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17条在明年2026元旦后可能的动作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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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ivtsi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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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赖17条在明年2026元旦后可能的动作与影响

帖子 cernivtsi楼主 »

评估:赖17 条在明年2026元旦后可能的动作与影响(简明版)

1) 最可能在元旦后首先落地的几项动作(短期、优先级高)

  1. 公务人员与公职人员赴陆申报/限制

    • 要求公务员、国营机构人员(含部分民选/代理性公职)事前申报或禁止参与特定性质的大陆活动;短期内行政规定即可执行,不必等待复杂立法。([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2. 对高风险来台活动的严格审查与禁入

    • 禁止或严格限制被认定有“统战/渗透”背景的大陆人士来台举办宗教、文化、媒体或学术活动(或要求更高审查)。行政命令或移民、内政动作可较快实施。([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3. 强化情报与执法机制、成立专责小组

    • 内政、法务、国防与情报单位会加强跨部会合作、设专案侦查与应处机制(行政资源重新分配)。这类组织与协作通常在短期内可见成效。([中央社 CNA][2])

  4. 对民间团体交流的“寒蝉化”效应(非直接行政命令,但影响显著)

    • 虽然不一定全面法律禁止,但社团、大学、企业会因审查、报备与公众压力而选择停办或推迟两岸交流。学者与媒体已有类似观察。([中央社 CNA][2])


2) 中期(数月内)可能推进的制度/法制动作

  • 修法或提出相关草案(例如与反渗透、国家安全、出入境、公共服务等相关的修正案),送立法院审议与程序化。法案通过与否、是否被法院质疑,会影响实施深度。([中央社 CNA][2])

  • 把“大陆/中共”在某些法规里定位为高风险主体(配套行政细则随之而来),这将把更多交流纳入监管框架。([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3) 对不同交流类别的预计影响(量化/定性)

  • 公务交流:受影响最大,很多官方互访、协商会被取消或降级(高)。(直接行政限制与报备)([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 学术/研究交流:中高风险,尤其是涉及敏感课题或经费来自大陆的项目,会遭更严格审查或停摆(中到高)。([中央社 CNA][2])
  • 文化/艺文活动:若涉及大陆主体或大陆金主,审批门槛提高,民间展演可能减少(中)。([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 商业/投资往来:岛内对大陆投资、并购等会面临更审慎的审查(但完整禁止概率较低);企业层面可能自行规避政治风险(中)。([mac.gov.tw][3])
  • 旅游与民间往来:若政府不直接封阻,仍会出现民间自我约束与旅行警示,导致短期人流减少(中)。同时大陆方面也在推出便利措施——两边政策走向对冲,结果不确定。([Gwytb][4])

4) 规模与持续性:交流会“大幅减少”吗?

  • 短期(元旦后数周─数月):很有可能看到“明显减少” —— 尤其是官方与有政府背景的交流,以及敏感学术/文化项目会显著减少或暂停。学界与媒体已报告类似“寒蝉效应”。([中央社 CNA][2])
  • 中长期(6 个月以上):取决于(A)立法是否通过与司法诉讼结果、(B)社会政治事件(例如选举、罢免等政治风向)、(C)北京的反应与对策。若政局进入缓和或有协调机制,部分交流可恢复;若对抗升级,则可能维持低水平。([中央社 CNA][2])

5) 主要不确定性与风险点(会影响评估准确性)

  1. 立法院的立法进度与修正幅度——若被大幅削减,实际限制会小一些;若通过强硬版本,效力很大。([中央社 CNA][2])
  2. 司法与宪法挑战——部分措施可能触及言论、学术与结社自由,引发诉讼并拖延执行。([中央社 CNA][2])
  3. 社会反弹与民意——若民意反对或出现大规模政治动作(例如罢免、选举),政策节奏可能调整。([hk.crntt.com][5])
  4. 对岸反应与政策对冲——大陆可能以吸引措施(例如便利居留、经济优惠)或反制来应对,形成复杂互动。([Gwytb][4])

6) 结论(一句话)

元旦后短期内两岸实务性交流(尤其官方、公务与敏感领域的学术/文化交流)很可能显著减少——主要原因是台湾以行政/紧急监管与审查先行落实“17 条”中的高优先项,而这种措施会立刻产生寒蝉效应;中长期走势则高度依赖立法院、司法、民意与北京的反应。([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cernivtsi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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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 赖17条在明年2026元旦后可能的动作与影响

