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正文
共将文酒话淸眞
4-5 19:13 来自 微博网页版
凊眞屎山代码。
图1是一份1997年的文献:
《中州统战》1997年第 9期,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杨明德 《宾馆应设凊眞灶》
大家发现没有?这个参政议政十分的反常识,宾馆这么多,怎么可能都设立凊眞灶呢?也没必要嘛。仔细一看,杨参事在文中一直讲的却是“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甚至他还就此引用了河南的地方法律:
“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我省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一定要按照1994年9月1日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关于“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凊眞灶”的规定,尽早设立凊眞灶。”
这真是让人惊喜啊,所以我就去查了查这份法律,然后我发现更大的惊喜在等着我: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十四条 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凊眞灶。或者配备专用的凊眞灶具。
第四十三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兴办必要的饭店、食品店、禸类供应网点和凊眞冷库。
第十条 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和行为。 ”
我来捋一下啊!
❶我的理解,如果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执行的话,那河南省的宾馆(饭店)、医院就被分为“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和“不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两类。差不多就是图2、图3、图4这样的。
这戏码我熟啊!不就是“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
可是我不太相信中国能有这么明目张胆的种族隔离法律条文,所以它一定还有别的解释。
❷我们先来假设“第四十四条 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凊眞灶”不是上面说的种族隔离法律,然后我们再来找一下能支持这个假设的证据。
“第十条 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和行为。”
大家看,如果我们再引入第十条作为第四十四条的前置条件就能讲的通了,“不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就是“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和行为”。
而第四十一条里提供了这种歧视和破坏的一个实例可以作为参考:“在招工、招生、征兵以及其他种类工作人员时,除不适合少数民族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为理由,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
招工招生征兵都不能拒绝少数民族,餐厅医院就更不能不接待少数民族了。
也就是说,第四十四条规定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凊眞灶,同时第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医院不能不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所以河南所有的宾馆(饭店)、医院都应当设立凊眞灶。
大家还记得杨参事的参政议政吗?----《宾馆应设凊眞灶》。
你看,逻辑推演不就这不就跟真实世界对上了嘛!
大家现在看明白了吧?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要么河南有种族隔离宾馆(饭店)、医院,要么河南的所有宾馆(饭店)、医院都要设立凊眞灶。
讲真,我认为这两个场景都挺荒诞的。然后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
很显然,“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的说法明显的是来自于古早的计划经济时代对国营医院饭店招待所的规定,供应特殊餐食的特定机构。其实这份法律当初制定的时候把“接待”改成“接待凊眞饮食的宾馆(饭店)、医院”就不会有现在这种骇人听闻的情况了。没这么改的原因大概是嫌这么说不够谦卑?
我今天分析这个例子主要是想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各地所谓“凊眞食品”相关的各种法律充斥的大量诸如此类的屎山代码,不但“什么是凊眞”越扯越不明白,有的甚至已经不合时宜到宗教极端主义的地步,比如辽宁黑龙江的凊眞食品管理法律。
当初制定这些法律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也是在解决当时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这些法律在之后实行过程中客观上沦为了各种极端主义庇护所,就算在2018年后经过一轮大规模的修订也还是有各种问题,甚至这些法律就算这么缝缝补补也没法符合如今的治理要求,这种情况不禁让人怀疑不是凊眞出了问题而是凊眞本身就是问题。
比如各地的这些法律至今仍然缺少反对极端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正面表述。
所以有些地方干脆就一废了之,比如去年的呼和浩特和包头就是这样。但是这么做的问题在于,凊眞食品领域的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可能因此被放任自流无人监管。比如据我所知,内蒙古现在还是有凊眞食品监管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但依据却是几份文件,而且有的还是有疑似宗教极端主义条款。
我的看法是这样,与其这样缝缝补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不如直接把凊眞食品管理法律直接转换成宗教极端主义治理法律。关于凊眞条例最大的诉求是遏制假凊眞,国家的诉求则是反极端。刚好极端主义也是假凊眞的一种,其他的假凊眞可以用广告法来覆盖。比如我提供过这么一个方案,只有五条的淸眞食品管理法律。
《凊眞食品生产经营标牌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加强以凊眞名义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凊眞”之名干预群众生活、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利用宗教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以凊眞名义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向社会及消费者公开列示其所声明的「凊眞」的准确内容及含义。
第五条 以凊眞名义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其所声明的「凊眞」的含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大家讲道理,这样的法律是不是简便易行?是不是能最大程度调动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这样的话,少数民族群众念兹在兹的全国凊眞食品管理法律是不是分分钟就能制定出来?
至清至真的凊眞,不被古早的屎山干扰。
-----------------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十条 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和行为。
禁止使用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性质的碑碣、匾联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禁止任何使用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美术作品、音像、广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活动和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公民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未能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应当有民族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十一条 在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兴办民族托儿所和幼儿园。
第五章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四十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保障少数民族有保持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在招工、招生、征兵以及其他种类工作人员时,除不适合少数民族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为理由,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四十二条 当地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主要传统节日期间,对有关民族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对其特需商品的供应,应当作出适当安排。
第四十三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兴办必要的饭店、食品店、禸类供应网点和凊眞冷库。以经营有困难的凊眞食品、饮食服务行业应当予以扶持。
生产、经营凊眞食品、禸食、饮食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核准并发放凊眞牌证。凊眞牌证由省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凊眞牌证不得转让、借用或伪造。
凊眞食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在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凊眞食堂或凊眞灶,没有条件设置凊眞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少数民族人员凊眞伙食补助费。接待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凊眞灶。或者配备专用的凊眞灶具。
第四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中有咿嘶兰丧葬习俗的,应当予以尊重。城市人民政府对有咿嘶兰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应当妥善安排墓地,搞好殡葬服务。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可上级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哈]

转发21
评论
9
赞12
评论内容暂不展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