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杨小凯

版主: CaravelTheMatrixmolen

回复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3.1)新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与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共产党重复了国民党的机会主义,国民党主导的1946年国代大会排除共产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新政治协商会议也排除了最大的反对党国民党。从更改国名,也可看出,新的政治秩序不是各方都同意的包容各派的宪政秩序,它不符合模糊的面纱原则,而是一派压一派的传统改朝换代模式。与美国南北战争对比,这一点就更清楚。美国南北战争後,北方获胜,但代表南方利益的民主党在国会和参议院重新与代表北方的共和党平等竞争。特别是老詹森总统时期,为保证游戏规则的公正,给与南方比内战前更多权利。这种牺牲持政党一定利益的规则选择符合模糊面纱原则,为美国後来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制度基础。中国内战的结束也是宪政的结束,因为宪政最重要的条件是政治竞争游戏规则的公平性,其突出表现为失败方要自愿承认失败,这是为什么每次美国总统竞选,失败的候选人承认失败比胜方宣称胜利重要得多。而败者承认失败当然以游戏规则真正公平,满足模糊的面纱的原则为基础。英国人打败清朝时,也极有耐心,要以条约的方式得到清政府对失败的承认。其关键是条约本身是 FairPlay (玩的就是公平) 。但1949年内战结束,共产党从未考虑请战败的国民党回到谈判桌,自愿签订新条约 (或新宪法) 。这再一次说明意识形态对宪政的重要。英国人相信新教,追求「玩的就是公平」,类似楚汉相争时的楚霸王,以尊重游戏规则为要务。而毛泽东却相信成者王,败者寇的原则,看不起楚霸王 (不可沽名学霸王),而佩服不尊重游戏规则的刘邦。由於新中国成立後的政治游戏规则歧视和迫害最大的反对党,为日後执政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制度化的条件,因此使一系列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选择犯下严重错误。更重要的是,国民党至今没承认失败,中华民国一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成另一个中国,形成两个中国局面。

  1949年後,执政党将国民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中社会主义因素向前大大推进,首先是彻底的土改。如前所述,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应特定条件的有效率合约安排。而共产党认为租佃制度是种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因此向土地投资的人不但对经济无贡献,反而是罪犯。在这种意识形态指导下於1950年在中国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但违反了抗战中共产党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财产的宪政承诺,而且犯下了许多刑事罪,很多地主的财产不但被侵吞,而且在侵吞过程中,杀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属。这种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就不但是一种对经济学的无知,而且也是国家机会主义的极端,国家政权犯下反人类罪,谋杀罪。这类罪行的合法化,为日後历次政治运动中国家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开了宪制先例。中共官方的宣传一直声称土改得到农民支援,但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及 Teiwes 的文献记载中都说明,相当部分农民并不支援土改 (Teiwes,1962, pp.85-88)。土改中正式处决的地主大约在20万至80万,而加上土改运动斗争会上打死的地主,富农,总共大约杀害了一百至二百万人 (见Stavis, 1963, pp228)。正如Teiwes (pp.85-88) 所记载,土改虽被宣传为解放生产力的手段,但它实际被用来作为政治动员的手段,用政治迫害作为威胁以动员群众,树立起共产党的威权。在土改後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等一系列运动中,用任意侵犯人权,不经司法程式,用党所控制操纵的群众运动来推动政府的政策等等,成为1950-1979年中国执政党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土地改革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是长期的,只能从国与国长期发展的表现看出来。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投资和经营私人财产和企业有根本性的影响。 Mokyr (1990,1993) 从比较英法16-17 世纪的经济发展的表现及土地财产权制度的差别,得出了对土地私有权保护的程度对经济长期发展有正关系的结论,张五常 (Cheung,1969) 也发现台湾的和平土改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经验证据。

  而土改的短期效果由於与内战结束,秩序恢复的正面影响很难区分,所以并不易测度。秩序的恢复,使经济迅速恢复。在1950-1953年的经济恢复时期,中国政府的经济决策是国家机会主义和部分实现在内战时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承诺的混合。国家机会主义主要表现为政府不实现在内战时期对真正民主,反对一党专政的政治承诺,而且在1950年宣布要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国家机会主义由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开始 (见房维中, 1984, pp.1-2),共同纲领公开背弃了共产党在内战时向民盟等大反对党作出的反对一党独裁,实现真正民主的承诺。该承诺是各主要在野党在内战中支持中共,反对国民党的条件。共同纲领从共产党保护财产的承诺後退,变为「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政策 (房维中,1984,p.2)。共同纲领提出「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这一宣示虽在1950-1953年起到保护私人工商业的作用,但将人分成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开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游戏规则的先例。1951年底开始的三反运动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及1952年底开始的五反运动 (反偷税,漏税,反行贿,欺诈,反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反暴利和腐蚀官员),开了用政治运动侵犯财产,迫害私人企业家人权的先例,很多私人企业家不经任何法律程式,被斗争羞辱自杀。45 万私人企业中的 3/4 被指控为有五害,不少企业家被政府的工作组关押以及被任意重罚 (Riskin, 1987)。.新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表现在有意建立政府对经济部门的垄断和直接控制,既要当裁判,又要当球员,利用经济上的垄断特权与民争利。而这正是国民党执政时,共产党极力批评和承诺自己执政时一定要放弃的机会主义行为。新政府一执政就打击金银外汇自由买卖,逮捕了成千外汇和金银经纪商,关闭股市。没收所有外国银行和很多外国大公司,没收国民政府的公司,银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因此使政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工业占工业总产出的比重从1950年的45%上升到1953年的63%,政府控制的商业在1950年也占到批发贸易的24%和零售业的15%。1950年实行外贸国家垄断,并开始对重要工农业物资和外贸进行国家垄断。如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大豆和 43% 的土产。政府垄断粮、棉贸易的机构也开始发展 (见房维中, 1984, p33)。政府对金融和外汇贸易的垄断也被用来打击私商 (房维中,p34) 。一九五零年底的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改变清末民国的自由企业和自动注册制度, 虽然它保证保护私人企业的合法权利,但却要求私人企业走向计划经济,为政府侵犯私人企业财产做了制度准备 (房维中,1984,p37)。

  三反五反以及其他打击投机倒把和限制私人商业的政治运动造成了官方及独立学者(Riskin, 1987) 都承认的商业萧条,使私营公司营业额下降42% (房维中, 1984, p69),而合作社购销额下降 33% (房维中,p73),国营商业因此库存上升 3.6 倍 (房维中, p74)。 於是政府只好又对政策调整,放松对财产和人权的侵犯。1949年後的政治运动往往以这种左右摇摆为特徵,被称为「扭秧歌王朝」和「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但 1979 年前这种政策波动是朝越来越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任意侵犯财产和人权的方向发展。 政策波动也使人们对政府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不再怀疑, 他们也不再相信政府对公正游戏规则的承诺,这成为中国长期经济发展的最重要障碍。五反运动中的大规模侵犯人权是後来私人企业家于 1956 年不敢抵抗国有化运动的原因。 按照交易费用经济学, 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制造了极高交易费用, 使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 (Sachs and Yang, 2001, North, 1981)。1951年政府开始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的国家贸易垄断 (比如禁止私人出售棉,纱,由政府机构统购) 。从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房维中, 1984, p103)。 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 (房维中, p.124), 1955年这种政府对粮棉主要商品的全面垄断进一步制度化 (房维中,p124),城镇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自此以後中国上千年的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制度不再存在,限制人们人身自由的户口制度开始实行 (房维中, p142, p151)。 当时陈云等人提出垄断粮棉贸易的理由是由於工业化需要廉价农产品, 需要打击私商, 但实际这是一种国家机会主义行为。 由於政府商业和工业企业无法与私人企业竞争, 为了与民争利, 采用商业垄断来使政府工业企业及官员所在的城市可以用不公平交易对农村进行剥削。统购统销不但对长期经济发展有极大负面效果,而且於当时就造成了市场严重供不应求,猪肉,蔬菜,粮食都由於统购统销的实行於1954年,1955年出现严重供不应求 (房维中, 1984, p116, p121, p139, p152)。这却成为中共要求进一步推行商业和农业合作化的理由 (房维中,p153)。当时在野的非共产党人士对这些经济效果极差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反对声音,却被思想改造,肃反等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的威胁所压制。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放弃内战时对其他在野党作出的不搞一党独裁,不搞社会主义,实现真正民主的承诺,正式放弃新民主主义,而将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合作化,工业国有化,共产党一党独裁作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宪法又正式确定了国营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权地位,要求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发展生产合作社作为改造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房维中,p125-126)。这个宪制游戏规则的根本转变,後来在1957年受到中国民主同盟几个在野党的反弹。因为这些大在野党内战时支持共产党的条件是共产党实现其对民主宪政和反对一党专政的宪制承诺。
上次由 minquan 在 2022年 8月 15日 23:40 修改。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3.2) 社会主义工业国有化和农业合作化】
 
  1954年政务院通过推动私人企业国有化的条例,这个公私合营运动首先用政治运动压力威胁私商,然後用统购统销和政府对金融,商业,外贸的垄断限制了私人企业的生路,然後再用给企业所有人象徵性股权和管理职位的办法实现公私合营,最後在文革时废止私人股权,完全实现国有化 (房维中,1984,p123)。中共於1954年开始推动农村合作化,第一步是保留农民个人对生产资料股权的初级合作社,然後实现废止私人所有权的高级合作社,主要采用阶级斗争,政治工作的方式推动 (中央农村工作部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文件,见房维中, pp128-129)。

  这个合作化运动的经济效果极差,受到农民的抵制,按中共〈关於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所记载「许多地方陆续有新建社垮台散夥和社员退社的现象发生。同时许多地方出现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 (房维中,p137) 。由於农民的反抗,中共一些高级干部主张支持自愿原则,放慢合作化步伐。但是在195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六次全会上这些「右倾机会主义」被批判,毛泽东提出强制实现合作化的具体进度要求,要在1957年初70-80%总农户实现合作化。而实际上强制执行的结果,1955年底农村就基本实现合作化。丁抒 (1996,pp34-37) 详细记载了政府干部用各种手段和以政治迫害为威胁强迫农民入社的证据,《党史研究》1981年第一期第6页还提供了初级社的社员生产资料所有权受到侵犯的证据。 因此某些中国学者指称合作化运动以自愿为基础的断言是完全不合史实的。