帖子 cernivtsi楼主 »

賴總統宣布的 17 項因應策略(以下簡稱「17 條」)逐一列出,並對每一條推估可能的「具體行政措施 / 執行方式」+「可能牽動的法條或制度變動」+「落地時間估計」。評估基於政府發布文本與主流媒體整理,並標出主要來源以便追查。若某條原文較為籠統,會做合理推論並註明不確定性。

來源(關鍵):總統府發布、中央社、聯合報/經濟日報整理與民進黨公告。([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時間分類說明(估算口徑):

  • 立即/短期(A):可由行政命令、部會函釋或內部作業啟動,0–3 個月內可見執行。
  • 中期(B):需修訂行政規章或部會間協調,3–6 個月內可能開始實施。
  • 中長期(C):牽涉送立法院修法、司法審查或大規模組織改制,6–18 個月或更長才可能完整落實。

逐條評估(按政府新聞稿/媒體整理的順序)

1. 就申請中國(含居留證、定居證、護照等)相關身分證件,持續清查與管理

可能措施:要求申請者申報、加嚴審核作業、公務員及關鍵職務者限制兼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明;航司、移民系統比對資料;設置申報平台。
牽動法條/制度: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法令之行政命令、身份資料比對機制;公務員任用規範與利益迴避條款。
落地時間:A(立即/短期)— 以行政作業與系統比對先行;若須修法則為 C。 ([UDN][2])


2. 對原籍中國(含港澳)人士申請來台定居/融入要更多國安考量(包括放棄中國戶籍等要求)

可能措施:修訂居留申請審核標準、要求提出放棄他國(中國)戶籍之證明或加設等待期、設置國安審查程序。
牽動法條/制度:《入出國及移民法》、居留許可相關細則、入籍及歸化辦法。
落地時間:B–C(3–12 個月)— 行政細則短期可調整;如果要求放棄中國戶籍牽涉國籍法、程序調整與國際法律問題,可能需較長。 ([UDN][2])


3. 恢復或擴大「軍事審判」適用範圍以因應滲透(例如特定軍人涉外滲透案回歸軍審)

可能措施:訂定軍事法院管轄條件、修法恢復或擴大軍事法庭審理某類國安案件、調整偵辦與移送程序。
牽動法條/制度:《軍事審判法》/軍事法院相關法規、國家安全及刑事訴訟程序修正。
落地時間:C(6–18 個月或更長)— 恢復軍審涉及重大憲政與人權爭議,必須修法並面臨司法審查與外界觀察。 ([中央社 CNA][3])


4. 對於與中國交流密切的政黨、團體、媒體與社團加強監理(包括報備或解散之可能)

可能措施:建立「與境外(中國)交流」之強制申報制度、強化社團法、內政部加強查核經費來源、擴大違法解散適用情形、罰則上修。
牽動法條/制度:《人民團體法》、政黨法、財經與政治獻金相關法規、反滲透相關行政命令。
落地時間:A–B(立即可要求報備並查帳;若要修法擴權則 3–9 個月)。此類措施易引發言論/結社自由爭議,恐被司法釋憲挑戰。 ([dpp.org.tw][4])


5. 強化對公務員、軍人、警消、教師等「有忠誠義務者」之往來管理/限制

可能措施:明定職務禁赴地(或需事前申請)、出國或參與特定外國活動須報備核准、加嚴外國證件申請查核。
牽動法條/制度:公務人員服務法、國防人員管理法、教育人員任用與行政命令。
落地時間:A(可由各機關立即發布行政規定進行管理),修法則為 C。 ([UDN][2])


6. 對涉及統戰、滲透之經費或金流加強查核(含境外資金流入監測)

可能措施:擴大金融機構通報義務、強化洗錢防制與政治性資金揭露規範、財政部與金管會出具新規。
牽動法條/制度:洗錢防制法、政治獻金法、公司法/外資投資審查規定。
落地時間:A–B(行政指引與金管會命令可較快生效;較大變動可能需半年以上跨部會協調)。 ([中央社 CNA][3])


