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7:48 贝志诚这个人随意性很大的,你去听他最近的和王志安的采访。王志安明显做了功课的,很多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记得很清楚,贝志诚却很多细节都记得不是很准确,被王志安多次纠正。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版主: Softfist
#203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王志安应该是和贝志诚达成了协议,问的都是不痛不痒的问题,内容毫无新意
#205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这是你乱说,作案难度大小不能反映作案嫌疑的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你的奇葩观点很多
贝志诚在和受害人关系上的故意撒谎会产生极大的嫌疑
我甚至觉得公安可以逮捕他了,不老实回答可以动刑
外校男生进入清华女生宿舍完全有可能,所谓精准偷窃不过是臆测,警方取走了朱令的东西中少了些东西,不一定就是同一时间被精准偷窃走的,
贝志诚也去过朱令宿舍,他也有偷窃嫌疑
这是你乱说,作案难度大小不能反映作案嫌疑的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你的奇葩观点很多
贝志诚在和受害人关系上的故意撒谎会产生极大的嫌疑
我甚至觉得公安可以逮捕他了,不老实回答可以动刑
外校男生进入清华女生宿舍完全有可能,所谓精准偷窃不过是臆测,警方取走了朱令的东西中少了些东西,不一定就是同一时间被精准偷窃走的,
贝志诚也去过朱令宿舍,他也有偷窃嫌疑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6:50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能否轻易接触朱令并下毒,孙维和朱令是室友和同班同学,轻松下毒的机会太多了。贝志城毕竟外校男生,见朱令的机会都很少,谈何下毒。
能否轻易获取铊,孙维课题组就有。其他人哪怕同是化学系的都未必能搞到铊并了解毒理和用量。贝志城一个北大力学的,去哪搞铊?公安认真查过铊的来源,没有证据证明贝和铊有联系。清华之前隐瞒自己有铊,结果被公安查到实锤证据,可见公安在铊的来源上是下过功夫的。
能否轻易实施宿舍盗窃案并精确定位朱令个人物品。贝志城一个外校男生,怎么潜入清华女生宿舍,怎么精准偷窃那么多件朱令个人物品?孙维这方面又有得天独厚的便利。
还有事后的反应,贝志诚天天嚷着追凶,孙维却隐姓埋名逃到天涯海角。如果孙维完全无辜,完全可以反诉贝志诚诽谤破坏名誉。如果孙维无辜,警方为啥不澄清?警方为啥要结案而不是继续追凶?
那么多个因素上,孙维的便利和可能性都是远大于贝志城,叠加起来,孙维的嫌疑也就远大于贝志城。
上次由 whatsupandrew 在 2024年 1月 4日 20:03 修改。
#206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所谓贝志诚"天天嚷着追凶”",他最近10年的说过啥吗?我看到的是贝志诚的发言大多是在2006年以前的。
贝志诚已经身不由己,不得不被架起来烤,鼓噪的都是各路自媒体,包括他的律师好像是个兼职自媒体网红,奔流量去的。
贝志诚已经身不由己,不得不被架起来烤,鼓噪的都是各路自媒体,包括他的律师好像是个兼职自媒体网红,奔流量去的。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6:50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能否轻易接触朱令并下毒,孙维和朱令是室友和同班同学,轻松下毒的机会太多了。贝志城毕竟外校男生,见朱令的机会都很少,谈何下毒。
能否轻易获取铊,孙维课题组就有。其他人哪怕同是化学系的都未必能搞到铊并了解毒理和用量。贝志城一个北大力学的,去哪搞铊?公安认真查过铊的来源,没有证据证明贝和铊有联系。清华之前隐瞒自己有铊,结果被公安查到实锤证据,可见公安在铊的来源上是下过功夫的。
能否轻易实施宿舍盗窃案并精确定位朱令个人物品。贝志城一个外校男生,怎么潜入清华女生宿舍,怎么精准偷窃那么多件朱令个人物品?孙维这方面又有得天独厚的便利。
还有事后的反应,贝志诚天天嚷着追凶,孙维却隐姓埋名逃到天涯海角。如果孙维完全无辜,完全可以反诉贝志诚诽谤破坏名誉。如果孙维无辜,警方为啥不澄清?警方为啥要结案而不是继续追凶?
那么多个因素上,孙维的便利和可能性都是远大于贝志城,叠加起来,孙维的嫌疑也就远大于贝志城。
#207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贝志成自己说的原话。你做过电视节目吗?其实编导自己剪辑添加私货是很普遍的现象,美其名曰为了节目效果。最极端的例子,你的原话是“我没过做过某事”,它都能把没有两字给你剪掉,变成你说我做过某事。
#208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作案难度当然可以反映嫌疑大小,要不公安怎么判断谁的嫌疑大?大学生投毒,一般都是身边有什么就用什么?贝志诚根本没法轻易获取铊。
你觉得公安应该逮捕他有屁用,公安当年肯定调查过他,也排除了他的嫌疑。他除了嘴巴大点,有时说的确实不太靠谱,作案本身是没有动机和能力的。
朱令物品失窃的很多,什么沐浴液隐形眼镜眼药水之类的,都是贝志诚这个外校男生很难精准定位的。即使不是失窃案失窃的,也是孙维平时偷偷扔掉销毁证据的嫌疑最大。贝志诚去朱令宿舍的时候肯定都有不少其他人在,他哪有那么容易偷窃?而且他有什么动机偷窃呢?让警方在朱令宿舍发投毒证据警方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
你觉得公安应该逮捕他有屁用,公安当年肯定调查过他,也排除了他的嫌疑。他除了嘴巴大点,有时说的确实不太靠谱,作案本身是没有动机和能力的。
朱令物品失窃的很多,什么沐浴液隐形眼镜眼药水之类的,都是贝志诚这个外校男生很难精准定位的。即使不是失窃案失窃的,也是孙维平时偷偷扔掉销毁证据的嫌疑最大。贝志诚去朱令宿舍的时候肯定都有不少其他人在,他哪有那么容易偷窃?而且他有什么动机偷窃呢?让警方在朱令宿舍发投毒证据警方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
whatsupandrew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9:26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这是你乱说,作案难度大小不能反映作案嫌疑的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你的奇葩观点很多
贝志诚在和受害人关系上的故意撒谎会产生极大的嫌疑
我甚至觉得公安可以逮捕他了,不老实回答可以动刑
外校男生进入清华女生宿舍完全有可能,所谓精准偷窃不过是臆测,警方取走了朱令的东西中少了些东西,不一定就是同一时间被精准偷窃走的,
贝志诚也去过朱令宿舍,他也有偷窃嫌疑
#209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贝志诚最近还接受了王志安的采访,孙维为啥不敢接受任何采访?她要真是无辜的,接受采访把事情说清楚不是最好的办法吗?当初凤凰卫视不是采访孙维,最后连工作人员都怀疑孙维就是真凶。
whatsupandrew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9:33 所谓贝志诚"天天嚷着追凶”",他最近10年的说过啥吗?我看到的是贝志诚的发言大多是在2006年以前的。
贝志诚已经身不由己,不得不被架起来烤,鼓噪的都是各路自媒体,包括他的律师好像是个兼职自媒体网红,奔流量去的。
#210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贝志诚的嫌疑警方比你清楚,警方已经调查清楚贝志诚没有任何投毒嫌疑。警方只会参考贝志诚提供给警方的证词以及其他警方调查得到的证人证物,而不会参考什么东方时空之类。
贝志诚和朱令的关系最多只能证明贝志成可能有投毒动机,投毒光有动机可不行,实际实施起来贝志诚的难度远远大于孙维,也就是说孙维的嫌疑远远大于贝志诚和其他任何人。
贝志诚和朱令的关系最多只能证明贝志成可能有投毒动机,投毒光有动机可不行,实际实施起来贝志诚的难度远远大于孙维,也就是说孙维的嫌疑远远大于贝志诚和其他任何人。
whatsupandrew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9:26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这是你乱说,作案难度大小不能反映作案嫌疑的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你的奇葩观点很多
贝志诚在和受害人关系上的故意撒谎会产生极大的嫌疑
我甚至觉得公安可以逮捕他了,不老实回答可以动刑
外校男生进入清华女生宿舍完全有可能,所谓精准偷窃不过是臆测,警方取走了朱令的东西中少了些东西,不一定就是同一时间被精准偷窃走的,
贝志诚也去过朱令宿舍,他也有偷窃嫌疑
#211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能否轻易接触朱令并下毒,孙维和朱令是室友和同班同学,轻松下毒的机会太多了。贝志城毕竟外校男生,见朱令的机会都很少,谈何下毒。
能否轻易获取铊,孙维课题组就有。其他人哪怕同是化学系的都未必能搞到铊并了解毒理和用量。贝志城一个北大力学的,去哪搞铊?公安认真查过铊的来源,没有证据证明贝和铊有联系。清华之前隐瞒自己有铊,结果被公安查到实锤证据,可见公安在铊的来源上是下过功夫的。
能否轻易实施宿舍盗窃案并精确定位朱令个人物品。贝志城一个外校男生,怎么潜入清华女生宿舍,怎么精准偷窃那么多件朱令个人物品?孙维这方面又有得天独厚的便利。
还有事后的反应,贝志诚天天嚷着追凶,孙维却隐姓埋名逃到天涯海角。如果孙维完全无辜,完全可以反诉贝志诚诽谤破坏名誉。如果孙维无辜,警方为啥不澄清?警方为啥要结案而不是继续追凶?