  中共推动合作化的理由主要是,个人农场不利於机械化,不利於利用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不利於为工业提供原料,粮食。这些说法都不能在现代经济学中找到支持。日本的小土地所有制,成功地实现了机械化就证明了这些论调的无知。在有自由土地市场的条件下,一些日本企业家向农民租来很多小块土地合并成大农场,雇工进行商业化,专业化,大规模经营。而由於生产力提高,土地的所有者发现租地的租金收入高於自己种地的收入。而可以自由买卖租赁的土地也便於用合约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但是在没有完全土地私有权和自由的土地市场条件下,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经营和农田水利建设就会破坏激励诱因,而小规模经营的土地承包制虽然保证了一定激励,却不利於机械化,而完全的土地私有制,自由土地市场,自由契约才能解决这类两难。没有任何经济学的理论可证明农业合作化会提高生产力,但证明合作制企业效率低於私人企业的经济模型却汗牛充栋。实际上农业合作化对经济发展起了负面影响。过去的史家一般认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历史上第一个增加了粮食产量的例子。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1956年9月猪肉和蔬菜供应非常紧张,陈云承认出口未增加的情况下,大中城市猪肉供应下降,小城镇,农村集市根本没肉卖 (房维中,p177) 。1955年由於合作化全国大牲畜减少二百万头以上,1954已建成的67万个合作社,1/4当年减产 (丁抒,1996,pp34-36,《党史研究》1981年第1期,p6) 。1955年合作社耕牛死亡60%, (刘蓬勃载《农村未来》1988 年第 2 期文章) 。195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派到浙江的调查组指出「在15个县里曾发生60多起群众骚乱,开化县一个县饿死10个人,群众挖树根吃得脸肿」 (《党史研究资料》, 第9集, p.698)。加上合作化时农民大量屠杀耕牛,猪羊的情况 (〈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2年第3期p1) ,所以合作化全国统计的粮棉产量增加是以产出结构扭曲加大,猪肉,蔬菜严重短缺为代价的。因此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对生产力并没有正面影响。农业合作化对中国农业生产力长期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很明显的 (见萨克斯,胡,杨,2000) 。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3.3)苏联式大推进工业化

  为了理解中国1959年代开始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们须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最终被曾经采纳过它的大多数国家所抛弃?其二是:为什么这样一种体制在其最终被抛弃以前能够生存、传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第二个问题与下列问题相关:苏联式经济体制的特徵是什么?这一小节我们先回答这三个问题,我们首先分析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体制之间的区别。

  兰格、冯-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 von Mises, and Hayek)之间的论战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冯-米塞斯 (von Mises,1922) 和哈耶克 (Hayek,1944a) 相信因为苏联式经济体制在缺乏市场时不能获得必要的资讯,它将无法运转。他们声称制订一个内在一致的计画的成本高得不可行。兰格和泰勒 (LangeandTaylor,1964) 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模型论证市场社会主义能够解决经济计画的高不可及的计算成本问题。在市场社会主义下,允许有消费品市场,但所有企业和生产要素都是国家所有。中央计画机关命令全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最大化给定价格下的利润并向他汇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然後中央计画者根据过量需求调节市场价格,直至消费品市场出清。他们相信市场社会主义能够比资本主义体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哈耶克 (Hayek,1988) 和弗里德曼 (Friedman,1962) 不同意。他们认为,中央计画者没有激励调节价格来出清市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缺乏企业私人所有权情况下,没有积极性将利润最大化,相反,中央计画者有全部理由保持正的过量需求,这能够增加计画者的权力并为他带来大量有形无形的利益。

  科尔奈 (Kornai,1980) 认为,如果预算约束是软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产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业和要素私人所有权的情况下,价格不能传达真实资讯。从而非均衡成了长期病,资源配置被扭曲了。

  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1980年代发展了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几种理论。其中的一种被称作所有权虚置理论。华生、张学军和罗小朋 (1988) ,易纲 (1988) ,平新乔 (1988) 和孟庆国 (1988) 的几篇论文几乎同时提出所有权虚置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国有制故意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分配同一财产之不同所有权部分。根据产权经济学中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由两部分构成:排它的财产处置权和排它的财产获益控制权(正或负)(见Furuboth and Peijovich,1974) 。在社会主义经济里,财产处置权分属於计委、物价局、劳动局、政府各工业部和企业的管理者。计委对长期投资及相关的资源配置有决定权;物价局对物价有决定权,劳动局对人事安排有决定权,政府各工业部对中期投资和原材料及投入要素的配置有决定权;工厂经理对日常管理决策有决定权。所有权的另一部分,徵集收入或承担损失的权利,在财政部和各工业部之间划分,因此,没有单个人或机构对任一国有财产有完全的所有权。中国人称之为「没有真正老板的体制」或者「所有权虚置的体制」。有人论证说,在没有产权结构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体制的任何分权和自由化的改革都会造成比它所解决的问题更多的问题。张维迎 (1999) 提出了几个有名的不可能定理:国有制条件下,真正的企业家不可能出现,政企分开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不可能,破产不可能有效地约束经理,以国有股为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能解决经营者选择问题。这些文章中有一篇 (孟庆国,1988) 指出这个事实:如果没有适当的私人产权,所有权的不同组成部分在分割的机构之间的这种分配是一个必要的罪恶。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模仿现代公司的控制系统,它是一种制衡机制。这种制衡系统与最高官员的重大特权相结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以及管理这个系统的激励。张五常 (Cheung, 1974) 、史莱佛和韦斯尼 (Shleifer and Vishny, 1992, 1993) 发展了一种价格控制理论,这两种理论与苏联式经济体制有关。根据张五常的理论,价格控制能被用於创造租值,这是官方价格和市场均衡价格之间的差别。竞争租值将造成可能的社会混乱,直至租值被耗散为止。出於对社会稳定威胁的考虑,需要一种等级制的社会结构,它按照人的级别来分配租值。这种等级制被特权阶层用来以社会的利益为代价牟取他们的利益。这种理论意味著,短缺是为了给等级制的社会秩序提供正当理由而故意造成的 (也许在官员们的潜意识里)。 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社会主义下的普遍短缺理论, 说明短缺是政府官员抽取垄断租金的一种方法, 它能用来掩盖垄断利润, 因而减少公众对垄断租金的不满, 是比直接的垄断价格更好的一种方法。这两种理论能用来证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无效。根据张五常、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理论,在一个等级制的社会结构下,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利用短缺为它的垄断权提供正当理由的话,我们怎能指望它根据过量需求来调节价格呢?

这场论战得出了市场社会主义不能运作的结论。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试验验证了这个结论 (Kornai,1986)。然而,这个结论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在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并没采纳市场社会主义,但它的中央计画体制不仅幸存下来,在二战後还传播到了许多国家,它取得了1933至40年间年均8%和1948至58年间年均9.4% 的增长率,这与改革时代中国的增长率同样令人瞩目 (见Sachs, Woo, and Yang)。为什么冯米塞斯和哈耶克不能预见苏式计划经济的短期成功,尽管他们正确地预见了苏式体制长期的失败。冯米塞斯、哈耶克、弗里德曼、张五常及史莱佛的社会主义分析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这个问题上。萨克斯 (Sachs, 1996) ,萨克斯,胡,和杨 (Sachs, Woo, Yang,2001) 给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我们现在概述这个答案。如萨克斯和杨 (Sachs and Yang,2001) 里的斯密模型所示,经济发展是劳动分工演进的一个过程。特别地,黄和杨 (Ng and Yang,1997,见Sachs and Yang,第15章) 指出,在一个有限理性的世界里,劳动分工的演进,由社会通过试验各种劳动分工模式所获得的组织资讯,以及个人关於试验模式的动态决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所决定。由於存在社会试验带来的资讯收益与试验成本之间的两难冲突,劳动分工的好处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之间的两难冲突,所以当试验和交易的效率越高时,被试验的劳动分工的模式就越多,通过市场获得的组织资讯也越多。既然社会只能逐步获得有关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的资讯,当人们缺乏组织资讯时,在试验复杂的劳动分工模式之前先试验那些简单的劳动分工模式,这表明经济发展是个从劳动分工的简单模式到日益复杂的模式的逐步演进过程。然而,如黄和杨 (Ng and Yang, 1997也见 Sachs and Yang,2000, 第15章) 所示,如果发达国家通过逐步的社会试验已经发现了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经济发展的後来者能够越过劳动分工的中间阶段而直接模仿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在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有助於由市场试验极其丰富的劳动分工模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免费组织资讯为後来者的大推进工业化创造了机会,大推进工业化有可能由并没有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的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来实现,而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是发现有效的工业化模式的根本。在缺乏资本主义基础制度时,通过模仿由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的工业模式来大推进工业化这种可能性,是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能相对成功地工业化的理论基础,由於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哈耶克和冯米塞斯不能预见到20世纪中期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幸存、传播和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

  为回答第三个问题,我们简要地勾勒中国在1959年代建立起来的苏式社会主义体制的特徵如下:

  (1) 通过保持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低价并控制所有企业,这种体制利用全部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中央计画来获得国有工业部门的高利润。国有企业的高利润被用来模仿高储蓄率、高投资率和重工行业比轻工行业更高的增长率。这种工业发展模式由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所创造。依据史和杨 (Shi and Yang,1995也见Sachs and Yang, 2002,第12章) 的斯密模型,重工业的高增长率通过增加生产的迂回生产链条和生产资料行业的收入比重来实现,这是劳动分工演进的一个方面。

  (2) 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中央计画体制被用来组织综合性的工业投资规划,这些规划在对多种工业品的市场还不存在时,同时创立了许多非常专业化的工业企业,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规划引发了劳动分工网路规模的大跳跃,这使高度专业化的工业行业种类发生跳跃。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计画在1930年代的苏联,是通过雇用许多来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家制订的 (Zaleski,1980) ;在1950年代的中国,是在来自苏联和东欧的专家的援助下完成的。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规划十分有效地利用了关於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和劳动分工的产业网路效果的免费组织资讯。其特例就是1950年代中国的694个大型工程项目和苏联援建的156个关键工程项目的规划,这个规划在很短时间内,在许多高度专业化的企业间成功地创建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分工网路,当时还没有那些高度专业化的生产资料的市场 (房,1984) 。例如,作为156个关键工程项目之一,在东德的援助下,一个专业生产用於机床工业的人造金刚石的企业在郑州建成,而当时对机床的需求还不足以支撑一个生产人造金刚石的大型专业企业。这样的政府投资规划与大推进工业化理论相当一致。在苏联,计画当局对资本主义工业模式和大推进工业化模仿的文献记载能从扎勒斯基 (Zaleski,1980) 找到。列宁 (Lenin,1939) 勾勒出他对资本主义工业化特徵的理解,後来苏联计画当局模仿了它。中国的大推进工业化的记载能从房 (1984) 找到。

