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帖转自 tekkamanzzz 在 军事天地(Military) 的帖子:《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凡中国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私生子父为外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
(转载)《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版主: huangchong
#1 (转载)《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外发自动失去中国籍
汉果数挑楚军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凡五六日。大司马怒,渡兵汜水。士卒半渡,汉击之,大破楚师,尽得楚国货赂。大司马咎,长史翳,塞王欣皆自刭汜水上。其时项羽尚于彭越战于睢阳。闻海春侯军败,引兵还。汉军方围钟离昧于荥阳东,闻项羽至,皆避走险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