那么多个因素上,孙维的便利和可能性都是远大于贝志城,叠加起来,孙维的嫌疑也就远大于贝志城。
能否轻易接触朱令并下毒,孙维和朱令是室友和同班同学,轻松下毒的机会太多了。贝志城毕竟外校男生,见朱令的机会都很少,谈何下毒。
能否轻易获取铊,孙维课题组就有。其他人哪怕同是化学系的都未必能搞到铊并了解毒理和用量。贝志城一个北大力学的,去哪搞铊?公安认真查过铊的来源,没有证据证明贝和铊有联系。清华之前隐瞒自己有铊,结果被公安查到实锤证据,可见公安在铊的来源上是下过功夫的。
能否轻易实施宿舍盗窃案并精确定位朱令个人物品。贝志城一个外校男生,怎么潜入清华女生宿舍,怎么精准偷窃那么多件朱令个人物品?孙维这方面又有得天独厚的便利。
还有事后的反应,贝志诚天天嚷着追凶,孙维却隐姓埋名逃到天涯海角。如果孙维完全无辜,完全可以反诉贝志诚诽谤破坏名誉。如果孙维无辜,警方为啥不澄清?警方为啥要结案而不是继续追凶?
那么多个因素上,孙维的便利和可能性都是远大于贝志城,叠加起来,孙维的嫌疑也就远大于贝志城。
#212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如果贝志诚一次投毒的话,他干嘛不在朱令第一次中毒后就现身看望朱令?
whatsupandrew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19:26 “贝志城要作案,各方面难度都比孙维大得多,所以孙维嫌疑远大于贝志城。”
这是你乱说,作案难度大小不能反映作案嫌疑的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你的奇葩观点很多
贝志诚在和受害人关系上的故意撒谎会产生极大的嫌疑
我甚至觉得公安可以逮捕他了,不老实回答可以动刑
外校男生进入清华女生宿舍完全有可能,所谓精准偷窃不过是臆测,警方取走了朱令的东西中少了些东西,不一定就是同一时间被精准偷窃走的,
贝志诚也去过朱令宿舍,他也有偷窃嫌疑
#214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薛刚的所谓反驳也早就被批倒了。
https://zhuanlan.zhihu.com/p/670053376
【转载】朱令案:逐条分析——贝志诚与薛刚对答的所谓 “25个矛盾点”
雲绯
雲绯
该文转载并未得到授权。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想让这篇文章广为流传能够最大限度帮助到受害者和家属,所以也就没有顾忌未授权问题。朱令家属很希望该案能够持续引起关注,作为一个在互联网上略微有那么一点影响力的小V,就把该文转发过来,为受害者略尽绵薄之力,也是为了查阅方便。
转载地址:受人指点,暂不透露
(该文的评析非我所作,原本搬运。每一段最下面加粗的地方是我写的)
注:该文是贝志诚(这个名人无需介绍)和薛刚(物化二班团支书之一,铊党分子,孙维秘友李含琳之夫)。两人曾为朱令案对垒,薛刚写了所谓驳斥贝志诚的25个矛盾点,他的言论也收到了大量反驳和抨击。
贝志诚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 非常接近朱令的人,毫无疑问要“包括”朱令的女同学,这是薛刚无法否认的。警方在排查时,绝无理由漏掉“朱令的女同学”。大剂量铊毒的摄入,除表皮吸收的可能性之外,几乎可以肯定有口服摄入。而当年警方在调查时,一定会搞清楚朱令在被下毒期间曾在哪里食用过哪些东西,其中又有哪些是有机会被其它人“加料”的。朱令第二次被投毒期间,除了上课,身体仍然虚弱的她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宿舍度过的。所以,最终警方将焦点集中在与朱令同处一室的女同学身上,是再自然不过的。
我:薛刚这反击绵软无力,有点侮辱大众智商的嫌疑
2.
贝---- “孙维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 女生之间的矛盾,即使有男生专程来问,作为女生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就说了的。另外,贝志城说“孙维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这与薛刚的了解也并不存在矛盾。
我:如果我决心给某人投毒,大概也不会跟她起什么冲突。就算她再不讲理,我也能忍受。薛刚说“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闻所未闻,我一个吃瓜网民都看到了物化2班有人指控这件事,金亚本人的言论也证实了这件事,你这个团支书却闻所未闻,这不睁眼说瞎话么?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维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维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 朱令不仅古琴弹得好,后来学会中阮也弹得非常好。薛刚说“完全没有竞争”,显然是忽略了朱令的多才多艺。
我:贝志诚和薛刚完全搞错了方向,或者说薛刚完全是想把大家的思维往错误的方向引导。贝志诚认为孙维和朱令有乐器表演上的竞争,所以才在演出前投毒,这确实是主观猜测。但是朱令非常看重这次演出,她母亲和老师都知道,舍友也有很大可能是知道。如果凶手因为什么事情想报复朱令,毁掉她最看重的东西就是首选。这里面根本不需要凶手和朱令在乐器表演上有什么竞争关系,凶手也会想要阻止朱令参加演出。
4.
贝---- “只有孙维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薛刚显然忽略了贝志城原话中的一个词——“合法”。换言之,孙维具备接触到铊的“最便利的条件”。警方把这一点作为将孙维列为嫌疑人的旁证,非但绝不过分,而且非常合理。
我:薛刚故意混淆概念。清华大学有多人可以【合法接触】铊盐,但只有孙维和朱令有交集,其他合法人都不认识朱令。孙维哥哥孙晓拍录像证实清华大学毒物管理不严,这正好可以证实在孙维【合法接触】铊盐之前,就可以【非法接触】铊盐。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薛刚在这里亲口证实: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既然如此,对于电邮中占相当比例的“铊中毒”猜测,当时正参与与铊有关课题实验、对铊的毒性了解比其他同学显然更多的孙维,对此竟完全无动于衷?与朱令关系既然不错,怎会对此重要的救治信息视而不见?结合自己参加课题实验的背景,明知自己可能因此被列为投毒嫌疑人,怎会对此毫无反应?
我:北大和清华的人此时已经有点互不信任了,沟通不畅,各自为政。
6.(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共安全专家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金亚,铊党分子,朱令舍友之一)—-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共安全专家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共安全专家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共安全专家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共安全专家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 薛钢请注意,贝志城的原话中没有使用“讯问”一词。不过还是感谢薛钢为我们进行的“词义辨析”。
我:贝志诚证实孙维被警方多次请去询问调查,这和薛刚和金亚的描述不一致(详见16条)。贝志诚认定孙维撒谎。
7.(无资料)
第七条资料被和谐,希望有线索的人提供资料,谢谢
发现: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我:孙维爷爷是1995年12月9日才去世,不是单纯的1995年,薛刚有点混淆概念的意图。而且贝志诚证实孙维多次被警察询问,即——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1995年孙维被多次传唤难不成都在12月她爷爷去世后?
8. (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 “如与朱令关系好(能密切接触其起居),在客观上更方便下毒”这一点,薛钢无法推翻。这一点虽不能作为圈定嫌疑人的“充分条件”,那作为“相关条件”则是绝对无可指摘的。
我:多人证实孙维等向朱令家属暗示隔壁116寝室的徐冉等两名女生和朱令关系不好,朱令家属向同班的童宇峰求证,童宇峰认为这是谎言,有人用心险恶给徐冉泼脏水。
9.(无资料)
第九条资料被和谐,希望有线索的人提供资料,谢谢
发现: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我:人际纠纷,与案件直接关联不大
10. (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 既然薛钢都说“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姑且就把焦点集中在“与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孙维身上。薛钢说,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既然如此,对于电邮中占相当比例的“铊中毒”猜测,当时正参与与铊有关课题实验、对铊的毒性了解比其他同学显然更多的孙维,对此竟完全无动于衷?与朱令关系既然不错,怎会对此重要的救治信息视而不见?
我:这个班级多人匿名(也有实名的)表示这个班同学关系很糟糕,所谓荣誉是个别人的(毫无疑问大家能猜到是谁)。薛刚说表示有矛盾的是个别人不能代表整体,但是说没矛盾的似乎更加【个别】而且集中你那个小圈圈。物化二班臭名昭著已经是全网共识,薛刚也承认因为朱令案没能评上先进班集体(王琪也有流露因为朱令案给班级和系里都受到巨大影响)。真搞不懂都出了人命案这么严重的事件了,某些官迷却只想着所谓的班集体虚荣,真是不可理喻。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 “共享一些零食饮料”既是常有之事,那“关系不错”的朱令和孙维之间有一方送另一方咖啡喝的事情,薛刚是无法否认其可能性的。同样,这一点不过是另一个认为孙维有投毒嫌疑的“相关条件”,薛刚似乎对此过于耿耿于怀了。
我:附议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 首先,贝的话在逻辑上并不存在错误。绝大多数庭审案件,法官及陪审团的审判过程实质上就是综合现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尽量客观的个人判断的过程。以贝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他在“孙维是不是凶手”这两种判断中,选择做出了“孙维是凶手”的个人判断。至于100%肯定,对于几乎所有判案的法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没有案发当时凶手作案的录像这类“确凿无疑”的证据,哪个法官敢于“100%肯定”自己的个人判断是正确的?
