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Re: 中国解决台湾的最后的法理窗口是1996年
NativeMan8080 写了: 2025年 9月 23日 10:18既然您是专家,就好好掰扯掰扯。
台湾领土未定论来自于旧金山合约,但是两岸均未出席,因此有法理基础不承认该合约的内容,即日本仅放弃台湾,但是未授予任何一国。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由于中国的出席,因此是被两岸政权承认的,其归还台湾于中国是明确的。该中国是指当时的合法政府,即国民党政府。这正是二战结束国民党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管台湾的法理基础。美国确有官员提出台湾归属未定,但是从未有法律或者政策出台来正式明确其立场。鉴于美国官员的言论多变,且时常相互和前后矛盾,不应以个别官员在某些场合的言论为准。
二战后直到七十年代,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是联合国内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之后被2758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取代意味着原先由ROC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一并移交给PRC。台湾既是ROC涵盖的领土,所以一并移交。这是PRC拥有台湾的法理基础。2758不提台湾是合理的,因为台湾与ROC其他领土相比并无特殊性。1996年民选仅打破了国民党专政,但是不能改变台湾的法律地位。即使修宪也不能改变的是:在法理上,PRC拥有台湾在先,台湾民主选举在后。后者仅改变政权的施政者,不改变政权性质。用赖总的公司论类比,就是总公司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从ROC拥有变成PRC拥有,那么之后作为分公司的TW无论内部人事如何变化,都改变不了其是总公司一部分的地位。若想从总公司脱离自立,得到总公司所有人,即PRC,的许可就是必需。商业上这种问题要经过利益交换来实现,那么TW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交换其独立呢?
最终只能由正式条约为准。
两个和约,蒋日和约、中日友好条约皆未能确权,实际上中日条约里面,日本仅仅表示执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既没有谈及台湾领土也没有谈及台湾居民。相比蒋日合约还有退步,蒋日和约尚对台澎土著居民归属,做了明确认定。这也是蒋自己宣称台湾权利有利的一面,但国际法领土和居民是Territorial Principle属地原则,日本是可以放弃一部分居民身份,而且228事件削弱了身份转移的正当性,在战后居民自决的风潮下。
当96年台湾补上自决权后,在当前国际法下已无合法解决,仅仅是什么时候宣称的问题。江泽民中央掩耳盗铃搞的《反分裂法》,欺世盗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