7. 對高校、研究機構與學術交流訂定更嚴的審查與資金申報制度

可能措施:教育部要求校方與研究單位對中國合作案、經費來源、訪問學者做強制申報;對敏感領域(國防、資安、生醫等)禁或限制合作。
牽動法條/制度:教育基本法、學術研究資助管理辦法、個資與科技敏感項目管理規範。
落地時間:A(行政命令、補助契約條款可即行)→ 若擴及法律限制則為 B–C。 ([中央社 CNA][3])


8. 對境外(含中國)媒體、頻道與資訊影響力加強監測與回應(媒體識讀、事實查核)

可能措施:成立或擴充事實查核機制、公廣或內政部協同發布識讀教材、對特定外部資訊行為採行政處分(如違規廣告)等。
牽動法條/制度:傳播相關主管法規、廣告法、個資法、資安相關行政命令。
落地時間:A(教育、識讀與監測機制可較快推動);法制化處罰需 B–C。 ([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9. 對特定涉外人員或活動實施入境管制或拒入(移民署/內政部權限應用)

可能措施:以國安理由列入黑名單、提高簽證/入境審查標準、暫停特定人士來訪。
牽動法條/制度:入出國及移民法、行政程序與移民署內規。
落地時間:A(行政可立即執行,但須注意國際法與外交關係影響)。 ([中央社 CNA][3])


10. 強化駐外/涉外交流的審核與紀律(政府資助或政府機關合作案件)

可能措施:所有政府出資的交流案須增加國安審查、列明不得接受特定來源資助、制訂補助契約的國安條款。
牽動法條/制度:政府採購法、補助款管理規定、外交部與相關部會作業規程。
落地時間:A(行政契約即可加入新條款)。 ([dpp.org.tw][4])


11. 加強社會公民教育、媒體識讀、國家認同課程推動(內政、教育面)

可能措施:將識讀與國家認同納入學校課程或公民教育補助、發行教材、辦巡迴講座。
牽動法條/制度:教育課綱修訂、教育部教學計畫、文化及公民教育補助辦法。
落地時間:A–B(教材與活動可短期推動;課綱變更需更長程序)。 ([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12. 對特定行業或重大投資案進行國安審查(如資安、基建、電信等)

可能措施:擴大外資審查清單、引入國安審查程序、資安查核加強。
牽動法條/制度:外國投資法制、資通安全管理法、重要基礎設施管理條例。
落地時間:B(需部會協調並修訂實施細則,幾個月可見初步作法)。 ([中央社 CNA][3])


13. 建立跨部會情資分享與快速應變機制(國安會、內政、法務、金管、教育等)

可能措施:成立專責聯合小組、建立定期通報機制、統一案件分類與應處標準、編列專案預算。
牽動法條/制度:行政命令、政府組織協作機制、預算編列程序。
落地時間:A(行政層級可快速成立專案小組並運作)。 ([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14. 對涉外(中方)宗教、社會組織活動加強監管(含審查資金與人員)

可能措施:要求宗教/社會團體對境外來客、經費來源報備;限制特定境外團體在台設點或辦活動。
牽動法條/制度:人民團體法、宗教自治相關規範、移民法令。
落地時間:A–B(行政細節可快速上緊;若牽涉解散或嚴厲處分則屬法制化程序)。 ([dpp.org.tw][4])


15. 建立或強化「境外勢力影響」判定與應處標準(行政指引明確化)

可能措施:由國安單位或陸委會制定判定指標(如資金來源、指令鏈、議題導向等),公布處理程序與罰則範圍。
牽動法條/制度:反滲透法(若有)、國安相關行政命令或指引。
落地時間:A(行政指引短期內可制定),但全面採行可能需 B–C。 ([中央社 CNA][3])


16. 加強邊境與資訊安全(資通安全、關鍵基礎設施保護)

可能措施:資安檢測進入重點機構、提高電信與網路基礎建設的監管標準、資安應變演練。
牽動法條/制度:資通安全管理法、電信法、重要基礎設施管理條例。
落地時間:A–B(技術作為與檢測可短期強化;法制化與重大投資需更久)。 ([中央社 CNA][3])


17. 擴大對涉中、涉外事件之公權力應處能量(逮捕、調查、司法合作強化)