我:附议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 既无关联,也不矛盾,不知薛刚将此条忝列为“矛盾点”之一的用意何在?
我:附议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 薛刚在此文中多次强调此问题,显然他认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地说出消息来源,那么一切“转述信息”都没有可信度。不必说在中国,即便在某种程度上所谓更加“开化”的某些西方国家,也有“A little bird told me”这种不得不拒绝透露消息具体来源时所使用的辞令。薛刚既然生活在人间,应对此略知一二。此外,世上有谣言,但并不影响真话的存在。经转述的话,也未必一定会面目全非——女娲补天的故事传了千万年,也没有变成野猪拱地。
我:朱令家属欺骗贝志诚有什么意义?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 《孙维声明》中的漏洞,以及“不撒谎、不吐实”的含混之处绝不在少数——这是与诸多基本已知事实进行比对后的结论。网友们针对此篇声明找出的问题已经写成许多文章,请自行查阅。此外,推荐颇具可读性的《朱令被投毒案关键人物语料分析之孙维篇》一文。作者子路其先生从措辞,句式,句义和整体布局等方面层层分析了《孙维声明》,令人信服地证实了《孙维声明》的特点——刻意而又冰冷。细读《孙维声明》,不难发现有意的回避,暗示,和冷得浸骨的行文。“一死一残”,这样的文字,虽然精确,但给人的感觉就象是电影《沉默的羔羊》里那位医生说的话,而不是三载同窗、“关系不错”的好朋友所言。
我:我以前个人认定孙维是从犯,但是和贝志诚一样,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查阅很多细节后更加认定她是凶手。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 薛刚在第6条进行了“讯问”和“询问”的词义辨析,并未说明贝志城的言辞有何失当之处。而这第16条“矛盾点”,则不免有“新瓶装旧酒”的“凑数”之嫌。
我:为什么6总是被和谐?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 逼供现象在当今仍然存在,12年前存在当然不是怪事,这是事实;12年前并未彻底贯彻“疑罪从无”,也是事实;而旁证的丰富程度,足以令人作出“孙维是凶手”的主观判断,但此案的处理方法如此“与众不同”,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于是,“高层”施加某种“影响”致使其“与众不同”的“可能性”,让贝志城对此“啼笑皆非”,当然可以理解。而薛刚对上述所有事实的态度,却是“实在无法苟同”,着实令人费解。
我:仰天大笑出门去……这个高层是谁?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 薛刚的这一条,似乎又是“新瓶装旧酒”(请参见第12条)。绝大多数庭审案件,法官及陪审团的审判过程实质上就是综合现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尽量客观的个人判断的过程。以贝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他在“孙维是不是凶手”这两种判断中,选择做出了“孙维是凶手”的个人判断。至于100%肯定、做出毫无疑义的审判,对于几乎所有判案的法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没有案发当时凶手作案的录像这类“确凿无疑”的证据,哪个法官敢于“100%肯定”自己的个人判断是正确的?
我:贝志诚是朱令的中学同学就有偏见,那么作为有重大集体作案嫌疑的李含琳的丈夫薛刚,你是否客观呢?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 第三瓶“旧酒”(对应第5条)。既然贝志城说是“死无对证”,薛刚又“记忆模糊”,那深入争究便毫无意义,只有一点值得探讨——薛刚在第5条所作的陈述中提到,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这一点的可信度如何,请参见第5条的评述。
我:这件事纠结没啥意义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 一瓶空酒。亦不作赘述。
我:鄙视薛刚的大有人在,贴吧早就把薛刚骂得狗血喷头,贝志诚同学,你不是一个人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 第四瓶“旧酒”(对应第2条)——仍然是讨论“与朱令有矛盾的女生”是否存在的问题。就薛刚所能了解到的有限信息,并不能使他作出“与朱令有矛盾的女生根本不存在”的判断,因为“不知道”绝不能引出“不存在”。但薛刚将“不知道”与“不存在”混为一谈,引出贝在“混淆是非”的结论,令人贻笑大方。 此外,我绝对相信物化2有肯“彻夜看护”朱令的同学,那么,是否物化2的“每一位”同学都曾看护(或仅仅是看望)过朱令?薛刚没有明确提及。
我:这里面的谎言非常多。贝志诚说有两名女生从未看望朱令,薛刚说所有人都去过。但是王琪表示她们寝室这几个未曾去。又在其他记录中发现孙维和她父亲去医院探视(当时还没有投毒这一说),朱令母亲遇见了他们。也有记录说孙维、金亚、王琪去海军医院的什么氧舱病房探视过朱令。又有人说全班女生都曾经去轮流陪护;还有人说铊党几个被老师喝令去探视过,但很不情愿……没有统一口径。但要说明的是,普通人所想到的凶手肯定要从和朱令关系不好的人当中找。这时候如果不去探视,很容易被扣上凶嫌的帽子。凶手害怕被怀疑,应该确实去探视了。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不同的言论,可能是有人打了时间差,有人改了主意,有人曾经撒谎又澄清造成的。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 姑且不论“太阳正暖”是否是孙维的马甲,但以孙维的身份所发表的《孙维声明》中,却只字未对“箱子中翻出的咖啡杯”做出解释,更不必说要去“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了。另外,薛刚是否介意公布“太阳正暖”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便公布,相信薛刚也非常能理解其他人不便公布消息来源者姓名的原因吧。
我:“太阳正暖”是金亚。金亚确实不知道咖啡杯被搜查的事情,因为许多年后,沉默的王琪做了证明。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王琪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即王琪】心头的一个阴影。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王琪丈夫潘峰所言,于铊党为孙维澄清贴洗地期所发。
所以多年后金亚认为水杯事件这是网友造谣,而王琪表示确实是有这回事,并告知丈夫潘峰。所以潘峰和王琪看待案件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他们肯定在心里是怀疑孙维的。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 薛刚既然把这个问题单独作为一条“矛盾点”列出来了,却又“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对“贝这句话的逻辑”究竟有何异议,也未作说明。薛刚如有时间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知道贝的话是没有错误的。“说出个人判断构不成诽谤”,不论薛刚“交由”谁判断,这一点都是无可争议的。
我:附议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 第20条,薛刚说的是“不在此缀(赘)述”。这一条仍是一瓶空酒。个人判断和法庭宣判的区别,请参见对第12条的评述。
我:附议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 很遗憾,作为结尾的第25条,又是一瓶旧酒(对应第3条)。“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当然是无稽的,但朱令放下古琴,操起中阮的时候,薛刚还要说“竞争”是“无稽的”,就无论如何也说不通了。贝志城不了解情况无可厚非,当年民乐队的成员是了解情况的。古琴弹得很好的朱令在后来很快学会了中阮,并在“一二九”演出中作为中阮首席参加了有中阮弹奏的节目,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我:薛刚无法解释贝志诚所描述的民乐队和公安的作证,以贝志诚不了解民乐为由反击。那么了解民乐的民乐团和公安的证明,你怎么解释呢?
薛刚
后面贴上这个。这是物化二班团支书的话,是薛刚还是潘峰难说,网民偏向于这则留言是潘峰(同为铊党成员,潘峰显然比薛刚更受网民待见)所写。注:薛钢说“秘密会议”是子虚乌有!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 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 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 指示的,而且有 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物化二班学生干部:
大二大三(案发时):支书薛刚
大四大五:支书潘峰
https://zhuanlan.zhihu.com/p/670053376
【转载】朱令案:逐条分析——贝志诚与薛刚对答的所谓 “25个矛盾点”
雲绯
雲绯
该文转载并未得到授权。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想让这篇文章广为流传能够最大限度帮助到受害者和家属,所以也就没有顾忌未授权问题。朱令家属很希望该案能够持续引起关注,作为一个在互联网上略微有那么一点影响力的小V,就把该文转发过来,为受害者略尽绵薄之力,也是为了查阅方便。
转载地址:受人指点,暂不透露
(该文的评析非我所作,原本搬运。每一段最下面加粗的地方是我写的)
注:该文是贝志诚(这个名人无需介绍)和薛刚(物化二班团支书之一,铊党分子,孙维秘友李含琳之夫)。两人曾为朱令案对垒,薛刚写了所谓驳斥贝志诚的25个矛盾点,他的言论也收到了大量反驳和抨击。
贝志诚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 非常接近朱令的人,毫无疑问要“包括”朱令的女同学,这是薛刚无法否认的。警方在排查时,绝无理由漏掉“朱令的女同学”。大剂量铊毒的摄入,除表皮吸收的可能性之外,几乎可以肯定有口服摄入。而当年警方在调查时,一定会搞清楚朱令在被下毒期间曾在哪里食用过哪些东西,其中又有哪些是有机会被其它人“加料”的。朱令第二次被投毒期间,除了上课,身体仍然虚弱的她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宿舍度过的。所以,最终警方将焦点集中在与朱令同处一室的女同学身上,是再自然不过的。
我:薛刚这反击绵软无力,有点侮辱大众智商的嫌疑
2.
