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要出小庭了,心里很没底,在我再三要求下律师终于把 prehearing legal brief 给我看了一下,还说是Copyright materials 不能复印传播。
我看了一下,脸都绿了。
首先,我明显被共匪迫害过,被恶警殴打过,被辅导员威胁过,但是律师连什么是迫害都没讲清楚,就是把我的证言copy paste到里面去,没有对事实进行法律分析证明我曾受迫害。
其次,well founded fear 有三个要素:主观真实客观合理, 合理可能,保护缺失。这点在cfr 里说得清清楚楚的,律师在brief里面也引用了相关cfr,可是律师又引用了几页纸的案例法,画蛇添足地把三要素又说了一遍。法律已经很清楚了,干嘛要啰啰嗦嗦地引述案例?简明扼要列出相关法律然后分析事实论证我的情形满足三要素就行了,法庭不需要你反反复复告诉它法律是什么,关于法律是什么没有争议,何必长篇大论?法庭需要的是事实结合法律分析论证,可是律师在这点上却三言两语打发过去,说来说去就是车轱辘几句话兜着转。
第三,对我的protected ground也语焉不详,一时说是政治观点,一时说是出身不好的学生,然后也没有论证出身不好的学生这个团体是一个valid particular social group,更没有分析我受迫害与所属团体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四,我说我回国的话我的人生自由和生命肯定受到威胁,这个法律标准是more likely than not,在cfr里也说得很清楚的,也就是超过50%的可能性,可是律师没有论证我如何符合这个标准,反而引用了大量的案例说明法律标准是more likely than not 然后结论性地说我回国的话我的人生自由和生命会受到威胁。
第五,根据反折磨条约,折磨这词有明确定义,律师没有论述共匪对我的伤害是否构成折磨,也没有论证我回国的话more likely than not会受折磨,而是引述了大量案例说明法律标准是more likely than not,车轱辘话兜着说。
我觉得律师不够尽责,就是在些无关紧要的法律条文上copy paste凑字数,没有任何分析论证,整个brief就是不着边际的扯鸡巴蛋。我扛包节衣缩食省下的一万多块钱多半喂狗了。一想到可能会被递解出境,我愁得睡不着觉。早知道这样还不如自己写这个brief。
这些如何是好?那么大年纪了总不能去上过语言学校吧?千老的后路早就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