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初,河北易县看守所的一次例行检查打破了平静——待执行死刑的女囚王素敏被查出怀孕。这一异常情况揭开了高碑店看守所内,两名狱警利用职权长期性侵在押人员的惊天丑闻。
1997年,王素敏因犯故意杀人、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进入羁押等待执行阶段。1998年10月,她从定兴县看守所转至高碑店看守所,负责看管她的是该所副所长杨林与干警李国。彼时,王素敏虽身陷囹圄,却仍显容貌秀丽,而作为监管者的杨林与李国,手握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奖惩及对外联系审批等权力,这种权力失衡为后续犯罪埋下隐患。
王素敏转入高碑店看守所不久,副所长杨林便以“关心情绪”为由频繁接近她。得知王素敏思念家人,杨林抛出诱饵:“只要听话,能帮你联系家里传话”。1998年10月中旬的一个午后,杨林以“核实家庭信息”为由,将王素敏带至看守所办公楼的闲置房间,不顾其反抗实施了第一次性侵。
此后,杨林利用职务便利持续施暴。他常以“批准打电话”“提供额外食物”为条件,诱骗王素敏配合,每次侵犯后都强迫她服用紧急避孕药“米非司酮片”,防止怀孕暴露罪行。为规避他人发现,杨林刻意调整王素敏的关押区域,将其安排在靠近值班室的单人监舍,并趁深夜值班或午休时段实施侵犯。据事后调查核实,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76天内杨林共对王素敏实施性侵18次。
看到杨林的恶行未被察觉,干警李国也开始伺机作案。1998年11月初,李国以“帮王素敏抄写家信”为由,将其带至监区外的杂物间,同样以“不配合就取消写信资格”相威胁,实施了第一次性侵。
与杨林不同,李国多以“协助整理材料”“检查个人物品”为借口制造单独接触机会,有时甚至在杨林施暴后不久跟进侵害。为巩固控制,他会私下给王素敏递烟、送少量零食,同时警告她“敢说出去就没人能帮你家人”。至案件曝光前,李国累计对王素敏实施性侵4次,二人虽未明确合谋,却形成了“接力式”的侵害模式。
期间,王素敏曾有过隐晦反抗,却被二人以“影响死刑执行安排”“断绝对外联系”等威胁压制。因担心反抗招致更严重的报复,且深知自身囚犯身份难以举证,她始终未能公开求助。
1999年1月,王素敏按监管流程转至易县看守所。入所检查时,女警在其衣物中发现了未用完的“米非司酮片”,随即对其进行身体检查,最终确认其已怀孕。“待执行死刑的女囚为何怀孕”这一疑问,立即引发河北省司法系统的专项调查。
面对调查人员的讯问,王素敏终于供述了在高碑店看守所遭杨林、李国性侵的全部经过。调查人员随即调取高碑店看守所的值班记录、监舍出入登记,走访同期在押人员及部分值班狱警,很快核实了二人的犯罪事实。更令人震惊的是,杨林的妻子王淑英得知丈夫罪行可能暴露后,曾试图贿赂狱警伪造王素敏的用药记录,企图掩盖真相。
1999年,河北省相关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高碑店看守所原副所长杨林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原干警李国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杨林的妻子王淑英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与此同时,王素敏的命运因性侵导致的怀孕发生转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其死刑判决被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1999年1月19日,王素敏在看守所内接受强制清宫手术终止妊娠。后续公开信息显示,王素敏已在服刑期间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