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注意这个不是 entitlement,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对于“移民大国”,比如中国、印度、墨西哥来说,INA 202(e)规定,凡是 EB + FB 的总名额超过了 7% 的,则这个国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额比例分配,不能调剂。比如,墨西哥 FB 的需求远多于 EB,在EB+FB总和达到 7% 的情况下,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额“调剂”给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进一点。或者,另一个例子,中国 EB2 排期最长,也不能看 EB2 可怜,就从中国 EB3 里调配名额给 EB2。
对于没有达到总数 7% 的国家,这个 7% 只限制 EB+FB 的总数,不限制具体类别。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故而在类别内不受 7% 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EB+FB 的总人数多于 7%,因此在 EB 的每个类别里,他们都要受到 7% 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移民法中的国家配额,是出生地配额,不是国籍配额,所以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