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载)《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发表于 : 2025年 7月 13日 21:34
此帖转自 tekkamanzzz 在 军事天地(Military) 的帖子:《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凡中国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私生子父为外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
凡中国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私生子父为外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