  (3) 中央计画当局相当系统地模仿工业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生产线,资本主义公司里经理人、司库和会计之间的制衡机制,泰勒科学管理(在中国被称为定额管理)。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出来的其他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通过同一财产的处置和收益权在各工业部、财政部、国家银行、计委、物价局、物资局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分割,政府建立起这些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中央计画当局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对整个经济建立起一个相当有效的控制机制。最高层政府和党的官员共同对计画体制运转的剩余有索取权。因此他们有激励运作这个体制来最大化剩余。列宁认为,苏联中央计画者应当把整个经济组织成一个大公司。但在这种制度的顶层,没有有效的制衡。政府和党组织在成立公司和在所有行业有垄断权,与1688年在英国创立的具有自由结社 (包括私人企业的自动登记制) 和独立司法系统的宪政秩序形成鲜明对照,那种宪政体制在政治舞台的顶层建立了制衡。由於缺乏这种顶层的权力制衡,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为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创造了很大空间。

  (4) 中央计画当局在缺乏中间要素市场的情况下,使用一套物资平衡表和一个试错调节的程式来使商品的供需平衡。这个体制能相当好的接近列昂惕夫 (Leontief) 的投入产出法所得出的结果。对於中国50年代物资平衡过程的运作,世界银行 (WorldBank,1984) 提供了详细的记录。然而,列昂惕夫投入产出法不能考虑不同投入之间的替代,它不能确定对消费品的最终需求,也不能提供使参与者显示其私人资讯的有效激励机制。罗兰 (Roland, 2000, 第一章) 综述了一些经济模型,这些模型证明,通过中央计画的动态试错调节过程得到的均衡是无效率的。

  (5) 然而,模仿资本主义成功的工业化模式和资本主义企业内部模式,是通过破坏产生工业化和组织的成功模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来实现的。这是第一次中央集权化的经济制度的社会试验。中央集权的社会试验的先决条件是在设计制度安排的部门建立垄断权,这是通过暴力革命、暴力侵犯私人产权和为数众多的清洗运动中的红色恐怖来实现的。在设计制度安排的部门缺乏公平竞争意味著被选择的制度安排不可能有效。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由一个政府有意设计的第一种体制,而不是从自发的演进和参与者通过公平竞争与产权的自愿交易的交互作用中出现的。哈耶克(Hayek,1944,1960,1988)认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只能作为这样公平竞争和自愿交易的结果而出现。萨克斯 (Sachs,1996) 认为,模仿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工业化模式的策略,在缺乏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时,能够产生短期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然而,当模仿的潜力已经耗尽,或者劳动分工的网路变得日益复杂的时候,这种策略的长期代价将超过它的短期效益,因为这种体制没有自我制度创新能力及相关的制度基础设施。更一般的,当经济发展的後来者试图赶上发达国家时,它通常遵循著逆向的制度发展工程学。它首先试图模仿工业化模式;接下来是经济制度,诸如私人企业的组织结构;再下来是法律体制,诸如公司法;然後是政治体制,诸如代议制民主;它也许最终采纳一些宪政规则,诸如权力的制衡及来自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诺思 (North,1994) ,诺思和温格斯特 (North and Weingast,1989) 指出,在英国,经济发展的最初过程是倒过来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决定宪政秩序,宪政秩序决定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然後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产生一定的经济绩效。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没有一个支配一切的政治势力的地缘政治环境里,不同国家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将产生改变意识形态和宪政规则的压力。诺思相信,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的变化比经济结构的变化要慢得多。应当注意到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体制本质上不同于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国和苏联共产党之间的竞争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创造了一种制度设计层次上的制衡。因此,毛泽东对中苏竞争敏感的政治直觉,导致了他在其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行政分权(毛,1977a) 。这一政治竞争是中国和俄罗斯制度演变差别的大背景。

  五十年代城市中还发生了两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变化,一个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另一个有正面影响。政务院於1954年5月6日废止了清末民初发展起来的专利制度,而采用被历史学家认为没有竞争力的拿破仑和苏联式的’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见房维中,p117)。1955年6月政府职员的等级森严的实物配给制改为二十九级工资制(房维中,p145),此变化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五十年代推行的新制度以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垄断和控制,及侵犯财产为特徵。这种新制度在18世纪的欧洲早被证明是极没有竞争力的制度,所以十八世纪推行类似制度的法国,西班牙等国都无法与推行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的英国竞争。但采用模仿策略推行大推进工业化却可能在落後国家与中央计画,国有企业及政治专制相容。与苏联不同的是,中共各次对非共产党和不同意见的党外人士的政治迫害都是采用群众动员,由官员和政治宣传鼓动起来的盲目群众采取不经员警机关和司法程式的恐怖主义,政治迫害,而犯下反人类罪(Teiwes,1965, pp85-88)。对这种罪行很难实行二次大战後国际公认的审判反人类罪时实行的非免责原则。中国的犯反人类罪者可将罪责推给群龙无首的群众运动,因此不易对这类犯罪行为采取类似1990年後德国对前东德政府犯下的反人类罪采取的司法行动。但是五十年代中国的工业化发展与苏联三十年代的工业化一样,相当成功。1952-1957年年均工业增长率高达18%,国民收入增长率高达8.9%,投资率在17.8%和22.6%之间。虽然资本形成率比投资率低2%至10%(Riskin,1987) 。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3.4)人民公社,大跃进,和三年大饥荒

  今天中国内外的学者都同意,1958-1961在中国发生的大规模饥荒是人类历史上死人最多的一个人为惨剧,不但人类历史记载的饥荒从未有如此惨烈,人类有记载的战争中的死亡人数也未超过这次大饥荒中的死亡人数,而且这是在很好年成发生的由执政者人为造成的惨剧。有学者指出,故意搞破坏都不可能造成如此悲惨的结局。中国内外的学者今天都同意,这次历时三年的大饥荒饿死至少三千万人。中国官方发表的权威的党史专著认为「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在四千万人左右」 (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第二卷,p.272) ,中国学者金辉 (1993) 以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数字为依据计算的结果是「仅仅中国农村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可能达四千零四十万」。海外学者丁抒(1996, p.7)以官方资料为基础的核算也得出至少三千五百万人饿死的结论。海外学者大多同意三年饥荒饿死人数为三千万的估计,而少生的人数大约在三千三百万 (Chang and Wen, 1998, Peng, 1987, pp.639-70, Kane, 1988)。

  三年大饥荒是集权专制制度可造成的人祸严重程度的一个最好案例。由於镇反,肃反,反右,反右倾运动等一系列对反对派的政治迫害运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成为一个完全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对反右派运动的详尽记载见丁抒 (1993) ,对反右倾运动的记载见丁抒 (1996,pp.37-86) ,对三反,五反,镇反,肃反的文献记载见Teiwes, (1962,pp85-88)。这些运动後,政府领导人听不到社会上对他们的批评声音,只听得到歌功颂德的声音,而党的领袖对下级被迫作出的浮夸和虚报,信以为真,并予以鼓励,而对批评反对意见进行政治迫害,最後政府得到的资讯完全失真,官员们在虚假的情报和互相欺骗中度日,因而做出极端错误的决策,酿成世界史上死人最多的大饥荒。按张欣和文贯中 (Chang and Wen, 1998) 以及丁抒的文献记载,饥荒首先由大炼钢铁始。 1958年毛泽东发动大跃进运动,在钢铁生产能力只有599万吨的条件下, 要求生产1199万吨钢。 由於钢铁厂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产量, 他开始号召全民炼钢铁, 因此在大好年成把农民壮劳力弄去做土高炉,将农民的铁炊具炼成废铁,在这个过程中大量林木被毁掉。加上毛泽东亲自制定农作方法 (农业八字宪法) ,强迫农民搞高度密植,使很多庄稼空壳,秋天颗粒无收。接著毛泽东发动人民公社运动,将农业合作社合并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便政府完全控制农村经济。共产党高干在他的鼓动下开始准备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消灭家庭,实现军事化,男人女人分开集体居住,拆毁农民的房屋,以便集中居住。湖南宁乡县拆毁五分之一的民房 (丁抒,p47)。所有社员的私有财产全部充公,因而不少农民赶在公社化前杀猪,砍树。由於各级干部在毛泽东的压力下虚报浮夸产量,毛泽东以为粮食吃不完,提出增加公粮 (实物农业税)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就是反右倾运动。 据邓小平1962年5月在中央工作会议报告, 反右倾运动实际上影响到一千万人,其中三百几十万是被重点批判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干部党员,还有更多被划为漏网右派,地富反坏分子 (丁抒,p.220-221) 。在这种政治压力下,各级干部强迫下级高报产量,不报不散会 (丁抒,p.222)。例如河北张北县,1958年粮食产量被近4倍地虚夸和扩大,使国家徵购任务成倍增加,而实际产量与徵购数几乎相当,所以留给农民的只有土豆(《中共党史资料》, 第99集, pp74-76)。如贵州实产70亿斤粮,省委上报的却是150亿斤,安徽凤阳县1959年粮食产量是1.54亿斤,县委宣布是4.05亿斤。广西上村县委将实际产量1.44亿斤夸大为2.57亿斤 (丁抒,p.222) 根据这些虚报的产量,毛泽东认为粮食多得吃不完,又下令减少 1959年春播面积9千万亩 (丁抒,p.222)。同时在9月上海会议,中共决定增加二百亿斤徵购 (丁抒,p.223)。由於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全年的口粮在二三个月内吃完,加上减收,徵购增加,1959年春夏饥荒就开始蔓延开来(Chang and Wen, 1998)。 