贝---- “孙维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 女生之间的矛盾,即使有男生专程来问,作为女生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就说了的。另外,贝志城说“孙维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这与薛刚的了解也并不存在矛盾。
我:如果我决心给某人投毒,大概也不会跟她起什么冲突。就算她再不讲理,我也能忍受。薛刚说“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闻所未闻,我一个吃瓜网民都看到了物化2班有人指控这件事,金亚本人的言论也证实了这件事,你这个团支书却闻所未闻,这不睁眼说瞎话么?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维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维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 朱令不仅古琴弹得好,后来学会中阮也弹得非常好。薛刚说“完全没有竞争”,显然是忽略了朱令的多才多艺。
我:贝志诚和薛刚完全搞错了方向,或者说薛刚完全是想把大家的思维往错误的方向引导。贝志诚认为孙维和朱令有乐器表演上的竞争,所以才在演出前投毒,这确实是主观猜测。但是朱令非常看重这次演出,她母亲和老师都知道,舍友也有很大可能是知道。如果凶手因为什么事情想报复朱令,毁掉她最看重的东西就是首选。这里面根本不需要凶手和朱令在乐器表演上有什么竞争关系,凶手也会想要阻止朱令参加演出。
4.
贝---- “只有孙维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薛刚显然忽略了贝志城原话中的一个词——“合法”。换言之,孙维具备接触到铊的“最便利的条件”。警方把这一点作为将孙维列为嫌疑人的旁证,非但绝不过分,而且非常合理。
我:薛刚故意混淆概念。清华大学有多人可以【合法接触】铊盐,但只有孙维和朱令有交集,其他合法人都不认识朱令。孙维哥哥孙晓拍录像证实清华大学毒物管理不严,这正好可以证实在孙维【合法接触】铊盐之前,就可以【非法接触】铊盐。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薛刚在这里亲口证实: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既然如此,对于电邮中占相当比例的“铊中毒”猜测,当时正参与与铊有关课题实验、对铊的毒性了解比其他同学显然更多的孙维,对此竟完全无动于衷?与朱令关系既然不错,怎会对此重要的救治信息视而不见?结合自己参加课题实验的背景,明知自己可能因此被列为投毒嫌疑人,怎会对此毫无反应?
我:北大和清华的人此时已经有点互不信任了,沟通不畅,各自为政。
6.(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共安全专家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金亚,铊党分子,朱令舍友之一)—-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共安全专家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共安全专家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共安全专家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共安全专家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 薛钢请注意,贝志城的原话中没有使用“讯问”一词。不过还是感谢薛钢为我们进行的“词义辨析”。
我:贝志诚证实孙维被警方多次请去询问调查,这和薛刚和金亚的描述不一致(详见16条)。贝志诚认定孙维撒谎。
7.(无资料)
第七条资料被和谐,希望有线索的人提供资料,谢谢
发现: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我:孙维爷爷是1995年12月9日才去世,不是单纯的1995年,薛刚有点混淆概念的意图。而且贝志诚证实孙维多次被警察询问,即——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1995年孙维被多次传唤难不成都在12月她爷爷去世后?
8. (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 “如与朱令关系好(能密切接触其起居),在客观上更方便下毒”这一点,薛钢无法推翻。这一点虽不能作为圈定嫌疑人的“充分条件”,那作为“相关条件”则是绝对无可指摘的。
我:多人证实孙维等向朱令家属暗示隔壁116寝室的徐冉等两名女生和朱令关系不好,朱令家属向同班的童宇峰求证,童宇峰认为这是谎言,有人用心险恶给徐冉泼脏水。
9.(无资料)
第九条资料被和谐,希望有线索的人提供资料,谢谢
发现: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我:人际纠纷,与案件直接关联不大
10. (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 既然薛钢都说“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姑且就把焦点集中在“与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孙维身上。薛钢说,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既然如此,对于电邮中占相当比例的“铊中毒”猜测,当时正参与与铊有关课题实验、对铊的毒性了解比其他同学显然更多的孙维,对此竟完全无动于衷?与朱令关系既然不错,怎会对此重要的救治信息视而不见?
我:这个班级多人匿名(也有实名的)表示这个班同学关系很糟糕,所谓荣誉是个别人的(毫无疑问大家能猜到是谁)。薛刚说表示有矛盾的是个别人不能代表整体,但是说没矛盾的似乎更加【个别】而且集中你那个小圈圈。物化二班臭名昭著已经是全网共识,薛刚也承认因为朱令案没能评上先进班集体(王琪也有流露因为朱令案给班级和系里都受到巨大影响)。真搞不懂都出了人命案这么严重的事件了,某些官迷却只想着所谓的班集体虚荣,真是不可理喻。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 “共享一些零食饮料”既是常有之事,那“关系不错”的朱令和孙维之间有一方送另一方咖啡喝的事情,薛刚是无法否认其可能性的。同样,这一点不过是另一个认为孙维有投毒嫌疑的“相关条件”,薛刚似乎对此过于耿耿于怀了。
我:附议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 首先,贝的话在逻辑上并不存在错误。绝大多数庭审案件,法官及陪审团的审判过程实质上就是综合现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尽量客观的个人判断的过程。以贝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他在“孙维是不是凶手”这两种判断中,选择做出了“孙维是凶手”的个人判断。至于100%肯定,对于几乎所有判案的法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没有案发当时凶手作案的录像这类“确凿无疑”的证据,哪个法官敢于“100%肯定”自己的个人判断是正确的?
我:附议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 既无关联,也不矛盾,不知薛刚将此条忝列为“矛盾点”之一的用意何在?
我:附议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 薛刚在此文中多次强调此问题,显然他认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地说出消息来源,那么一切“转述信息”都没有可信度。不必说在中国,即便在某种程度上所谓更加“开化”的某些西方国家,也有“A little bird told me”这种不得不拒绝透露消息具体来源时所使用的辞令。薛刚既然生活在人间,应对此略知一二。此外,世上有谣言,但并不影响真话的存在。经转述的话,也未必一定会面目全非——女娲补天的故事传了千万年,也没有变成野猪拱地。
我:朱令家属欺骗贝志诚有什么意义?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 《孙维声明》中的漏洞,以及“不撒谎、不吐实”的含混之处绝不在少数——这是与诸多基本已知事实进行比对后的结论。网友们针对此篇声明找出的问题已经写成许多文章,请自行查阅。此外,推荐颇具可读性的《朱令被投毒案关键人物语料分析之孙维篇》一文。作者子路其先生从措辞,句式,句义和整体布局等方面层层分析了《孙维声明》,令人信服地证实了《孙维声明》的特点——刻意而又冰冷。细读《孙维声明》,不难发现有意的回避,暗示,和冷得浸骨的行文。“一死一残”,这样的文字,虽然精确,但给人的感觉就象是电影《沉默的羔羊》里那位医生说的话,而不是三载同窗、“关系不错”的好朋友所言。
我:我以前个人认定孙维是从犯,但是和贝志诚一样,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查阅很多细节后更加认定她是凶手。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 薛刚在第6条进行了“讯问”和“询问”的词义辨析,并未说明贝志城的言辞有何失当之处。而这第16条“矛盾点”,则不免有“新瓶装旧酒”的“凑数”之嫌。
我:为什么6总是被和谐?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 逼供现象在当今仍然存在,12年前存在当然不是怪事,这是事实;12年前并未彻底贯彻“疑罪从无”,也是事实;而旁证的丰富程度,足以令人作出“孙维是凶手”的主观判断,但此案的处理方法如此“与众不同”,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于是,“高层”施加某种“影响”致使其“与众不同”的“可能性”,让贝志城对此“啼笑皆非”,当然可以理解。而薛刚对上述所有事实的态度,却是“实在无法苟同”,着实令人费解。
我:仰天大笑出门去……这个高层是谁?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 薛刚的这一条,似乎又是“新瓶装旧酒”(请参见第12条)。绝大多数庭审案件,法官及陪审团的审判过程实质上就是综合现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尽量客观的个人判断的过程。以贝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他在“孙维是不是凶手”这两种判断中,选择做出了“孙维是凶手”的个人判断。至于100%肯定、做出毫无疑义的审判,对于几乎所有判案的法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没有案发当时凶手作案的录像这类“确凿无疑”的证据,哪个法官敢于“100%肯定”自己的个人判断是正确的?
