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一个小镇,由一个法官根据常理作出裁决,很可能是个不错的安排。一个镇不需要颁布一套法典,法官的个案裁量有很多优于条文法的地方。
但一个大国,有几十个州,每个州有几十个这种镇,他们的法官都互不隶属,使用不同条文,有各自的地方利益,现代经济与社会关系又那么复杂,靠这些法官通过上诉管辖的方式来维系操作标准的统一(所谓司法公平),this simply does not work。
只要用常识和逻辑来想一想,就知道你帝在法律制度上的崩溃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CTRL-Z 写了: 2023年 7月 18日 17:05 那要非这样说,也应该说现代工业是反社会的
社会的原生属性就包含大量的模糊,不确定,善变,和非理性
作用对象是人的规则或条款,定的再明确清晰合理,人也能把它给变喽,变的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