  在饥荒已表面化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在上面的压力却认为这是阶级敌人捣乱,下面瞒产,私分,在毛泽东要求农民糠菜半年粮的指示下达後,1959年秋各省兴起反瞒产私分运动,捆打基层干部,大规模向农民搜刮粮食。甚至发生追逼粮食时用割耳朵,打死人,冻死人各种刑罚 (丁抒,p.225),使饥荒更迅速蔓延 (丁抒,pp.223-228)。更有所谓「政法大跃进」,乱抓人捕人,把反对大跃进的人任意判刑 (丁抒,pp.145-147)。过去史家对这段历史多把毛的错误描述成好心办坏事,不了解下情。但据李银桥,权延赤执笔的《走向神坛的毛泽东》 (pp 225-257页) 记载,卢山会议结束後才一个月,各地饿死人的绝密电报已经到达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常委们的办公室。安徽凤台县殷涧公社党委书记化名「石求明」给毛泽东写信说:「据我知道的三个公社四个庄子的人口死亡情况是极为惊人的,一个死亡占5%,一个11%强,一个15%,一个占20%多,有的村子几乎无人了,住在我们临潍关上,招收起来的被大人丢弃的儿童约三四百人,死了一百名左右。」 (伍仁编《共和国大事件纪实》,第9卷,pp.64-65)。刘少奇和不少领导人都知道人吃人事件,也报告了毛泽东。他拒绝认错,又发动兴修水利高潮,要求超过1958年的规模。建筑这种水利工程过程中农民完全丧失人身自由,像奴隶一样劳动,干部打死人的事件非常普遍。基层干部大量腐化也是发生在这个时期,基层干部利用无限的权力奸污妇女,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大搞特权 (丁抒, p195, p242, pp151-152)。随便打人的现象一直延续到1961年,这也与「政法大跃进」,取消律师,陪审制度有关 (丁抒,pp152-154) 这种司法制度的倒退後来被毛泽东总结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而农村基层干部大跃进中犯下的罪行成为早期四清运动清理的重点。根据高华的文献记录 (2000,pp.56-62), 1959年饿死人的情况就汇报到北京,1960年3月毛泽东对缺粮问题作指示,1959年12月-1960年2月甘肃通渭,陇西,和政三县出现大量饿死人的现象,中共中央批转甘肃省委解决通渭问题的意见称,基层组织混进一批反,坏分子,干部队伍不纯,中央还通报了宁夏自治区处理中甯大量饿死人的意见,认为原因是民主革命不彻底,建党根子不正,党组织严重不纯。1959年各地饿死人的情况报到中央,导致1960年春,中央粮食部门和江苏省委分别派工作组去江苏宝应县调查,确认了缺粮引起大批人死亡的事实,1960年2月供省级领导干部参阅的情况简讯中又恢复了有关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浮肿蔓延」的内部通报。根据一份党内绝密档,1960-1961安徽凤阳县33万人口饿死 6万 (近1/3),发生 63 起有记载的人吃人事件。这一档後来由〈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报告〉一文发表,由香港《开放》杂志於1994年3月号 (pp.45-51) 刊出。1960年4月後毛泽东对官方媒体的狂热宣传略有不安,6月他开始觉察到或者是真正愿意面对农村的严重问题,他的最初反应是将错误的责任推给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 (高华,p58)。

  1961年初毛泽东作出判断,一方面搞阶级斗争,一方面对农民作出若干让步,但死人现象继续蔓延。毛泽东支持高级干部下去调查,认为特大困难是对地富反坏右摘帽多了,土改不彻底,因此需要民主革命补课。这时周恩来也支持这一判断 (高华,p.62)。1961年危机已趋顶点,据不完全资料, 1961年6月前,福建龙岩地区病人已达13.5万,1961年4-5月偷渡到北朝鲜的中国人已达4,500人 1961年夏,山东省的聊城,德州,惠民三专区,6 月份饿死人 16700人,9 月份上升到 35600人,到10月,仅聊城一地外流讨饭人数高达 10 万, 卖儿卖女者 985 人,有夫改嫁者 869 人,个别基层组织已完全瘫痪 (高华,p.60)。

  刘少奇,周恩来等人下乡调查的结论与毛泽东不一样,他们极力主张加速调整政策。1961年5月7日毛泽东批转周恩来批评公共食堂的电话报告记录,他本人不表态,但在刘少奇强烈要求解散食堂後,毛在6-7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声称「是否参加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此後食堂几乎一夜之间全部解散 (高华,p.62, 房维中, p.992)。农民自留地逐渐恢复,集市贸易也开放。很多省区农村食堂因断粮,在中央文件下达之前即自行解体,甚至自发搞起了大包乾。1961年10月贵州这个一年前大办食堂的红旗省,就有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包产到户。毛泽东最先捕捉到这股经济复苏的迹象,他又振奋起来,1961年9月,毛在庐山中央工作会议上宣布:困难已到谷底,形势一天天向上升 (高华,p.60)。

  现在已有足够证据,毛泽东很早就对大规模饥荒饿死人,人相食的惨状完全知情,但他脑羞成怒,变本加厉,用抓阶级斗争,政治迫害,侵犯人权的办法压制反对大跃进的意见,并千方百计寻找新的政治突破口,重新争得政治主动,这也是後来社教运动和文革中他与刘少奇等人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

  这次世界最大的饥荒并不光是毛泽东个人的罪行,而且是专制独裁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的必然後果。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森(Sen,1977,1981) 指出世界上最重要的大饥荒并不是单纯缺粮引起, 而是特权阶级在粮食短缺时将有限的粮食集中用於他们的生活, 而不顾最缺粮的下层人民的急需。 林和杨 (Lin and Yang,1998) 用中国大饥荒中的证据证明了这一假想。大饥荒表面化以後,各地干部禁止农民外出逃荒,用严打运动打击当时农村中普遍的偷盗庄稼以求活命的行为 (丁抒, p242)。 粮食也被集中起来优先保证城市的供应,并用恢复延安时代的等级森严的实物配给制优先保证特权阶级的需要 (房维中,p.275)。这种特供制一直维持到毛泽东去世後。根据森的证据,在一个民主国家,灾荒和粮食短缺不会造成很高死亡率, 因为最需要粮食维持生命的每个下层人民由於与上层人有同等的选票,他们的声音和要求会通过民主中的政党竞争和自由的媒体反映出来。而大饥荒都发生在专制国家。这说明一党独裁的专制制度一方面是粮食短缺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在给定短缺的条件下,饿死过多人的原因。很多学者,中共干部和一般百姓都同意三年大饥荒比民国初战乱和日本人侵略带给中国人民的灾难都要深重 (高华,p.64)。这也说明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对经济发展的破坏可能超过霍布斯丛林 (战乱)对经济发展的阻碍。

  这种专制制度在中国大饥荒後更重要的恶果是触发领导危机,导致政治动乱。由於中国大饥荒证明毛泽东的政策路线彻底失败,中共党内一边倒,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否定毛泽东的政策,毛泽东被迫作检讨 (房维中,p323)。在民主制度下,这种领导危机会由大跃进失败的主要负责人下台迅速解决。但是在领导犯了错误甚至罪行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没有公认的政治游戏规则来解决这一领导危机,犯了罪的毛泽东仍然大权在握。而党的高层大部分人都在1961年下基层调查後不再支持毛的政策。 毛的领导权威与他犯下的罪行不相容,因此他就必然用他的权力来制造政治动乱,重新获得决策权和领导权威。而在1949年消灭了反对党国民党,1957年镇压了民主联盟等反对党,及1959年镇压了党内反对派後,党内认识到大跃进错误的高级干部却再没有制度机制来制衡毛泽东的权力。 

  1961-1962年在刘少奇,邓小平等开明派领导下,中国的经济政策全面恢复到大跃进前的状况。邓小平深知国内问题的严重性,他全力支持刘少奇,1961年邓批评干部们对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不力,主张退够。邓虽然表态支持毛搞阶级斗争的政治运动,同时又提出应在农闲进行。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云为中央政策的错误导致百姓无数牺牲而感到很深的愧疚,1962年夏刘少奇犯忤向毛进言,要求放宽政策,刘甚至对毛直言:「人相食,你我是要上史书的。」 (〈刘源,何家栋淡刘少奇与四清运动〉,《南方周末》,1995年11月20日) 。据邓力群回忆,1962年春,刘在与他淡话时也讲到「历史上饿死人的事是要写到史书上去的」,其时,刘情不自禁愤愤地说:「我当主席时,出了这种事」(邓力群,1998,pp.103,105) 。刘少奇当时还未认识到,出这种事是镇反,肃反,反右,反右倾运动,消灭所有反对派的必然结果。1959-61年的大饥荒对一些高级干部的刺激极深,「一想起来就胆战心惊,夜不能卧」,因为「灾区人民的凄惨,付出的牺牲,竟比战争年代还要多」,而他们都清楚「这完全是无谓的牺牲啊」 (高华,p64)。而这种人民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的悲惨境况却被陈云称为「中国人民实在好,饿死人也不想起来造反」(高华,p64) 。由於高级干部与民众隔膜,陈云可能不知道社会实情,但也可能是有意隐瞒事实。史实是1960-1963年中国发生了多如牛毛的地下政党活动,其中主要有中国民主党,中国劳动党,反共救国军,一贯道。他们反对共产党的主要政治诉求就是追究三年大饥荒中共产党的反人类罪。这些地下政党活动後来都在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被消灭 (见杨曦光,1994年)。

  1961年毛泽东开始确切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当时没明确反对包产到户,而是等到後来才反攻倒算。他1961年不再具体过问刘少奇等人的纠偏活动,毛也是在这个时期停止吃肉,但从内心深处,毛不认为自己有何错。他当时为全党定下调子,不许乱讲,凡乱言饿死人事,一律以攻击三面红旗论处 (高华,p64)。在这种压力下,主张面对大饥荒现实的毛的秘书田家英被迫自杀。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大跃进的失败是由於重视农业和粮食不够,提出从「以钢为纲」改为「农业为基础,以粮为纲」,又回到了中国古代失败的重农抑商之产业政策。这一决策在毛的同事主张退够,但又不能公开反对毛的政策条件下造成工业大规模收缩,很多人口被赶到农村,使城市化水平下降,甚至在国民产出连续下降三年後经济开始恢复时,工业产值还在下降。这後来成为毛泽东反攻倒算的一个理由,他称此为「工业下马风」(房维中,pp322-372) 。