可能措施:檢警情資專責編組、加強與國際司法合作、提升偵查資源、修法明確調查權責與程序。
牽動法條/制度:刑事訴訟法、司法偵查程序、國際司法互助條例。
落地時間:B–C(行政調整可短期增編專案;若修法擴權則需較長程序)。 ([中央社 CNA][3])


總結重點(短評)

  1. 立即可見的「落地」:以行政命令、內部規範、補助契約條款、移民/簽證作業與報備系統為主(第1、4、5、6、7、9、10、11、13、15、16 項會最快看到變動)。([Office of the President][1])
  2. 需修法/司法釐清的項目:恢復軍事審判(第3)、擴大解散社團或侵入言論結社空間(第4、第11)等,會遇到憲政與司法挑戰,落地時間較長且不確定。([中央社 CNA][3])
  3. 執行風險:涉及言論、結社、學術自由時容易引發社會爭議與訴訟,會拖慢或改變原定作法。([dpp.org.t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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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 赖17条在明年2026元旦后可能的动作与影响

帖子 cernivtsi楼主 »

“如果台湾政府真的要落实赖 17 条,在实务上要怎么操作”SOP(标准作业流程),而非抽象政策。

下面整理出一套可能的 执行环节,结合台湾常见的行政程序(部会、行政命令、立法院、审查机制)来写,分为 通用 SOP各条的关键执行动作


🔹通用 SOP(标准框架)

步骤 1:政策指令下达

  • 总统府或行政院发布“因应策略”通告。
  • 各部会(内政部、陆委会、教育部、法务部、国防部等)接到任务分工。

步骤 2:部会拟定作业细则

  • 行政命令/函释:最快,几周内可发布。
  • 补助契约/行政契约:直接在资金或许可里增加条款。
  • 草案修法:需送立法院,时程较长。

步骤 3:设定申报与审查机制

  • 建立 统一申报平台(例如“境外交流申报系统”)。
  • 指定 主管机关(移民署管人流、内政部管社团、教育部管大学、金管会管资金)。

步骤 4:资料库与交叉比对

  • 建立跨部会数据库(入出境记录、金融交易、社团登记)。
  • 情报机关(国安局、调查局)与行政部门联动,发现高风险对象。

步骤 5:执法与裁处

  • 行政裁罚(罚款、吊销许可、撤销补助)。
  • 移送司法(反渗透法、国家安全法)。
  • 特殊个案可适用军事审判(若修法成功)。

步骤 6:追踪与再评估

  • 每季或半年由行政院/国安会开会检讨。
  • 依执行情况调整 SOP,或提出新修法。

🔹逐条 SOP(精选重点)

1. 公务员/敏感职位申报大陆证件

  • SOP
    1. 建立线上申报系统(内政部)。
    2. 人事处要求填报 → 每年稽核。
    3. 未报被查获 → 行政处分 + 可能移送。
  • 工具:行政命令即可。

3. 恢复军事审判(争议大)

  • SOP
    1. 国防部、法务部提出《军事审判法》修法草案。
    2. 行政院送立法院。
    3. 立法院审议(半年起跳)。
    4. 修法通过 → 军事法院训练法官、检察官。
  • 工具:修法,时间至少 1 年。

4. 社团/政党/媒体涉中活动管制

  • SOP
    1. 内政部修订《人民团体法》子法 → 强制报备境外资金/交流。
    2. 社团每年交活动报告。
    3. 若不符 → 警告、罚款、勒令解散。
  • 工具:行政命令先行,修法补强。

6. 资金流向管制

  • SOP
    1. 金管会要求银行设“涉中账户”通报机制。
    2. 可疑资金 → 洗钱防制中心调查。
    3. 重大案件 → 移送法务部。
  • 工具:金管会命令即可,数月内可实施。

7. 学术/研究交流限制

  • SOP
    1. 教育部要求大学申报所有对中交流项目。
    2. 研究经费来源必须揭露。
    3. 涉及敏感领域 → 禁止或撤销补助。
  • 工具:补助契约条款 + 行政命令。

9. 入境管制

  • SOP
    1. 移民署建立“高风险人士名单”。
    2. 航空公司订票时先比对。
    3. 海关拦截,直接拒绝入境。
  • 工具:行政命令即可。

11. 公民教育/媒体识读

  • SOP
    1. 教育部编教材,纳入中小学课程。
    2. 新闻局资助“识读节目”。
    3. NGO 协办讲习班。
  • 工具:教育部行政权,不需修法。

