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宣布的 17 項因應策略(以下簡稱「17 條」)逐一列出,並對每一條推估可能的「具體行政措施 / 執行方式」+「可能牽動的法條或制度變動」+「落地時間估計」。評估基於政府發布文本與主流媒體整理,並標出主要來源以便追查。若某條原文較為籠統,會做合理推論並註明不確定性。
來源(關鍵):總統府發布、中央社、聯合報/經濟日報整理與民進黨公告。([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時間分類說明(估算口徑):
- 立即/短期(A):可由行政命令、部會函釋或內部作業啟動,0–3 個月內可見執行。
- 中期(B):需修訂行政規章或部會間協調,3–6 個月內可能開始實施。
- 中長期(C):牽涉送立法院修法、司法審查或大規模組織改制,6–18 個月或更長才可能完整落實。
逐條評估(按政府新聞稿/媒體整理的順序)
1. 就申請中國(含居留證、定居證、護照等)相關身分證件,持續清查與管理
可能措施:要求申請者申報、加嚴審核作業、公務員及關鍵職務者限制兼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明;航司、移民系統比對資料;設置申報平台。
牽動法條/制度: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法令之行政命令、身份資料比對機制;公務員任用規範與利益迴避條款。
落地時間:A(立即/短期)— 以行政作業與系統比對先行;若須修法則為 C。 ([UDN][2])
2. 對原籍中國(含港澳)人士申請來台定居/融入要更多國安考量(包括放棄中國戶籍等要求)
可能措施:修訂居留申請審核標準、要求提出放棄他國(中國)戶籍之證明或加設等待期、設置國安審查程序。
牽動法條/制度:《入出國及移民法》、居留許可相關細則、入籍及歸化辦法。
落地時間:B–C(3–12 個月)— 行政細則短期可調整;如果要求放棄中國戶籍牽涉國籍法、程序調整與國際法律問題,可能需較長。 ([UDN][2])
3. 恢復或擴大「軍事審判」適用範圍以因應滲透(例如特定軍人涉外滲透案回歸軍審)
可能措施:訂定軍事法院管轄條件、修法恢復或擴大軍事法庭審理某類國安案件、調整偵辦與移送程序。
牽動法條/制度:《軍事審判法》/軍事法院相關法規、國家安全及刑事訴訟程序修正。
落地時間:C(6–18 個月或更長)— 恢復軍審涉及重大憲政與人權爭議,必須修法並面臨司法審查與外界觀察。 ([中央社 CNA][3])
4. 對於與中國交流密切的政黨、團體、媒體與社團加強監理(包括報備或解散之可能)
可能措施:建立「與境外(中國)交流」之強制申報制度、強化社團法、內政部加強查核經費來源、擴大違法解散適用情形、罰則上修。
牽動法條/制度:《人民團體法》、政黨法、財經與政治獻金相關法規、反滲透相關行政命令。
落地時間:A–B(立即可要求報備並查帳;若要修法擴權則 3–9 個月)。此類措施易引發言論/結社自由爭議,恐被司法釋憲挑戰。 ([dpp.org.tw][4])
5. 強化對公務員、軍人、警消、教師等「有忠誠義務者」之往來管理/限制
可能措施:明定職務禁赴地(或需事前申請)、出國或參與特定外國活動須報備核准、加嚴外國證件申請查核。
牽動法條/制度:公務人員服務法、國防人員管理法、教育人員任用與行政命令。
落地時間:A(可由各機關立即發布行政規定進行管理),修法則為 C。 ([UDN][2])
6. 對涉及統戰、滲透之經費或金流加強查核(含境外資金流入監測)
可能措施:擴大金融機構通報義務、強化洗錢防制與政治性資金揭露規範、財政部與金管會出具新規。
牽動法條/制度:洗錢防制法、政治獻金法、公司法/外資投資審查規定。
落地時間:A–B(行政指引與金管會命令可較快生效;較大變動可能需半年以上跨部會協調)。 ([中央社 CNA][3])
7. 對高校、研究機構與學術交流訂定更嚴的審查與資金申報制度
可能措施:教育部要求校方與研究單位對中國合作案、經費來源、訪問學者做強制申報;對敏感領域(國防、資安、生醫等)禁或限制合作。
牽動法條/制度:教育基本法、學術研究資助管理辦法、個資與科技敏感項目管理規範。
落地時間:A(行政命令、補助契約條款可即行)→ 若擴及法律限制則為 B–C。 ([中央社 CNA][3])
8. 對境外(含中國)媒體、頻道與資訊影響力加強監測與回應(媒體識讀、事實查核)
可能措施:成立或擴充事實查核機制、公廣或內政部協同發布識讀教材、對特定外部資訊行為採行政處分(如違規廣告)等。