毛泽东大约於1961年开始准备反击。他1961年3月13日给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云,彭真写信,批评刘等对公社内部关系「至今还是不甚了了」,毛看到刘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一国二主」已成定局,於是他加紧批转各类公文,要求各省市第一书记发善心给他写信,他後来果然收到张平化等一批地方官员拍马屁,主张大抓阶级斗争的信件。毛同时关心林彪健康,扶林反刘,强调阶级斗争,但表面上又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公开承认1959年以来犯了错误 (高华,p65) 。但马上又在当年的八届十中会会上鼓吹阶级斗争的路线,企图重掌主导权。1963年经济形势完全好转,工农业总产出开始上升後,中共中央开始发档限制,缩小和代替集市贸易,并否定1961年行之有效的包产倒户,自由市场等政策(房维中,p359)。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3.5)文化革命及其前後的经济发展

  大跃进後及文革前的中国经济基本上是恢复到传统苏联式经济制度加一些包产到户和自由农贸市场试验的混合。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和1960年〈政治经济学读书笔记〉中提出试验一个与苏联式经济不同的制度的想法。这种想法一直很难推行。他提出政治挂帅,群众路线,各地自给自足,采用小型,本地生产技术,反对大型,现代,全面规划的技术,反对专家路线,物质刺激。大跃进後,这些思想基本上被一系列的 (例如教育六十条,工业七十条,农业六十条) 否定。毛的行政分权的思想也受到他的同事的抵制,他们主张搞大型托拉斯,中央各部集中经济决策权,物价总局和垄断生产资料流通的物资总局也于1963年建立 (房维中, p364)。 这被称为条条专政, 而毛泽东的行政分权被称为块块专政。 农业政策方面,人民公社的体制实质被否定,公共食堂解散,经济决策权和财产所有权从公社下放到生产队,但是政社合一的体制还是保留下来了 (房维中,pp306,314,316,348)。 毛泽东关於在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突出政治,冻结工资级别调整,反对物资刺激,进一步打击私商,对城市私人房产实行国有化的一些观点还是在1965-1966 年实行了 (房维中, pp.373-414)。

  在1958至1961年的大跃进和1966至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後,一个有效的中央计画体制在中国已不复存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画实际上仅是一纸空文。1950年代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功导致毛泽东错误地得出「成功归於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的结论。他不明白成功是基於苏联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模仿。因此,毛试图创造他自己的共产主义制度,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同时,毛有一种强烈的反苏情感,他倡导行政分权反对中央计画,倡导每个企业、每个县、每个省的自给自足而反对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倡导群众路线反对专家路线,倡导技术落後的小规模自给自足的社队企业而反对技术先进的大规模国有企业,等等 (见毛,1977b) 。这样,一方面中国劳动分工演进减慢,中国农村仍停留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社会,另一方面它造成了在毛的中国协调机制的一个真空:既没有中央计画也没有市场能够协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里发展起来的劳动分工。这个真空在文革期间被准私人企业和集体企业填充,在1970年代被1984年後称作乡镇企业 (TVE) 的社队企业和分权的双边及多边讨价还价制度所填充。实施分权协议的定货会议在毛的时代发展起来,在定货会议上物物交换非常普遍,有时候短缺商品被用作商品货币。关於转轨经济的199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尽管有1950和1960年代工业化的成果,改革开始时中国非常贫穷,很大程度是农业经济,农业雇用了71%劳动力,并被课以重税支援工业,社会保障网只提供给国有部门,占大约20%人口。落後的基础设施和强调地方自给自足导致很低的区域专业化和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整个经济与苏联经济相比,有少得多的中央计画和管理。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权力,并发展起相当大的管理能力,这一切为更加分权化的经济做了准备。国有工业企业也得到补贴,但交叉补贴与苏联比并不普遍。因为农业部门被那么严厉地控制,控制一旦解除,立即有所报偿。1976年毛泽东去世後,中国农村作为一个基本自给自足的经济,开始了农村分工演进和制度转轨过程。相比中国18%的劳动力在非农国有企业而言,在前苏联,85%以上的劳动力在非农国有企业 (Sachs and Woo, 1999, 表6)。从1985年起,在苏联体制下,可能前苏联劳动力的99% (包括在国有和集体农场的14%劳动力) 被给予「铁饭碗」 (见Cook,1993,对苏联工人保障的详尽的档记录)。在东欧经济里,极大部分工人也享受相似的保障。据杨、王、威尔斯 (Yang,WangandWills,1992) 所记载,直到1978年,中国农村仍是一个相当自给自足的社会。尽管通过模仿苏联的工业化模式,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中国城市发展了很高的劳动分工水平,1978年前中国农村商业化程度是0.3。这意味著中国农村能够通过商业化或者通过中央计画来发展高劳动分工水平,以一个低劳动分工水平发展一种商品化的市场体制容易些。但是在一个通过中央计画发展起高劳动分工水平的经济里,发展私人产权和相关市场极其困难。由於低劳动分工水平,中国农村改革容易些,相反,由於通过中央计画建立起来的高得多的劳动分工水平,在中国的城市改革更加困难。然而,作为一个整体,中国改革比俄罗斯容易得多,因为在文革期间中央计画体制瘫痪了。同时,毛的工业体制比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更分散化和更倾向局部自给自足。

  文化革命一方面是毛泽东对1962年清算大跃进错误的所有高级干部的大规模政治报复和迫害,另一方面,毛泽东并没有只是使用史达林利用官僚机构搞政治迫害的方法。他自1966年10月後,利用1949年以来被迫害的人民对共产党官僚的不满,允许有限度的自由政治结社,并支持自发的造反派反抗政治迫害。在社会等级制下受到歧视的临时工,合同工也纷纷造反,其他工人也提出反对冻结工资奖金,反对经济分配中突出政治的各种经济要求。这被毛泽东称为经济主义妖风(见房维中, pp418, 423, 425 及 1966 年 4 月冻结奖金的中共档,房维中, p410)。这时国营工业停工停产,加上毛泽东支持破坏中央计画机关的造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生了类似休克疗法的振汤。不少城市集体企业和打著集体企业招牌的私人企业趁国营企业瘫痪之机发展起来。而武斗最利害,国营企业受打击最大,过去原始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好的浙江温州地区成为资本主义趁文革动乱发展最快的地方。另一方面中共中央1966年9月14日的档决定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 (房维中, pp416-417)。文化革命中期 (1966年底至1969年初) 由於中共允许工人农民自组政治组织,原来的党团组织形成保守派组织,而与他们对立的在野人士形成造反派组织。但是毛泽东反对选举决胜负的政治游戏规则,禁止全国性政治组织,主张分省用政治协商办法解决造反派与保守派及造反派内的冲突。由於政治协商是由官方少数人操纵的不透明不公正过程,又没有选举决胜负的游戏规则,所以造反派中的在野集团不认输,导致各派之间发生内战,整个国家陷入内乱。最後毛只能以对全国实行军事管制而结束动乱。

  由於毛泽东的反苏倾向,1966年中共中央作出增加与资本主义贸易关系的决定,1972年中共中央批准43亿美元的成套设备和单机进口 (房维中,p409)。这在秩序恢复後发展为新的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成套设备推行进口替代大推进工业化的战略 (房维, pp.523, 527, 530, 531)。这一战略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时代。其中宝钢成套设备进口,金山成套化工设备进口,以及各种电气消费品生产线的进口都成为中国工业化的基础。这种战略是以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制度来模仿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创造的新工业化模式,成套设备投资,和新技术,新设备,但却不模仿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财产权结构,市场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1970年毛泽东完全镇压了文革自发产生的非共产党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後,开始较有效地推行他在1960年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读书笔记中提出的一套反苏,反中央计画,实行行政分权,地方分权,反专业化,反专家路线,反大洋全,实行群众路线,自给自足,小,土,群的毛式社会主义。根据史料,改革开放时代的财政包乾制,利润留成制,地方分权制始於1958年 (房维中,pp210, 212, 216, 227)。有趣的是,一些左的政策,例如取消计件工资制也是始於1958年 (房维中, p228)。1971年毛泽东控制下的新财政部正式发档推行毛的地方分权制,其主要内容是将中央管的企业下放给省级地方管理,将财政收入中除中央管企业的收入,基建,文教,国防,外援及关税外,都划归地方财政。各省政府提出收支指标,中央综合平衡核定下达後,地方包乾,收大於支部分定一个绝对数上缴中央,其余归省支配,地方财政赤字自求平衡。1972年这个制度又改为超收一亿元以内由地方支配,超收一亿元以上中央和地方对半分。并不准省对县市财政层层包乾(房维, pp475-476)。 地方也得到灵活处理”五类小型工业”企业的税率的权力。毛的行政分权在中央、省、县各级政府和公社之间划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相反,在苏联,全部国有企业有统一的所有权。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4.1)经济改革的特点
  毛泽东死後,经过一个短暂的过渡期,邓小平重新掌握权力。其经济政策主要是:农村恢复1962年的包产到户试验,废止公社制度,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及推动区域分权制度。包产到户马上使农村经济恢复到1950年代的水平。但土地制度一直没有恢复到1950年代初及民国时代的制度。杨小凯,王建国,威尔士(1992)详细记载了中国农村1980年代的制度变化。他们用12个指数描述对四种财产 (产品,劳动,土地,金融资产) 界定三类权利 (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 的交易效率。中国1980年代的制度变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界定产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界定劳力和土地的使用权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第二阶段为界定产品和劳力的转让权,以及界定劳力的收益权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转让权的交易效率也有提高。第三阶段,界定金融财产权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转让权的交易效率更提高。但总体而言,土地产权制度变化相对於产品,劳力的交易效率的提高较小,而影响财产转让权的制度变化又小於影响财产使用和收益权的制度变化。由於界定产权的综合交易效率指数从1979年的0.384增加到1987年的0.642,中国农村的商业化程度也於同期从0.455增加到0.645。根据杨小凯和威尔士 (见Yang, 2001, ch.16) 的产权经济学模型,商业化程度反映了分工程度。而中国农村分工水平的提高,使生产力提高。整个80年代中国农村人均真实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9% (Yang, Wang, and Wills, 1992)。