13. 跨部会协作

  • SOP
    1. 国安会成立“17 条专案小组”。
    2. 各部会指定窗口。
    3. 每月情资会议,统一分类案件。
  • 工具:行政命令。

🔹补充条目

2. 关键产业与资讯安全防护

  • 机关:数位发展部、经济部、国安局

  • 工具:资安专法子法、行政命令、补助契约

  • SOP

    1. 盘点半导体、资通讯、关键基础设施企业名单。

    2. 要求企业定期资安稽核,提交审计报告。

    3. 发现涉中投资或合作 → 强制申报、可能撤资。

  • 时间:3–6 个月(稽核制度建立),持续执行。


5. 宗教/文化交流管制

  • 机关:内政部宗教司、文化部

  • 工具:宗教团体登记规范、文化补助契约

  • SOP

    1. 宗教团体需申报境外捐款与赴陆活动。

    2. 审查是否涉及统战组织。

    3. 不符 → 撤销法人资格或取消补助。

  • 时间:1–3 个月(申报制快速落地)。


8. 媒体渗透防制

  • 机关: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文化部

  • 工具:广播电视法、补助契约、行政命令

  • SOP

    1. 媒体必须揭露广告资金来源。

    2. 对疑似“红色媒体”启动行政调查。

    3. 严重者 → 停播、撤销执照。

  • 时间:3–6 个月(需立案调查)。


10. 学生赴陆交流

  • 机关:教育部、大专院校

  • 工具:教育部函令、补助审查机制

  • SOP

    1. 大学须报备所有赴陆交流团体。

    2. 涉敏感学程 → 不予核准。

    3. 未报备 → 撤销经费补助。

  • 时间:1–3 个月(新学期即可执行)。


12. 经济/投资安全审查

  • 机关:投审会、金管会、经济部

  • 工具:《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子法修订、行政命令

  • SOP

    1. 增列大陆投资敏感行业清单。

    2. 对外资“假外资真陆资”加审查。

    3. 不合规 → 驳回投资案或撤资。

  • 时间:3–6 个月(清单调整需审查)。


14. 国安教育与全民防卫

  • 机关:教育部、国防部

  • 工具:课程大纲修订、全民防卫动员法

  • SOP

    1. 将“中共认知战”纳入中小学公民课程。

    2. 大学设“国家安全必修课”。

    3. 与国防部合作推动全民防卫演练。

  • 时间:3–12 个月(课程需学年度调整)。


15. 法务与情报联动

  • 机关:法务部、调查局、国安局

  • 工具:行政命令、专案小组

  • SOP

    1. 成立“渗透案件数据库”。

    2. 统一由调查局受理举报。

    3. 高风险个案 → 移交检察官。

  • 时间:立即可行(3 个月内成形)。


16. 国际合作(与美日欧)

  • 机关:外交部、国安会

  • 工具:双边/多边合作协议、非正式谅解备忘录

  • SOP

    1. 与美日欧交换对中渗透情资。

    2. 联合举办“民主韧性论坛”。

    3. 引进外部资金支持国内防渗透计划。

  • 时间:3–9 个月(依外交节奏)。


17. 追踪与滚动修正

  • 机关:行政院、国安会

  • 工具:行政命令、半年报告机制

  • SOP

    1. 各部会每 6 个月提交执行报告。

    2. 行政院统整 → 提交总统府。

    3. 根据执行率与漏洞,增修 SOP 或提新法案。

  • 时间:长期、循环执行。


🔹整体落地时间表(汇总)

时间段可落地条目特征
立即(0–3 个月)1, 4, 5, 6, 7, 9, 10, 11, 13, 15行政命令 + 报备制,见效快
中期(3–6 个月)2, 8, 12, 14, 16需跨部会、立案调查、修子法
长程(6–18 个月)3, 4(修法)、14(课程改革)、17(持续滚动)需立法院支持或制度重建

📌 一句话总结
赖“17 条”落地 SOP 会采取 “短期靠行政命令 + 中期靠跨部会系统 + 长期靠修法” 的三段式节奏,大部分交流领域会在 元旦后 3 个月内感受到明显限制,而军事审判等高度争议项目则要 一年以上 才可能见到实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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