我:贝志诚是朱令的中学同学就有偏见,那么作为有重大集体作案嫌疑的李含琳的丈夫薛刚,你是否客观呢?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 第三瓶“旧酒”(对应第5条)。既然贝志城说是“死无对证”,薛刚又“记忆模糊”,那深入争究便毫无意义,只有一点值得探讨——薛刚在第5条所作的陈述中提到,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这一点的可信度如何,请参见第5条的评述。
我:这件事纠结没啥意义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 一瓶空酒。亦不作赘述。
我:鄙视薛刚的大有人在,贴吧早就把薛刚骂得狗血喷头,贝志诚同学,你不是一个人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 第四瓶“旧酒”(对应第2条)——仍然是讨论“与朱令有矛盾的女生”是否存在的问题。就薛刚所能了解到的有限信息,并不能使他作出“与朱令有矛盾的女生根本不存在”的判断,因为“不知道”绝不能引出“不存在”。但薛刚将“不知道”与“不存在”混为一谈,引出贝在“混淆是非”的结论,令人贻笑大方。 此外,我绝对相信物化2有肯“彻夜看护”朱令的同学,那么,是否物化2的“每一位”同学都曾看护(或仅仅是看望)过朱令?薛刚没有明确提及。
我:这里面的谎言非常多。贝志诚说有两名女生从未看望朱令,薛刚说所有人都去过。但是王琪表示她们寝室这几个未曾去。又在其他记录中发现孙维和她父亲去医院探视(当时还没有投毒这一说),朱令母亲遇见了他们。也有记录说孙维、金亚、王琪去海军医院的什么氧舱病房探视过朱令。又有人说全班女生都曾经去轮流陪护;还有人说铊党几个被老师喝令去探视过,但很不情愿……没有统一口径。但要说明的是,普通人所想到的凶手肯定要从和朱令关系不好的人当中找。这时候如果不去探视,很容易被扣上凶嫌的帽子。凶手害怕被怀疑,应该确实去探视了。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不同的言论,可能是有人打了时间差,有人改了主意,有人曾经撒谎又澄清造成的。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 姑且不论“太阳正暖”是否是孙维的马甲,但以孙维的身份所发表的《孙维声明》中,却只字未对“箱子中翻出的咖啡杯”做出解释,更不必说要去“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了。另外,薛刚是否介意公布“太阳正暖”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便公布,相信薛刚也非常能理解其他人不便公布消息来源者姓名的原因吧。
我:“太阳正暖”是金亚。金亚确实不知道咖啡杯被搜查的事情,因为许多年后,沉默的王琪做了证明。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王琪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即王琪】心头的一个阴影。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王琪丈夫潘峰所言,于铊党为孙维澄清贴洗地期所发。
所以多年后金亚认为水杯事件这是网友造谣,而王琪表示确实是有这回事,并告知丈夫潘峰。所以潘峰和王琪看待案件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他们肯定在心里是怀疑孙维的。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 薛刚既然把这个问题单独作为一条“矛盾点”列出来了,却又“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对“贝这句话的逻辑”究竟有何异议,也未作说明。薛刚如有时间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知道贝的话是没有错误的。“说出个人判断构不成诽谤”,不论薛刚“交由”谁判断,这一点都是无可争议的。
我:附议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 第20条,薛刚说的是“不在此缀(赘)述”。这一条仍是一瓶空酒。个人判断和法庭宣判的区别,请参见对第12条的评述。
我:附议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 很遗憾,作为结尾的第25条,又是一瓶旧酒(对应第3条)。“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当然是无稽的,但朱令放下古琴,操起中阮的时候,薛刚还要说“竞争”是“无稽的”,就无论如何也说不通了。贝志城不了解情况无可厚非,当年民乐队的成员是了解情况的。古琴弹得很好的朱令在后来很快学会了中阮,并在“一二九”演出中作为中阮首席参加了有中阮弹奏的节目,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我:薛刚无法解释贝志诚所描述的民乐队和公安的作证,以贝志诚不了解民乐为由反击。那么了解民乐的民乐团和公安的证明,你怎么解释呢?
薛刚
后面贴上这个。这是物化二班团支书的话,是薛刚还是潘峰难说,网民偏向于这则留言是潘峰(同为铊党成员,潘峰显然比薛刚更受网民待见)所写。注:薛钢说“秘密会议”是子虚乌有!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 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 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 指示的,而且有 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物化二班学生干部:
大二大三(案发时):支书薛刚
大四大五:支书潘峰
whatsupandrew 写了: 2024年 1月 3日 12:00 好像网上清理的差不多了,很多人都没看过,再贴下,最好精华一下以备份
作者: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我也已经
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介绍发表了相应所知的一些事实。与众多网友一样,多年来
我们深深痛息于朱令铊中毒这个极其残酷的悲剧,努力支持和帮助朱令苦难而坚
毅的家庭,虽然我们没有说过太多。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网络上对我们另
外一位同学孙维的指控。许许多多的流言与我们所知之实情相去甚远,对孙维多
年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也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由于网友的很多传
言都源自贝志诚,我想在此汇集贝在天涯的发贴,罗列所言及的论点,与我及我
的同学所知所思做一对应。只求能够去伪存真,以正视听。
文中所引贝之言论全部摘自贝在“孙维声明”贴的回复。同时,我恳请众网
友冷静阅读所有发贴,务请以求实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谪,切切。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
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
(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
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
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
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
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
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
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
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
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
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
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
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
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
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
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
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详情请阅贴:(孙维声明贴,下同)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
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
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
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独孤九绳 回复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猫vc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
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
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
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
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
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
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
道。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
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安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
疑是孙维,并且公安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
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
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
详细: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
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
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
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
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
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
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
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
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
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2 21:12:13 (p.11)
7、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
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
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
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
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
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8.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
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9.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
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
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
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
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
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
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
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
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
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
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
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
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
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
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
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
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
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
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
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
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
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
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
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
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
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
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
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
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
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
闻” 内容及出处。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
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
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
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
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
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
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
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
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
当事人。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
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
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
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
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
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
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
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
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
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
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
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
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
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
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
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
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
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
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
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
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
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
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
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
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
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
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
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
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
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
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
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
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
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
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
型。”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1 19:15:15 (p.8)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
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
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
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
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
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
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
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
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
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
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
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详情请阅贴: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
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首先:这个帖子是针对孙维的声明来的,对于朱令的不幸,我们这些同学
更有切身体会更痛心,但不在这里多说。希望这一点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说只
关心孙维而不管朱令,这是两码事。其次,在网上绝大部分关心朱令和她的家庭
的人,出发点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这一次能够多少让大家了解一些事实,不
要再凭空猜测了,这对抓住凶手没有一点好处,事实上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我
都觉得扑朔迷离,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后也没能得出结果,
而不知情的众位网友,难道仅仅凭着一些流传的说法,就能够推断某个人是凶手,
并且在网上谩骂、攻击、诅咒,甚至威胁么?最后,希望大家也能够从经济上和
真正意义上的破案方面帮助朱令和她的家庭。真的希望能早日抓住真凶,实在是
害了太多人了!”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215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 姑且不论“太阳正暖”是否是孙维的马甲,但以孙维的身份所发表的《孙维声明》中,却只字未对“箱子中翻出的咖啡杯”做出解释,更不必说要去“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了。另外,薛刚是否介意公布“太阳正暖”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便公布,相信薛刚也非常能理解其他人不便公布消息来源者姓名的原因吧。
我:“太阳正暖”是金亚。金亚确实不知道咖啡杯被搜查的事情,因为许多年后,沉默的王琪做了证明。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王琪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即王琪】心头的一个阴影。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王琪丈夫潘峰所言,于铊党为孙维澄清贴洗地期所发。
所以多年后金亚认为水杯事件这是网友造谣,而王琪表示确实是有这回事,并告知丈夫潘峰。所以潘峰和王琪看待案件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他们肯定在心里是怀疑孙维的。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 姑且不论“太阳正暖”是否是孙维的马甲,但以孙维的身份所发表的《孙维声明》中,却只字未对“箱子中翻出的咖啡杯”做出解释,更不必说要去“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了。另外,薛刚是否介意公布“太阳正暖”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便公布,相信薛刚也非常能理解其他人不便公布消息来源者姓名的原因吧。
我:“太阳正暖”是金亚。金亚确实不知道咖啡杯被搜查的事情,因为许多年后,沉默的王琪做了证明。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王琪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即王琪】心头的一个阴影。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王琪丈夫潘峰所言,于铊党为孙维澄清贴洗地期所发。
所以多年后金亚认为水杯事件这是网友造谣,而王琪表示确实是有这回事,并告知丈夫潘峰。所以潘峰和王琪看待案件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他们肯定在心里是怀疑孙维的。
#216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这个“雲绯”是谁?除了主观臆断,人身攻击,毫无信息价值
相比薛刚提供的大量信息,态度谦逊客观
总结:雲绯的批驳很烂,相比原文是云泥之别
相比薛刚提供的大量信息,态度谦逊客观
总结:雲绯的批驳很烂,相比原文是云泥之别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21:18 薛刚的所谓反驳也早就被批倒了。
https://zhuanlan.zhihu.com/p/670053376
【转载】朱令案:逐条分析——贝志诚与薛刚对答的所谓 “25个矛盾点”
雲绯
雲绯
该文转载并未得到授权。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想让这篇文章广为流传能够最大限度帮助到受害者和家属,所以也就没有顾忌未授权问题。朱令家属很希望该案能够持续引起关注,作为一个在互联网上略微有那么一点影响力的小V,就把该文转发过来,为受害者略尽绵薄之力,也是为了查阅方便。
转载地址:受人指点,暂不透露
(该文的评析非我所作,原本搬运。每一段最下面加粗的地方是我写的)
注:该文是贝志诚(这个名人无需介绍)和薛刚(物化二班团支书之一,铊党分子,孙维秘友李含琳之夫)。两人曾为朱令案对垒,薛刚写了所谓驳斥贝志诚的25个矛盾点,他的言论也收到了大量反驳和抨击。
贝志诚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 非常接近朱令的人,毫无疑问要“包括”朱令的女同学,这是薛刚无法否认的。警方在排查时,绝无理由漏掉“朱令的女同学”。大剂量铊毒的摄入,除表皮吸收的可能性之外,几乎可以肯定有口服摄入。而当年警方在调查时,一定会搞清楚朱令在被下毒期间曾在哪里食用过哪些东西,其中又有哪些是有机会被其它人“加料”的。朱令第二次被投毒期间,除了上课,身体仍然虚弱的她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宿舍度过的。所以,最终警方将焦点集中在与朱令同处一室的女同学身上,是再自然不过的。
我:薛刚这反击绵软无力,有点侮辱大众智商的嫌疑
2.
