未显示强迫行为,女方微信聊天记录露骨,还曾给男方发过私密照。
但法院认为女方是基于确认恋爱关系的动机才同意性行为,而男方之后拒绝确认,构成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符合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事后因为任何理由反悔,都属于“违背女性意愿”。这也就是著名的“同意可以撤回”
华人大妈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男女交往中,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点,女方都有诬告强奸并成功让男方坐牢的法律特权?
#11 Re: 转:南昌锜振东“强奸案”:女上位,有录音,最后男方判了3年
无效同意?
骇人听闻啊
这最多算骗炮,结果被判成了强奸
鳖的法庭是认真的么?简直就是笑话

这最多算骗炮,结果被判成了强奸
鳖的法庭是认真的么?简直就是笑话
cellcycle1 写了: 2025年 4月 23日 16:35 事件起因:男方与女方在男方居住出发生性关系(此时并未确立关系类似约炮),事后女方要求建立男女朋友关系,男方不愿,女方报警男方强奸。
案件情况:警方立案调查,男方提供了全程录音(此录音女方并不知情),录音中明确听到女方主动要求给男方口交,且有采用女上姿势进行性爱,女方主动说再来一次,多次追问要不要在一起等话语,警方仍以强奸罪立案,移送检查机关。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强奸罪六年。二审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根据公开案情,双方存在亲密互动,案发时女方处于女上位,且事后双方还共同就餐,全程表现亲昵,街道和饭店监控均可佐证。同时,案件缺乏暴力胁迫的直接证据,现场录音录像也未显示强迫行为,女方微信聊天记录露骨,还曾给男方发过私密照。
但法院认为女方是基于确认恋爱关系的动机才同意性行为,而男方之后拒绝确认,构成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符合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事后因为任何理由反悔,都属于“违背女性意愿”。这也就是著名的“同意可以撤回”
华人大妈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男女交往中,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点,女方都有诬告强奸并成功让男方坐牢的法律特权?
#14 Re: 转:南昌锜振东“强奸案”:女上位,有录音,最后男方判了3年
cellcycle1 写了: 2025年 4月 23日 16:35 事件起因:男方与女方在男方居住出发生性关系(此时并未确立关系类似约炮),事后女方要求建立男女朋友关系,男方不愿,女方报警男方强奸。
案件情况:警方立案调查,男方提供了全程录音(此录音女方并不知情),录音中明确听到女方主动要求给男方口交,且有采用女上姿势进行性爱,女方主动说再来一次,多次追问要不要在一起等话语,警方仍以强奸罪立案,移送检查机关。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强奸罪六年。二审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根据公开案情,双方存在亲密互动,案发时女方处于女上位,且事后双方还共同就餐,全程表现亲昵,街道和饭店监控均可佐证。同时,案件缺乏暴力胁迫的直接证据,现场录音录像也未显示强迫行为,女方微信聊天记录露骨,还曾给男方发过私密照。
但法院认为女方是基于确认恋爱关系的动机才同意性行为,而男方之后拒绝确认,构成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符合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事后因为任何理由反悔,都属于“违背女性意愿”。这也就是著名的“同意可以撤回”
华人大妈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男女交往中,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点,女方都有诬告强奸并成功让男方坐牢的法律特权?
女的漂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