牽動法條/制度:傳播相關主管法規、廣告法、個資法、資安相關行政命令。
落地時間:A(教育、識讀與監測機制可較快推動);法制化處罰需 B–C。 ([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9. 對特定涉外人員或活動實施入境管制或拒入(移民署/內政部權限應用)
可能措施:以國安理由列入黑名單、提高簽證/入境審查標準、暫停特定人士來訪。
牽動法條/制度:入出國及移民法、行政程序與移民署內規。
落地時間:A(行政可立即執行,但須注意國際法與外交關係影響)。 ([中央社 CNA][3])
10. 強化駐外/涉外交流的審核與紀律(政府資助或政府機關合作案件)
可能措施:所有政府出資的交流案須增加國安審查、列明不得接受特定來源資助、制訂補助契約的國安條款。
牽動法條/制度:政府採購法、補助款管理規定、外交部與相關部會作業規程。
落地時間:A(行政契約即可加入新條款)。 ([dpp.org.tw][4])
11. 加強社會公民教育、媒體識讀、國家認同課程推動(內政、教育面)
可能措施:將識讀與國家認同納入學校課程或公民教育補助、發行教材、辦巡迴講座。
牽動法條/制度:教育課綱修訂、教育部教學計畫、文化及公民教育補助辦法。
落地時間:A–B(教材與活動可短期推動;課綱變更需更長程序)。 ([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12. 對特定行業或重大投資案進行國安審查(如資安、基建、電信等)
可能措施:擴大外資審查清單、引入國安審查程序、資安查核加強。
牽動法條/制度:外國投資法制、資通安全管理法、重要基礎設施管理條例。
落地時間:B(需部會協調並修訂實施細則,幾個月可見初步作法)。 ([中央社 CNA][3])
13. 建立跨部會情資分享與快速應變機制(國安會、內政、法務、金管、教育等)
可能措施:成立專責聯合小組、建立定期通報機制、統一案件分類與應處標準、編列專案預算。
牽動法條/制度:行政命令、政府組織協作機制、預算編列程序。
落地時間:A(行政層級可快速成立專案小組並運作)。 ([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14. 對涉外(中方)宗教、社會組織活動加強監管(含審查資金與人員)
可能措施:要求宗教/社會團體對境外來客、經費來源報備;限制特定境外團體在台設點或辦活動。
牽動法條/制度:人民團體法、宗教自治相關規範、移民法令。
落地時間:A–B(行政細節可快速上緊;若牽涉解散或嚴厲處分則屬法制化程序)。 ([dpp.org.tw][4])
15. 建立或強化「境外勢力影響」判定與應處標準(行政指引明確化)
可能措施:由國安單位或陸委會制定判定指標(如資金來源、指令鏈、議題導向等),公布處理程序與罰則範圍。
牽動法條/制度:反滲透法(若有)、國安相關行政命令或指引。
落地時間:A(行政指引短期內可制定),但全面採行可能需 B–C。 ([中央社 CNA][3])
16. 加強邊境與資訊安全(資通安全、關鍵基礎設施保護)
可能措施:資安檢測進入重點機構、提高電信與網路基礎建設的監管標準、資安應變演練。
牽動法條/制度:資通安全管理法、電信法、重要基礎設施管理條例。
落地時間:A–B(技術作為與檢測可短期強化;法制化與重大投資需更久)。 ([中央社 CNA][3])
17. 擴大對涉中、涉外事件之公權力應處能量(逮捕、調查、司法合作強化)
可能措施:檢警情資專責編組、加強與國際司法合作、提升偵查資源、修法明確調查權責與程序。
牽動法條/制度:刑事訴訟法、司法偵查程序、國際司法互助條例。
落地時間:B–C(行政調整可短期增編專案;若修法擴權則需較長程序)。 ([中央社 CNA][3])
總結重點(短評)
- 立即可見的「落地」:以行政命令、內部規範、補助契約條款、移民/簽證作業與報備系統為主(第1、4、5、6、7、9、10、11、13、15、16 項會最快看到變動)。([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 需修法/司法釐清的項目:恢復軍事審判(第3)、擴大解散社團或侵入言論結社空間(第4、第11)等,會遇到憲政與司法挑戰,落地時間較長且不確定。([中央社 CNA][3])
- 執行風險:涉及言論、結社、學術自由時容易引發社會爭議與訴訟,會拖慢或改變原定作法。([dpp.org.tw][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