贝---- “孙维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 女生之间的矛盾,即使有男生专程来问,作为女生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就说了的。另外,贝志城说“孙维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这与薛刚的了解也并不存在矛盾。
我:如果我决心给某人投毒,大概也不会跟她起什么冲突。就算她再不讲理,我也能忍受。薛刚说“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闻所未闻,我一个吃瓜网民都看到了物化2班有人指控这件事,金亚本人的言论也证实了这件事,你这个团支书却闻所未闻,这不睁眼说瞎话么?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维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维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 朱令不仅古琴弹得好,后来学会中阮也弹得非常好。薛刚说“完全没有竞争”,显然是忽略了朱令的多才多艺。
我:贝志诚和薛刚完全搞错了方向,或者说薛刚完全是想把大家的思维往错误的方向引导。贝志诚认为孙维和朱令有乐器表演上的竞争,所以才在演出前投毒,这确实是主观猜测。但是朱令非常看重这次演出,她母亲和老师都知道,舍友也有很大可能是知道。如果凶手因为什么事情想报复朱令,毁掉她最看重的东西就是首选。这里面根本不需要凶手和朱令在乐器表演上有什么竞争关系,凶手也会想要阻止朱令参加演出。
4.
贝---- “只有孙维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薛刚显然忽略了贝志城原话中的一个词——“合法”。换言之,孙维具备接触到铊的“最便利的条件”。警方把这一点作为将孙维列为嫌疑人的旁证,非但绝不过分,而且非常合理。
我:薛刚故意混淆概念。清华大学有多人可以【合法接触】铊盐,但只有孙维和朱令有交集,其他合法人都不认识朱令。孙维哥哥孙晓拍录像证实清华大学毒物管理不严,这正好可以证实在孙维【合法接触】铊盐之前,就可以【非法接触】铊盐。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薛刚在这里亲口证实: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既然如此,对于电邮中占相当比例的“铊中毒”猜测,当时正参与与铊有关课题实验、对铊的毒性了解比其他同学显然更多的孙维,对此竟完全无动于衷?与朱令关系既然不错,怎会对此重要的救治信息视而不见?结合自己参加课题实验的背景,明知自己可能因此被列为投毒嫌疑人,怎会对此毫无反应?
我:北大和清华的人此时已经有点互不信任了,沟通不畅,各自为政。
6.(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共安全专家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金亚,铊党分子,朱令舍友之一)—-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共安全专家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共安全专家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共安全专家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共安全专家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 薛钢请注意,贝志城的原话中没有使用“讯问”一词。不过还是感谢薛钢为我们进行的“词义辨析”。
我:贝志诚证实孙维被警方多次请去询问调查,这和薛刚和金亚的描述不一致(详见16条)。贝志诚认定孙维撒谎。
7.(无资料)
第七条资料被和谐,希望有线索的人提供资料,谢谢
发现: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我:孙维爷爷是1995年12月9日才去世,不是单纯的1995年,薛刚有点混淆概念的意图。而且贝志诚证实孙维多次被警察询问,即——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1995年孙维被多次传唤难不成都在12月她爷爷去世后?
8. (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 “如与朱令关系好(能密切接触其起居),在客观上更方便下毒”这一点,薛钢无法推翻。这一点虽不能作为圈定嫌疑人的“充分条件”,那作为“相关条件”则是绝对无可指摘的。
我:多人证实孙维等向朱令家属暗示隔壁116寝室的徐冉等两名女生和朱令关系不好,朱令家属向同班的童宇峰求证,童宇峰认为这是谎言,有人用心险恶给徐冉泼脏水。
9.(无资料)
第九条资料被和谐,希望有线索的人提供资料,谢谢
发现: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我:人际纠纷,与案件直接关联不大
10. (该条经常被和谐,资料好不容易找到)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 既然薛钢都说“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姑且就把焦点集中在“与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孙维身上。薛钢说,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既然如此,对于电邮中占相当比例的“铊中毒”猜测,当时正参与与铊有关课题实验、对铊的毒性了解比其他同学显然更多的孙维,对此竟完全无动于衷?与朱令关系既然不错,怎会对此重要的救治信息视而不见?
我:这个班级多人匿名(也有实名的)表示这个班同学关系很糟糕,所谓荣誉是个别人的(毫无疑问大家能猜到是谁)。薛刚说表示有矛盾的是个别人不能代表整体,但是说没矛盾的似乎更加【个别】而且集中你那个小圈圈。物化二班臭名昭著已经是全网共识,薛刚也承认因为朱令案没能评上先进班集体(王琪也有流露因为朱令案给班级和系里都受到巨大影响)。真搞不懂都出了人命案这么严重的事件了,某些官迷却只想着所谓的班集体虚荣,真是不可理喻。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 “共享一些零食饮料”既是常有之事,那“关系不错”的朱令和孙维之间有一方送另一方咖啡喝的事情,薛刚是无法否认其可能性的。同样,这一点不过是另一个认为孙维有投毒嫌疑的“相关条件”,薛刚似乎对此过于耿耿于怀了。
我:附议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 首先,贝的话在逻辑上并不存在错误。绝大多数庭审案件,法官及陪审团的审判过程实质上就是综合现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尽量客观的个人判断的过程。以贝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他在“孙维是不是凶手”这两种判断中,选择做出了“孙维是凶手”的个人判断。至于100%肯定,对于几乎所有判案的法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没有案发当时凶手作案的录像这类“确凿无疑”的证据,哪个法官敢于“100%肯定”自己的个人判断是正确的?
我:附议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 既无关联,也不矛盾,不知薛刚将此条忝列为“矛盾点”之一的用意何在?
我:附议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 薛刚在此文中多次强调此问题,显然他认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地说出消息来源,那么一切“转述信息”都没有可信度。不必说在中国,即便在某种程度上所谓更加“开化”的某些西方国家,也有“A little bird told me”这种不得不拒绝透露消息具体来源时所使用的辞令。薛刚既然生活在人间,应对此略知一二。此外,世上有谣言,但并不影响真话的存在。经转述的话,也未必一定会面目全非——女娲补天的故事传了千万年,也没有变成野猪拱地。
我:朱令家属欺骗贝志诚有什么意义?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 《孙维声明》中的漏洞,以及“不撒谎、不吐实”的含混之处绝不在少数——这是与诸多基本已知事实进行比对后的结论。网友们针对此篇声明找出的问题已经写成许多文章,请自行查阅。此外,推荐颇具可读性的《朱令被投毒案关键人物语料分析之孙维篇》一文。作者子路其先生从措辞,句式,句义和整体布局等方面层层分析了《孙维声明》,令人信服地证实了《孙维声明》的特点——刻意而又冰冷。细读《孙维声明》,不难发现有意的回避,暗示,和冷得浸骨的行文。“一死一残”,这样的文字,虽然精确,但给人的感觉就象是电影《沉默的羔羊》里那位医生说的话,而不是三载同窗、“关系不错”的好朋友所言。
我:我以前个人认定孙维是从犯,但是和贝志诚一样,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查阅很多细节后更加认定她是凶手。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 薛刚在第6条进行了“讯问”和“询问”的词义辨析,并未说明贝志城的言辞有何失当之处。而这第16条“矛盾点”,则不免有“新瓶装旧酒”的“凑数”之嫌。
我:为什么6总是被和谐?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 逼供现象在当今仍然存在,12年前存在当然不是怪事,这是事实;12年前并未彻底贯彻“疑罪从无”,也是事实;而旁证的丰富程度,足以令人作出“孙维是凶手”的主观判断,但此案的处理方法如此“与众不同”,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于是,“高层”施加某种“影响”致使其“与众不同”的“可能性”,让贝志城对此“啼笑皆非”,当然可以理解。而薛刚对上述所有事实的态度,却是“实在无法苟同”,着实令人费解。
我:仰天大笑出门去……这个高层是谁?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 薛刚的这一条,似乎又是“新瓶装旧酒”(请参见第12条)。绝大多数庭审案件,法官及陪审团的审判过程实质上就是综合现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尽量客观的个人判断的过程。以贝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他在“孙维是不是凶手”这两种判断中,选择做出了“孙维是凶手”的个人判断。至于100%肯定、做出毫无疑义的审判,对于几乎所有判案的法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没有案发当时凶手作案的录像这类“确凿无疑”的证据,哪个法官敢于“100%肯定”自己的个人判断是正确的?