  邓的区域分权通过制度化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巩固了毛的行政分权。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的政府收入依据一定的分配规则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划分。在邓的区域分权的早期,固定数量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在後期,固定比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中央容许各级政府实行层层财政包乾。一种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出现,它为1990年代中国改革提供了推动力量。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这种财政联邦主义把地方政府的税收种类和徵收机构与中央政府的税收种类和徵收机构分离开 (Qian and Roland, 1998, Qian and Weingast, 1997, 邓的财政联邦主义和俄国中央集权型的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Zhuravskaya, 1998 和 Qian, 1999)。 这部分地解释了中国和俄罗斯改革绩效的差别。但是我们不应过高估计邓的区域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首先,它割裂了市场并增进了地方国有企业的垄断势力 (周, 1999, 何, 1997, P206)。换句话说,邓的区域分权继承了毛的行政分权坏的方面,因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拉迪 (Lardy, 1998a, P204) 以汽车行业为例说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之间有差别极大。从1954年开始生效的户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尽管近来这一制度有了改革,在大城市允许没有永久居住权的移民每年更换暂住证。但是,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从农村来的移民还比不上美国的绿卡移民的地位。在中国,移民必须比当地永久居民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学费和买房价格。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企业雇用没有当地永久户口的移民会被政府重罚。中国户籍制度演变的一个非常详尽的记录,见程 (Cheng, 1991)。涵盖了这种制度的最近变化的这个论文的一个最新版本,也能从程得到。

  最後,中国有非常中央集权的省政府首脑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间轮调官员以确保在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对中央政府绝对忠诚。因此,当1989年後邓出於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个弱中央政府时,中国式的财政联邦主义更类似於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但在後邓时代,当朱熔基总理采取行动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时,财政体制变得远离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由於没有司法和政治联邦主义的配合,中国的市场分割非常严重。美国的司法联邦主义意味著,跨州官司不由任一州的法院司法,而由上诉法院审理。但中国的跨省官司却由告诉方所在省法院审理。省法院一般偏袒本省利益。这造成地方市场封锁的制度化。例如,上海不准使用湖北制造的汽车作计程车。湖北不准使用上海制造的汽车作计程车。

  进入改革时代时,中国仍有采取大推进工业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余地,在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行业的高收入比重表明在缺乏私人产权和市场条件下,仍然有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间,但是当苏联开始它的改革时,这种策略的潜力已经耗尽了。

  但中国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不仅仅是因为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潜力,日本、香港、台湾、南韩和其他东亚国家丰富的社会试验也为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间。香港、台湾和其他新兴工业化资本主义经济提供了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化新模式的免费资讯,这种模式利用发达经济和不发达经济间人均真实收入的显著差异,出口劳动密集型制成品换取资本密集型设备。来自台湾和香港的华商带来人力资本、企业家技能、制度知识和资本,这些对於中国模仿新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极其重要。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学习台湾和香港的经验,例如,经济特区无疑是对台湾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的直接仿效。这些特区显著地减少了因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造成的交易费用。外国直接投资者的私人权利在特区内比在东道国的其他地区受到好得多的保护。依照杨的资本和劳动分工理论 (Yang, 1999, 也见Sachs and Yang, 2001, 第16章) 以及杨和黄的间接定价理论 (Yang and Ng, 1995, 也见 Sachs and Yang, 2001,第8章) ,这表明外国企业家有强烈激励通过创办企业把他们的企业家技能间接卖给东道国。但直到 20 世纪末,中国的加工出口和自由贸易区仍以政府控股的企业为主,政府以地头蛇的身份利用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强迫外商在限定期限内将产品零部件国产化, 使外国直接投资制度用来保护外国企业家的知识产权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邓的改革时代具有史达林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政治权力的一党垄断和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根据拉迪 (Lardy, 1998) 的文献记录,在改革时代,按照产出和雇工水平、雇工比重、收到金融资源的水平和比重, 国有部门都在扩张。 在最大的特区深圳, 国有企业控制著经济。但是,不同于苏联式的制度, 中国的不同的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在经济上有相当激烈的竞争。 这种制度的特徵是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 经济发展仍然是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人质。

  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徵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这表明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统治阶层的假公济私和猖獗的腐败。我们将在後文分析缺乏宪政秩序的情况下市场导向改革的特徵。

  总结一下,中国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於它落後的起始发展水平 (即从灾难的毛泽东时代恢复的性质)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的新机会,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毛的行政分权和国有企业与对台湾和香港新发展模式模仿的一个混合体。这个意义上,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於在中央计画和企业的统一国家所有权下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史达林的社会主义, 也不同於不仿效任何资本主义经验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 在模仿的潜力耗尽以後, 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模式也许会失败,正如在1930和1950年代对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成功的模仿之後, 苏联式社会主义於20世纪末失败一样。

  对中国改革的起始条件和推动力量的误解造成了关於中国改革的许多误导观点。
首先一些中国专家对中国发展绩效过高估计,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中国的增长绩效并不比其他东亚经济增长绩效好,事实上,在过去的三十年,基於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迅速出口增长策略,东亚每个市场经济都非常迅速地增长,1986至1994年间,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後,中国年度人均GDP增长率在5.6至6.8%之间,其他东亚国家在1965至1990年更长的时间也表现出同样甚至更高的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後的年度人均GDP增长率,包括:香港,5.8;韩国,7.4;新加坡7.4;台湾,6.3;印尼,4.7;马来西亚,4.5;泰国,4.6。另外,在中国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如台湾之间,人均真实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中国的官方统计也高估真实增长率。拉迪 (Lardy, 1998) 指出,官方资料至少高估增长率1至2%。一些中国学者,例如罗绍 (《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5月15日,1版) 认为,官方资料高估增长率2至3%。拉迪 (Lardy, 1998) 也提供了中国政府故意隐瞒关於国有银行坏帐和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资讯的证据。

  许多经济学家也许论证说,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特定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可能导致不同的转轨路径。要求所有国家遵循同一转轨路径可能被指责为过时的帝国主义心态和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西方传统观点。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来拒绝了这个指责。一些国家,如苏联和1949至1979年的中国,试图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不要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结果失败了。其他国家,如台湾和南韩,在1980年代末以前试图模仿资本主义法律体制和产权结构,而不要民主政治体制,在1980年代末他们意识到这样行不通,最终也开始向宪政民主的转轨。日本从英国和德国模仿了全部的资本主义法律、政治和经济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权。在缺乏对天皇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接下来它参加了二战,侵略中国和其他国家,给日本人、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带来灾难。即使在美国军队占领下振汤疗法转轨之後,日本仍然保留了某些关於政府和企业间关系的亚洲人行为准则。这在1990年代日本的金融危机里制造了麻烦。

  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後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向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於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 (Sachs and Woo, 1999)
  中国的双轨制是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向改革的代表。中国的宪法 (http://www.quis.net/chinalaw) 在给共产党以政治垄断权,拒绝分权和权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与其他社会主义的宪法相似,中国的宪法与苏联的宪法的区别之一是在它的序言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被当作中国权力结构合法性的来源。尽管西方法律学者认为序言没有法律效力,它关於权力来源的看法与权力起源是来自上天,而不是来自契约和被治者的同意的老看法相似。西方消极宪政主义者,如皮伦 (Pilon,1998) 特别注意中国宪法的三个特徵:第一,它是实用主义的。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因此,它更像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国的宪法里,没有关於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目标的指示。这就产生了关於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最後,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天」-- 「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因此,皮伦 (Pilon, 1998, p.355) 称中国的宪法为「追求无限政府的一个纲领」。

  到目前,在中国没有反对宪法的有影响运动,中国人民的危机感还不够强烈,这,再加上中国的巨大规模,表明宪政规则转轨的压力太小,因此,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只能在共产党游戏规则的鸟笼里实现。从而改革被党组织的既得利益所挟持就不足为怪了。

  规则制定者、仲裁者、执行者和参与者都是从相同的党组织所安排以及制度化了的国家机会主义,其追求党的利益,不惜牺牲社会的福利。国家机会主义可由政府对私人企业进入重要行业的控制和国家掠夺私人企业为例说明。中国有一个不允许私人企业从事的行业表。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业、邮政和电信业、铁路、航空、保险、航太工业、石化、钢铁、出版、批发业、新闻及其它行业。在这三十个行业之外,私人企业被限制从事二十个行业,包括汽车制造,电子设备、旅游代理等 (Huang, 1993, P88), 另外,国际贸易、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出版及许多其他行业的僵化的许可证制度消除了私人企业的许多有利可图机会,并产生了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特别地,有权发放许可证的政府机构在许可证申请者运作的行业有既得利益。例如,国际贸易的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颁发,它是中国的很多大贸易公司的所有者。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的许可证是由拥有地方国有流通网路的地方政府委员会所颁发,当然,发放许可证的原则是追求政府机构的垄断利益。

  缪勒 (Mueller, 1998) 记载了电信部门的国家垄断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这种垄断表明这个行业的规则制定者、主要参与者、执行规则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国有组织。因而国家机会主义被制度化而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中国还有一个非常僵化的成立企业的政府批准制度,除了海南省以外,既没有公司的自由合夥,也没有公司的自动登记, (茅,1999,Pei, 1998) 还有武断的且经常极高的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这连同户籍制度、住房和银行业的国家垄断,提供了许多能用於追求国家机会主义的有效控制方法。皮伦 (Pilon, 1998) 指出,所有的假公济私当然被中国宪法里的基本游戏规则所支援。

