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xzzfks.dl.gov.cn/fzb/article/12681
沙河口民宗局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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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业户
人员是否变化、进货渠道等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第十九条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录制视听资料;(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三)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四)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有关的进货凭证、出货台账、合同、账册、票证和单据等相关资料;(五)检查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车辆和其他设备、工具;(六)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运输车辆和其他设备、工具;(七)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现场调阅
审查
9月份
无
2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场调阅
审查
6月、12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