我:贝志诚是朱令的中学同学就有偏见,那么作为有重大集体作案嫌疑的李含琳的丈夫薛刚,你是否客观呢?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 第三瓶“旧酒”(对应第5条)。既然贝志城说是“死无对证”,薛刚又“记忆模糊”,那深入争究便毫无意义,只有一点值得探讨——薛刚在第5条所作的陈述中提到,孙维参加了“连夜翻译”。这一点的可信度如何,请参见第5条的评述。
我:这件事纠结没啥意义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 一瓶空酒。亦不作赘述。
我:鄙视薛刚的大有人在,贴吧早就把薛刚骂得狗血喷头,贝志诚同学,你不是一个人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 第四瓶“旧酒”(对应第2条)——仍然是讨论“与朱令有矛盾的女生”是否存在的问题。就薛刚所能了解到的有限信息,并不能使他作出“与朱令有矛盾的女生根本不存在”的判断,因为“不知道”绝不能引出“不存在”。但薛刚将“不知道”与“不存在”混为一谈,引出贝在“混淆是非”的结论,令人贻笑大方。 此外,我绝对相信物化2有肯“彻夜看护”朱令的同学,那么,是否物化2的“每一位”同学都曾看护(或仅仅是看望)过朱令?薛刚没有明确提及。
我:这里面的谎言非常多。贝志诚说有两名女生从未看望朱令,薛刚说所有人都去过。但是王琪表示她们寝室这几个未曾去。又在其他记录中发现孙维和她父亲去医院探视(当时还没有投毒这一说),朱令母亲遇见了他们。也有记录说孙维、金亚、王琪去海军医院的什么氧舱病房探视过朱令。又有人说全班女生都曾经去轮流陪护;还有人说铊党几个被老师喝令去探视过,但很不情愿……没有统一口径。但要说明的是,普通人所想到的凶手肯定要从和朱令关系不好的人当中找。这时候如果不去探视,很容易被扣上凶嫌的帽子。凶手害怕被怀疑,应该确实去探视了。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不同的言论,可能是有人打了时间差,有人改了主意,有人曾经撒谎又澄清造成的。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 姑且不论“太阳正暖”是否是孙维的马甲,但以孙维的身份所发表的《孙维声明》中,却只字未对“箱子中翻出的咖啡杯”做出解释,更不必说要去“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了。另外,薛刚是否介意公布“太阳正暖”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便公布,相信薛刚也非常能理解其他人不便公布消息来源者姓名的原因吧。
我:“太阳正暖”是金亚。金亚确实不知道咖啡杯被搜查的事情,因为许多年后,沉默的王琪做了证明。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王琪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即王琪】心头的一个阴影。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王琪丈夫潘峰所言,于铊党为孙维澄清贴洗地期所发。
所以多年后金亚认为水杯事件这是网友造谣,而王琪表示确实是有这回事,并告知丈夫潘峰。所以潘峰和王琪看待案件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他们肯定在心里是怀疑孙维的。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 薛刚既然把这个问题单独作为一条“矛盾点”列出来了,却又“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对“贝这句话的逻辑”究竟有何异议,也未作说明。薛刚如有时间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知道贝的话是没有错误的。“说出个人判断构不成诽谤”,不论薛刚“交由”谁判断,这一点都是无可争议的。
我:附议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 第20条,薛刚说的是“不在此缀(赘)述”。这一条仍是一瓶空酒。个人判断和法庭宣判的区别,请参见对第12条的评述。
我:附议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 很遗憾,作为结尾的第25条,又是一瓶旧酒(对应第3条)。“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当然是无稽的,但朱令放下古琴,操起中阮的时候,薛刚还要说“竞争”是“无稽的”,就无论如何也说不通了。贝志城不了解情况无可厚非,当年民乐队的成员是了解情况的。古琴弹得很好的朱令在后来很快学会了中阮,并在“一二九”演出中作为中阮首席参加了有中阮弹奏的节目,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我:薛刚无法解释贝志诚所描述的民乐队和公安的作证,以贝志诚不了解民乐为由反击。那么了解民乐的民乐团和公安的证明,你怎么解释呢?
薛刚
后面贴上这个。这是物化二班团支书的话,是薛刚还是潘峰难说,网民偏向于这则留言是潘峰(同为铊党成员,潘峰显然比薛刚更受网民待见)所写。注:薛钢说“秘密会议”是子虚乌有!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 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 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 指示的,而且有 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物化二班学生干部:
大二大三(案发时):支书薛刚
大四大五:支书潘峰
#217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这个‘王琪’用一个号发表的这篇文章是在2006-1-3,同时还有老公发帖佐证。
这个“王琪”用“为朱令不再沉默”,发帖赎罪风格,抑郁症特征
一看就是假的
这个“王琪”用“为朱令不再沉默”,发帖赎罪风格,抑郁症特征
一看就是假的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21:30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 姑且不论“太阳正暖”是否是孙维的马甲,但以孙维的身份所发表的《孙维声明》中,却只字未对“箱子中翻出的咖啡杯”做出解释,更不必说要去“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了。另外,薛刚是否介意公布“太阳正暖”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便公布,相信薛刚也非常能理解其他人不便公布消息来源者姓名的原因吧。
我:“太阳正暖”是金亚。金亚确实不知道咖啡杯被搜查的事情,因为许多年后,沉默的王琪做了证明。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王琪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即王琪】心头的一个阴影。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王琪丈夫潘峰所言,于铊党为孙维澄清贴洗地期所发。
所以多年后金亚认为水杯事件这是网友造谣,而王琪表示确实是有这回事,并告知丈夫潘峰。所以潘峰和王琪看待案件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他们肯定在心里是怀疑孙维的。
#219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1998年结案之前贝志诚没有嫌疑。
他的嫌疑在他后来的撒谎和造谣,他逐渐被揭穿后嫌疑越来越大。
他的嫌疑在他后来的撒谎和造谣,他逐渐被揭穿后嫌疑越来越大。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20:47 贝志诚的嫌疑警方比你清楚,警方已经调查清楚贝志诚没有任何投毒嫌疑。警方只会参考贝志诚提供给警方的证词以及其他警方调查得到的证人证物,而不会参考什么东方时空之类。
贝志诚和朱令的关系最多只能证明贝志成可能有投毒动机,投毒光有动机可不行,实际实施起来贝志诚的难度远远大于孙维,也就是说孙维的嫌疑远远大于贝志诚和其他任何人。
#220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王志安的采访很有原则,
我看过王志安分别采访周立波,他老婆,唐爽,大佬的视频。这几个人之间勾心斗角的生死斗,他先后采访了所有4人,从每个人口里都得到了绝对大料,但采访另外的人时候问的绝对温柔,有大料也不会问,丝毫不会让被采访人难堪,也不会噎住被采访人,说实话很让人失望的。
采访贝志诚就是这样,毫无新意
我看过王志安分别采访周立波,他老婆,唐爽,大佬的视频。这几个人之间勾心斗角的生死斗,他先后采访了所有4人,从每个人口里都得到了绝对大料,但采访另外的人时候问的绝对温柔,有大料也不会问,丝毫不会让被采访人难堪,也不会噎住被采访人,说实话很让人失望的。
采访贝志诚就是这样,毫无新意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20:44 贝志诚最近还接受了王志安的采访,孙维为啥不敢接受任何采访?她要真是无辜的,接受采访把事情说清楚不是最好的办法吗?当初凤凰卫视不是采访孙维,最后连工作人员都怀疑孙维就是真凶。
#221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你提到的这个来自一个自称王琪 的2006-1-3的帖子,通篇赎罪风格+抑郁症
这是个真王琪三天前2005-12-30写的,你告诉我是一个人吗?
