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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载)《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发表于 : 2025年 7月 13日 21:34
朔方节度使
此帖转自 tekkamanzzz 在 军事天地(Military) 的帖子:《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凡中国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私生子父为外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