  国家掠夺私人企业开始於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运动,白等人 (Bai,etal, 1999) 认为,在改革年代它继续存在。一个持续存在的原因是,在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和意识形态的论战中,对私人企业意识形态上的歧视。白等人用文件证明,在改革时代国家掠夺行为的另一种形式是收入掠夺,不同层次的政府倾向於强加各种税费以从他们的企业管辖权里攫取尽可能多的可观察收入。一项1988年辽宁省私营企业的研究发现,税和附加费加在一起将取走可观察企业利润的63%,当二十种不同的收费被算进去後,税务负担甚至更高。这样的税务负担使得私营企业除了通过隐瞒交易和收入来逃避税费以外,难以生存。(中国经济年鉴,1989,P107) 。十年以後,一项1998年安徽省私营企业的研究报告说,许多产品的总利润大约是总收入的10%,同时总的税费加起来超过10%,强加给一家私营企业的收费有50多种,这些收费的一些种类是政府自己发布的条例和规则所禁止的。这项研究得出结论:不想关闭其企业的所有者,除了通过隐瞒收入逃税外别无选择。农村的农民是过多税费的主要受害者,整个改革期间,政府对农民作了减少勒索性徵收和随意徵税的无数许诺,然而勒索性徵收和随意徵税仍旧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农民索取61种不同类型的收费。 (丁,严,杨主编,1995) 中国 1990 年代开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下,那些法律,如 1994 年通过的《合同法》,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贯彻执行。 杨 (1998) 特别提到了《公司法》和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的不相容性,缪勒 (Mueller, 1998, P200) 特别提到电信行业的国家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不相容性,可以下结论说,许多对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下不能运作。宪政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著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我们将用几个例子阐明这一点。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4.2)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第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见Yang, Wang, Wills, 1992; Sachs and Woo, 1999, P30; Wu, 1998) 在中国的农村改革里,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70年代末分给了农民。 在 1980 年代, 土地的出售被完全禁止, 尽管从1984年起,已经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Yang, Wang, Wills, 1992, P18), 村干部根据村庄人口的变化控制土地的重新分配。资料表明,在农业改革的早期,农业部门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产生了令人瞩目一次性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一个简单的外推计算表明,1978年农业改革使水稻和小麦产量恢复了它们被1954至1977年集体化所压制的潜在增长趋势 (集体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灾难的大跃进达到顶峰)。 具体而言, 使用1952-57年期间产量的增长率, 1982-91年水稻和小麦的产量水平落在1952年产量水平外推的直线上。

  1985年後,农业部门的增长放慢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尽管1984年政府决定,农民承包期延长到15年,普拉斯特曼、汉斯坦德和李 (Prosterman, Hanstad and Li, 1996) 在他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以下事实:地方官员没有真正贯彻这项政策,在许多村庄,来自集体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庄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块土地以适应家庭规模的改变,其结果是抑制了农民对土地进行许多小型长期改进。(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统,施更多的有机肥),而这些改进将会提高粮食产量。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广泛的不确定性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尽管有租约转移的立法, 农村土地市场出人意料的不活跃这个长期困惑。 关於另一个案例研究,见「中国农民,没有权利意味著没有激励」,《纽约时报》,1996年12月15日。

  詹森 (Johnson, 1994) 指出,针对1985年後农业增长减速,政府的一些政策增加了农民对土地安全的担心,因而降低了农民的工作努力和对土地的投资。例如,政府在1990年後期宣布,为了实现机械化的规模经济,像耕地、施肥和收割这样的农事活动,将重新集体化。农业生产停滞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从1994年起,粮食收购和流通网路的国家垄断被强化,垄断的流通体制造成了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腐败和浪费,在1993年後期,国家决定扼制通货膨胀的时候。粮食收购配额被再次引入,对27种农产品实施价格控制,更糟糕的是,当紧缩银根对付通货膨胀的时候 (1985,1989和1992) ,政府对它的粮食收购支付一部分白条而代替现金 (Sachs and Woo,1999)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粮食生产增长减退。

  导致 1985 年後农业生产率增长放慢的第三个因素是1979 年以後的那些年里对农业基础设施 (即灌溉工程) 投资的大量减少,例如,1994年农业基础设施真实投资水平只是1979年水平的58%。然而,看来很明显的是在广大农村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国家投资的下降伴随著国家开发人力资源努力的降低。这能够用土地市场和相关合同的缺乏来解释。即使在缺乏国家投资的情况下,农业基础设施也能够通过相关的土地合同来发展。但在制度约束下,基於地权的工程合同不可行,同样,在缺乏土地贸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能通过土地的财产税和销售税增加收入,地方政府必须用乡镇企业的利润、徵税和收费增加足够的收入,以保持地方官员的士气,但这使地方官员的腐败和其他机会主义制度化。

  根据吴 (Wu, 1998) 的档记载,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双轨制产生了土地的有效商业化使用和社会公正之间的两难冲突。沿海省份的许多地方官员把村庄所有的土地划成两部分:能租给外国或私人企业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粮田。在两田制下,村庄的官员获得了对商业用地的控制权并从中攫取租金。作为交换,村民有在租赁土地的企业就业的优先权。但租金与就业收入之间的差别巨大,因此整个过程是地方官员从集体拥有土地的农民手里偷租的过程。既然这种偷取那么不公正,许多农民抗议因此发生,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两田制的实验,这项禁令阻碍了地方的工业化,消除了许多对社会有利的商业机会。

  总之,由共产主义的宪法强加的制度约束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取向改革下发展起来的双轨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并造成了宪政转轨的更多障碍。Yang,Wang,andWills(1992) 估计了农村土地可转让程度并估计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潜在收益。根据他们的人均真实收入、商业化程度 (劳动分工水平) 界定和行使产权的效率指数之间关系的经济计量模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贸易被允许的话,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将增加30%。这再次验证了萨克斯和胡的断言:尽管在双轨制下,中国的农业部门有一个相当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但如果双轨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权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国那样,中国的经济发展绩效将会更好,当前的农业停滞不前将不会发生。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4.3)中国的乡镇企业

  双轨制的第二个例子是中国的乡镇企业 (TVE) 。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 1999) 提出,TVE一词有两种通常用法,这两种用法可能令人混淆,统计中的官方用语和所有权类型讨论中的学术用语。官方统计的乡镇企业含义已经随著时间的推移而扩大了。1984年後,乡镇企业统计也包括合火和个人所有 (一个人或家庭雇用不超过7名雇工) 。官方统计用语所给的乡镇企业印象,在性质上压倒多数的是私人企业。因为在 1994 年87% 的乡镇企业是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的乡镇企业生产了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 27% 和工业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19%。资料来自《乡镇企业年鉴1992》,李 (Li,1999) 记录了广东省顺德市乡镇企业通过转变为公众控股公司而自发私有化的一个例子,据他的资讯,从1980年代末起,一个长期的自发私有化过程已经把该市的大多数乡镇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业在这个市场成了主导角色,然而腐败、掠夺和其他国家机会主义猖獗。

  然而,关於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的大多数学术讨论使用一个狭义的定义:只包括那些正式登记 (在我们看来,日益不真实的登记) 为乡镇所有和村庄所有的企业。这种狭义的定义解释了为什么诺顿和沃尔德 (Naughton and Walder, 1995, 转引自 Sachs and Woo, 1999) 把乡镇企业描述为地方政府所有。除非另外提到,在下面关於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分析里,我们将坚持乡镇企业作为公共所有企业的这个狭义定义。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创新性,因为这样的地方政府或集体所有的企业19世纪末在许多国家,如日本和中国清王朝都试验过,但是在保护企业私人权利的宪政秩序下,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不具有竞争力,乡镇企业完全在政府计画外运作,有非常硬的预算约束(几乎收不到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国家预算补贴,只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相当少的一点补贴。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已经把乡镇企业看作地方预算收入的一个重要的潜在来源 (Oi, 1992)。 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进税收合同,中央政府与各省商定收入数额的一种财政合同制度,这种财政合同安排被各级政府逐级复制直至乡镇一级,其结果,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许多越过法律界线的方式, 推动农村工业发展。 同时勒索它们以补充政府预算 (Zweig, 1991)。

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融合了市场激励与公共所有权的一个重要且高度成功的制度创新,相反,另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权的道路上一个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强调乡镇企业是中国不发达经济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後者强调如果中国现在不推动乡镇企业的真正私有化,它将面临著严重的制度束缚和问题 (Sachs and Woo, 1999)
  集体所有农村工业企业的根基是在十年文革间奠定的,当时官方对自力更生的强调和国家分配制度的崩溃造成农村公社扩大他们非农活动。1979年公社制度开始瓦解时,这些社队企业被重新列为乡镇企业。出於对农村低就业和地方发展的担忧,导致了对建立乡镇企业规则的不断放宽。 从1984年起批准成立和监督乡镇企业的条件在各地差别很大。乡镇企业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类型被称作苏南模式,因为它集中在苏南的三个城市:无锡、苏州和常州。江苏省地方当局对乡镇企业实施牢牢的控制 (例如,参与投资决定,控制工资及不同乡镇企业之间的劳力流动) ,并通过限制能创办的合夥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数量来保护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的第二种类型被称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虽然是许多乡镇企业的重要股东,以乡镇企业向村庄基金进行年度捐款为条件,平常限制对乡镇企业的生产、分红、人事任免的干预。浙江乡镇企业类似於租赁的企业,不同之处在於它们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员免职。

  第三种乡镇企业形式是伪装成乡镇企业的真正私人企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整个资本来自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为了被允许登记为乡镇企业,企业向地方当局付费,这是一种被一般地称作戴红帽子的不加掩饰的伪装。掩盖真实所有权愿望的主要原因是更低的税率,更容易的批准程式,对企业规模和经营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的政治命运可能反转下找到政治保护。通常认为红帽子私人企业的数量比已登记的私人企业数量多。一份1993年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一个县有至少1000家私人企业,而官方数字是8家 (〈企业动摇保护盖〉,《中国日报》1995年3月31日) 。

  直到1990年代,江苏模式被认为是最佳乡镇企业形式,因为它的信条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接近。然而,就象传统的国有企业一样,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也遇到了财务困难。结果是1992年第四季度,无锡、苏州和常州通过固定租金或竞价销售的方式把一些为赤字所困的小型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企业的经营权转移到私人实业家手里。2999年江苏政府官员也承认苏南模式是一个失败。在乡镇企业多样化,它们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演变性质都模糊的情况下,不同的作者强调乡镇企业不同的基本特徵,而经常不承认它们在时间和地域上的极大差异。例如,倪 (Nee,1996) 把乡镇企业看作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不正规合资企业,经常伴随著集体所有的资产和企业不正规的私有化。而沃尔德 (Walder,1995) 把乡镇企业看作公共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与大型城市国有部门没有差别。彭 (Peng,1992) 强调乡镇企业的半私有性质而解释它们的经营自主。而欧 (Oi,1995) 突出强调以国家为中心的观点:乡镇企业是由县、乡镇、村庄分层管理的一个巨大的多层公司的一个生产单位。1990年代,随著附加的对企业登记为乡镇企业的限制的减轻,许多地方出现真正的乡镇企业和红帽子私人企业共存的现象,专门用语的模糊更是不胜其繁。

  在改革时代,乡镇企业制度沿袭了毛的社队企业的许多优势和劣势。它歪曲了企业的地理分布,阻碍了有效的城市化,把资源从技术先进的大型国有企业重新分配到技术落後的地方企业,创造了中国式的双轨主义:技术落後的灵活的乡镇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僵化的国有企业共存。中国的城市化程度远低於人均收入相近的资本主义经济 (何,1997,P275) 。