王琪(forthetruth)
作者:forthetruth 回复日期:2005-12-30 23:09:24
一个同学的声明
这么多年来每每看到网上讨论这件事,作为曾经与她们生活在一起的同学,我都很痛心,既为朱令,更为孙维。朱令的现状让每一个人都很难过,而看到孙维在网上被根本不知情,根本不想知情,甚至不在乎知不知情的过客作为发泄愤慨的对象,我更加为她感到悲哀而又无能为力。因为现实中的人还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尊严生活下去,谣言、中伤难道不是比真刀真枪更有杀伤力吗?!那么,每一个在网上都说得很过分而又没有试图去获得真实信息的人是否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和目的呢?是否愿意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呢?我常想,如果换成是一个性格脆弱的人,摊上这种事,受不了这个压力而选择了另一条绝路,那么网上所有曾经不负责任的人是否都愿意承担那个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责任吗,会自责吗,会因此而受报应吗!这跟凶手没什么区别。这是我最想对网民说的话,希望有理智的人慎用你发表自由言论的权力。我们不能放过凶手,也不能冤枉无辜。
关于事情本身,我想就我所了解的客观事实说两句。我和孙维同窗五年也是好朋友,她一直是一个性格非常开朗,刀子嘴、豆腐心的人,对于看不惯的事务和人从来不惮于留情面,想说就说。熟悉她的人也会因为这个而喜欢、信任她。我无法想象这样一个心直口快的人会有心理黑暗的一面,她远比那些嘴上不说,脸上不露的人来得光明磊落。尤其在大三那样一个时节,每个人都憧憬着美好的前途,除了上课就是上课,没有任何动机和利益冲突能让一个人去致别人于死地,从而带来一辈子的心理负担。所谓害人的动机,我无法想象,从孙维的为人来看,也不可能。
另外,正如孙维所说,朱令在宿舍呆的时间很少,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记记宿舍日记,还算开心。朱令生病的时候,舍友去给她念社志,她总是听得很高兴。以后因为朱令一直练琴,参加了社团,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自从她进入社团以后,我们聊天的机会越来越少,关于她在外面怎么样也少有了解,她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远,班机活动也很少参加,在当时我们班的同学中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
而且她第一次生病期间也还是出去练琴,在外面煎药,回来只是睡个觉。那时我们都不知道有那么严重,对她关心也不够,也没问她在外面都有什么接触。所以突然有一天说是投毒都吓了一跳,觉得无法接收。又过了几年,看到网上的流言,简直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这个案子本身,我想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觉得不可理解。因为我们每个在身边的人看到的都只是一点点事实,对于推断案件本身来说微不足道。例如我们从不了解她在外面的朋友,也没和她外面的朋友探讨过这件事,她外面的朋友也没和我们接触过。我们看到的就是她突然患病、回来休养、再次患病、最后离开学校。这段时间里一切都很正常,因为大家一直不知道她的病因,也劝她还是回家休息。然而她中毒确诊后公安局就开始调查,但最后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以后从网上和其他渠道才听说认定是二次投毒,所以推断是身边的人干的。这件事我后来想了很多次,觉得这个推理是有问题的,当然我没有问过公安局,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推断的,在学校的时候甚至没想过这件事。从朱令的表现上来看,是二次中毒,这个与二次投毒是有重要区别的。二次中毒直接推断出毒源被使用了两次,但是不是投了两次就很难讲。如果第一次的毒源不小心又被被害者用了一次,表现出来就是二次中毒,而实际上只投了一次毒。当然这些都是我的猜测,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个毒源一直没有被找到,也是不能破案的最大障碍。我想如果是二次投毒,那目的就一定是要置之于死地,没有一点心理疾病或者大仇恨的人都是做不出来的。所以,我无法想象是我所了解的身边的人做的,无法理解。孙维的人品和性格我都了解,这样的事不可能是她做的。
当然,所有在大概半年时间里曾与朱令有过接触的人都已经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大家都是自由的,没有任何人能出示证据和人证说明自己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里从来没有接触过有铊的物质,这是无法证伪的。
关于这件事的总总,所有牵扯到的人当时都应该已经跟公安局汇报了详细的情况,如果能有定论,早就应该有了。可悲的是,我就了解的微不足道的一点情况在这里讨论对现状已经没有什么帮助,如果再因此引起一些人“自作聪明”的推理断案、谩骂和发泄,那更是无聊。
想想朱令还躺在病床上,凶手却逍遥法外,是人都会痛心,但作为多少还了解一些情况的人来说,我也非常担心孙维的能否承受这么大的伤害,没有证据的指责和冤枉应该是网上每个实体都不愿意,也可能无法承受的。将心比心,在如此严肃,涉及生命的一件事上希望大家对自己负责。如果你真的觉得有天大的不公和坚决的推断,请你写上你的名字和身份,让你身边的每一个人知道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让你身边的人因此更加了解你,这才对朱令和孙维公平。现在对所有人来说,最力所能及、最可以负责任的事就是为朱令捐助,为了她和她的家庭付出一份爱心。如果你还在关心这件事,也在网上表示过同情和愤慨,同时请你也为她做点更有用的事,为她捐助。至于凶手,老天一定会给他报应,我相信。
这是个真王琪三天前2005-12-30写的,你告诉我是一个人吗?
王琪(forthetruth)
作者:forthetruth 回复日期:2005-12-30 23:09:24
一个同学的声明
这么多年来每每看到网上讨论这件事,作为曾经与她们生活在一起的同学,我都很痛心,既为朱令,更为孙维。朱令的现状让每一个人都很难过,而看到孙维在网上被根本不知情,根本不想知情,甚至不在乎知不知情的过客作为发泄愤慨的对象,我更加为她感到悲哀而又无能为力。因为现实中的人还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尊严生活下去,谣言、中伤难道不是比真刀真枪更有杀伤力吗?!那么,每一个在网上都说得很过分而又没有试图去获得真实信息的人是否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和目的呢?是否愿意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呢?我常想,如果换成是一个性格脆弱的人,摊上这种事,受不了这个压力而选择了另一条绝路,那么网上所有曾经不负责任的人是否都愿意承担那个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责任吗,会自责吗,会因此而受报应吗!这跟凶手没什么区别。这是我最想对网民说的话,希望有理智的人慎用你发表自由言论的权力。我们不能放过凶手,也不能冤枉无辜。
关于事情本身,我想就我所了解的客观事实说两句。我和孙维同窗五年也是好朋友,她一直是一个性格非常开朗,刀子嘴、豆腐心的人,对于看不惯的事务和人从来不惮于留情面,想说就说。熟悉她的人也会因为这个而喜欢、信任她。我无法想象这样一个心直口快的人会有心理黑暗的一面,她远比那些嘴上不说,脸上不露的人来得光明磊落。尤其在大三那样一个时节,每个人都憧憬着美好的前途,除了上课就是上课,没有任何动机和利益冲突能让一个人去致别人于死地,从而带来一辈子的心理负担。所谓害人的动机,我无法想象,从孙维的为人来看,也不可能。
另外,正如孙维所说,朱令在宿舍呆的时间很少,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记记宿舍日记,还算开心。朱令生病的时候,舍友去给她念社志,她总是听得很高兴。以后因为朱令一直练琴,参加了社团,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自从她进入社团以后,我们聊天的机会越来越少,关于她在外面怎么样也少有了解,她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远,班机活动也很少参加,在当时我们班的同学中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
而且她第一次生病期间也还是出去练琴,在外面煎药,回来只是睡个觉。那时我们都不知道有那么严重,对她关心也不够,也没问她在外面都有什么接触。所以突然有一天说是投毒都吓了一跳,觉得无法接收。又过了几年,看到网上的流言,简直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这个案子本身,我想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觉得不可理解。因为我们每个在身边的人看到的都只是一点点事实,对于推断案件本身来说微不足道。例如我们从不了解她在外面的朋友,也没和她外面的朋友探讨过这件事,她外面的朋友也没和我们接触过。我们看到的就是她突然患病、回来休养、再次患病、最后离开学校。这段时间里一切都很正常,因为大家一直不知道她的病因,也劝她还是回家休息。然而她中毒确诊后公安局就开始调查,但最后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以后从网上和其他渠道才听说认定是二次投毒,所以推断是身边的人干的。这件事我后来想了很多次,觉得这个推理是有问题的,当然我没有问过公安局,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推断的,在学校的时候甚至没想过这件事。从朱令的表现上来看,是二次中毒,这个与二次投毒是有重要区别的。二次中毒直接推断出毒源被使用了两次,但是不是投了两次就很难讲。如果第一次的毒源不小心又被被害者用了一次,表现出来就是二次中毒,而实际上只投了一次毒。当然这些都是我的猜测,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个毒源一直没有被找到,也是不能破案的最大障碍。我想如果是二次投毒,那目的就一定是要置之于死地,没有一点心理疾病或者大仇恨的人都是做不出来的。所以,我无法想象是我所了解的身边的人做的,无法理解。孙维的人品和性格我都了解,这样的事不可能是她做的。
当然,所有在大概半年时间里曾与朱令有过接触的人都已经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大家都是自由的,没有任何人能出示证据和人证说明自己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里从来没有接触过有铊的物质,这是无法证伪的。
关于这件事的总总,所有牵扯到的人当时都应该已经跟公安局汇报了详细的情况,如果能有定论,早就应该有了。可悲的是,我就了解的微不足道的一点情况在这里讨论对现状已经没有什么帮助,如果再因此引起一些人“自作聪明”的推理断案、谩骂和发泄,那更是无聊。
想想朱令还躺在病床上,凶手却逍遥法外,是人都会痛心,但作为多少还了解一些情况的人来说,我也非常担心孙维的能否承受这么大的伤害,没有证据的指责和冤枉应该是网上每个实体都不愿意,也可能无法承受的。将心比心,在如此严肃,涉及生命的一件事上希望大家对自己负责。如果你真的觉得有天大的不公和坚决的推断,请你写上你的名字和身份,让你身边的每一个人知道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让你身边的人因此更加了解你,这才对朱令和孙维公平。现在对所有人来说,最力所能及、最可以负责任的事就是为朱令捐助,为了她和她的家庭付出一份爱心。如果你还在关心这件事,也在网上表示过同情和愤慨,同时请你也为她做点更有用的事,为她捐助。至于凶手,老天一定会给他报应,我相信。
#222 Re: 来自朱令同学的一线材料: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我没做过电视节目,
新闻采访报道可能不准确,经常出现故意歪曲被采访者的原意,而东方时空旋律是歌颂贝志诚的,不会做对他不利的改动,但是东方时空造谣说“他初中后没见过朱令”,你说是煽情,编造这个煽哪门子情呢?
新闻采访报道可能不准确,经常出现故意歪曲被采访者的原意,而东方时空旋律是歌颂贝志诚的,不会做对他不利的改动,但是东方时空造谣说“他初中后没见过朱令”,你说是煽情,编造这个煽哪门子情呢?
mjridgway 写了: 2024年 1月 4日 20:38 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贝志成自己说的原话。你做过电视节目吗?其实编导自己剪辑添加私货是很普遍的现象,美其名曰为了节目效果。最极端的例子,你的原话是“我没过做过某事”,它都能把没有两字给你剪掉,变成你说我做过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