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是c2c --- B2B, C2C= customer to customer赖美豪中 写了: 2025年 4月 29日 15:47 你直接就搞错了,商务谈判是c2c, 谈判的人就是agent, 因为他们通常并不直接关心股东的利益,这是现在公司制度地根本。你说的seller对接buyer,其实是两个人合作小生意的模式。90% will not end up well.
大部分统计不管你信不信,fsbo一般卖的比MLS listing 低10%,然后legal dispute比例是4-5x.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就像你不应该自己修屋顶,即便你是全美最大的roof material公司的ceo
谈判的人就是agent-- 那公司的老板都不过问的?别跟我说那都是国际大企业。一个百来号人的企业,老板当然要亲自过问。公司的谈判代表是公司的长期雇员,利益绑定的。房产市场的就是拿commission,根本的利益区别。
“fsbo一般卖的比MLS listing 低10%” -- 是的,因为许多FSBO seller没有搞懂卖房的策略。
legal dispute比例是4-5x --- 这恰恰是问题所在。为了买卖双方,应该有好的退出策略。有了agent加他们那个为agent利益服务的合同,吃了哑巴亏,当然少了。但是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了?未必然。而且,agent是不可以解释给出法律建议的,有和没有对legal dispute有什么区别?不如找律师。FSBO本来就应该雇律师,这点钱都省,只能是seller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