  这种双轨制表明在技术效率和地理位置效率的利用与X效率的利用之间的两难。因此,乡镇企业令人瞩目的增长也有它的代价。在自由企业制度下,许多乡镇企业可能被位於城市的,比城区的大型国有企业更有竞争力的大型私营企业所代替的。因此,从这个观点来看,乡镇企业非常高的增长率也许有反效率的一面。阿文杨(Alwyn Young,1999) 提供了由乡镇企业和相关的区域分权产生歪曲的经验证据。乡镇企业具有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的企业系统的全部常见缺陷,既然规则制定者、仲裁者和参与者是同一个地方政府,它产生了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制度化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因此,游戏规则不稳定、不透明、不可信。乡镇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同时许多中国专家对它与中央政府完全控制下的苏联式国有企业制度相比的优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乡镇企业有著比更高级别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更硬的预算约束。根据吴 (Wu, 1998) 出色的实证工作,乡镇企业,加上折衷的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法和户籍制度,产生了一个非常奇特的中国式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员的地方领土管辖权,司法和执法权,对土地的控制权,他们在党组织里的官位,成立企业的权利,筹集资金的权利,以及对乡镇企业的控制权是不可分割的,就象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大邱庄的例子表明了封建制度的特徵 (何, 1997) 。大邱庄党委书记禹作敏在一件谋杀案中阻挠国家员警执行法庭命令。禹是村长、党委书记和这个村全部乡镇企业的董事长。他控制著地方民兵力量,有实际的司法权。许多媒体报导也表明地方政府官员用乡镇企业作为掠夺的一个工具,他们迫使村民捐资成立乡镇企业并承担这项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然後来自风险投资的收入被官员所掠夺 (何,1997) 。

  在中国式封建制度下,人们被排列为有不同权利的不同集团,地方党组织官员是一等公民,他们有全部权利和特权以牺牲别人为代价牟取其既得利益,二等公民是有当地户口的村民。他们能在乡镇企业找到好工作,并有权得到一部分村庄福利基金。三等公民是外来移民,他们在乡镇企业干最脏的工作,不能得到丝毫福利津贴。这类似於一种封建制度,因为一个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是由她的政治地位和户籍状况所决定,而不是由她的收入和宪政权利所决定。中国式的共产主义封建制度,连同户籍制度和城市的国有房地产制度造成的低劳动力流动性,解释了为什么地方政府所有和集体所有企业在中国农村兴隆,而它们并不象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具有竞争力,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个人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交易劳动、资本、土地和其他财产。封建制度和低劳动力流动性表明社区成员期望永远住在同一地方,在同一地方性的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是相当稳定的。因此,他们比在自由的市场制度下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出力。

  这种新型封建制度不仅歪曲了管理者和企业之间的匹配,企业的地理布局模式和资源配置,阻碍了城市化,也产生了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社会不公。

  依照国际标准,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极不正常,在大多数有农村工业的东亚国家,如印尼和泰国,小企业的所有权是私人的,经常在一个家庭内部。相反,乡镇企业的所有权至少根据官方统计所说是集体的。一些学者论证集体所有权反映了深厚的中国文化模式。然而,这种合作文化假说已被质疑:在台湾农村小型私人企业占绝对多数,整个东亚小型的华裔私人企业盛行。如果有关於小企业的任何中国文化特色,看来是私人、家庭所有的企业而不是集体所有的企业。其他学者说集体所有权是农村企业筹集资本金并通过缩短监督距离而减少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Qi, 1995, Walder, 1995)。他们用这些理由把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解释为适应中国落後的生产要素市场,对市场失败的一个最优反应。诺顿 (Naughton,1994) 认为在转轨的早期,银行在办理小额贷款申请和评估风险方面条件很差。在中国,地方政府所有权扮演著一个金融仲介的关键角色。地方政府能更好地评估在他们的控制下创办企业的风险,并作为向个别的乡镇企业贷款的担保者。

  一些经济学家甚至把乡镇企业的成功解释为反对私人所有权是小型企业的天然所有权形式的一般看法的确切证明,并论证说决定效率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竞争 (Nolan1993) 。

  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对这种乡镇企业所有权形式的实用主义解释,尤其是它所强调的国家在金融仲介中的优势,持怀疑态度,在1960至1995年间,即使台湾的中小企业遭受著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歧视,它们仍表现出充满活力的增长,非正式金融机构自发出现以迎合它们的需要 (Shea and Yang,1994)。当1979年开始经济自由化时,市场力量 (当被地方当局容忍时) 导致金融制度创新的能力近来也在浙江省温州市见到。刘 (Liu,1992) 报告说,当地私人部门所需资金95%由地下私人金融组织,如台会、专业放债户和钱庄提供。不顾地方私人银行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政府仍然遵循禁止私人银行业的规定,关闭了许多地方私人银行。 (Lardy,1998a,PP53-57) 。

  一个适当的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一般理论应当基於两个主要考虑:第一,直到最近,私人所有权在许多地方被严格控制和歧视。个人所有权在1978年被给予宪法保护,而私人所有权,在中国被认为不同於个人所有权,在1987年才被给予宪法保护。由於企业登记为私人所有面临的歧视,因而 (登记的) 农村工业的集体所有权是针对歧视的一种自我保护对策。张(Zhang,1993) 用「非集体乡镇企业」来称谓合夥、个体和私人企业。他报告说「实际上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所有方面 (比起) 情况相当的集体乡镇企业,非集体乡镇企业往往被歧视」。地方政府表现出对非集体乡镇企业歧视的领域包括:取得银行信贷、获取更大的生产场地,政府对原料和能源的分配,政府协助解决技术问题和创立合营企业。等等。有证据表明,在税收和利润分配方面,非集体乡镇企业面临著被过度勒索的更大风险,地方政府往往比对待集体乡镇企业更随意地对待非集体乡镇企业。

  简言之,一些中国专家确认的市场失败不是由私人市场经济固有的无效(象外部性和公共财)所造成的,这些所谓的市场失败实际上是由国家强加的意识形态约束所造成的。特别地,银行因为国家指示而提供给乡镇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多的贷款,并不是因为乡镇企业内在地更有效,或是因为地方银行认为地方政府是比它们本身更好的风险评估者。

  大家普遍同意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面对著更强的市场激励 (包括更硬的预算约束) 。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三种乡镇企业类型的两种,江苏类型和浙江类型,在本质上相当类似於红帽子私人企业。地方官员有私人激励最大化乡镇企业的利润,因为在县、乡镇和村庄各级官员的仕途和薪水受村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所直接影响 (Oi,1995) 。又因为当地居民和工人都没有通过合法,正式的渠道去行使他们的所有权的方法。简言之,乡镇企业由地方官员非正式的私有化已经减少委托一代理问题,并导致了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这种私有激励假说解释了为什么彭 (Peng,1992) 发现农村公共企业和农村私人企业的工资决定过程一样。

  如果这种非正式私有化的解释有根据,那么只有地方官员的集体凝聚力不堕落为个人掠夺资产的努力时,乡镇企业继续有效率才有可能。我们看到在1980年代的江苏和山东,集体凝聚力的关键是对这些地区私人企业的严重歧视,在这些地区缺乏隐藏掠夺来资产的经济空间的结果,消除了单个官员掠夺他们所监督的乡镇企业的激励。没有对私有产权的强烈法律歧视,掠夺资产将更随意地发生,通常观察到的非正式私有化的无效率将变得更加普遍。

  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决定性的影响是:私营部门相关规模和劳动力流动的逐步增长将最终削弱地方官员反对个人掠夺资产的集体凝聚力的基础 (通过为掠夺的资产提供安全的隐藏地) ,从而损害乡镇企业的绩效。

  1992年初以後,打算改善由1989至91年的紧缩政策造成的农村失业状况,对私人产权的歧视进一步减弱,许多乡镇企业摘掉了它们的红帽子。当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时候,日益增多的私营企业不再觉得有登记为红帽子或集体所有企业的必要,因为在私营和公共部门之间优惠待遇的差别已经缩小范围。但有一个问题,集体部门现在表示说没有它们的帮助,私营企业不可能发展,作为这些公司的所谓「所有者」,党组织通常要求「离婚」的高额补偿或者要求这些公司与国有企业合并 (〈私营企业快速行动摘掉红帽子〉,《中国日报》,1994年10月4日) 。
图片
头像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论坛精英
论坛精英
帖子互动: 181
帖子: 7176
注册时间: 2022年 7月 29日 09:12

Re: 【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杨小凯

帖子 minquan(三民主义)楼主 »

(4.4)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自由化

  双轨制的第三个例子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自由化(Sachs and Woo,1999,P17)。到1983年,一个事实上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已经出现。一个国有企业与它的主管部门签订一个合同,规定每年上交国家的收入 (税收连同利润) 的数量,因而一般相信给予企业最大化其财务盈余的激励。然而,国有企业仍然受软预算约束支配,如果财务结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规定数量的责任。管理者和工人合谋以奖金和各种实物津贴的形式蚕食国有资产,其结果,国家发现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得比预计大得多。

  1983年,国家开始以收入税代替承包制,然而,这种收入税制度是短命的,因为它不仅不能抑制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的下降,而且国有企业试图与政府就税收条款讨价还价,并宣称对低利润承担责任的是政府定价而不是他们的管理。到1986年,国有企业转向扩大的承包制,在这种制度下,许多管理者建立集体企业把有价值的资产转移到那里,把所有坏债留在签合同的国有企业,许多承包者也不能执行他们的合同 (见《企业经济》1995年第7期,P45) 。这并不令人惊异,因为根据产权经济学,如果没有人对国有企业有剩余权的话,没有人有激励找到好的承包者并有效地执行合同,1994年1月,承包制再次被收入税代替。杨和黄 (Yang and Ng, 1995, 也见Sachs and Yang, 2001, 第8章) 认为,企业家服务的直接定价成本高得无法接受,而对一个企业的私人剩余要求权是对企业家服务间接定价的根本。因此,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成功改革的根本,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是否证实这一点有赖於经验证据。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PP19至28) ?述说,国有企业的生产率绩效仍然是一个高度争论的问题。一些研究者看到了提高,而另一些没有看到。然而,在评论这些争论以前,值得记住两个重要的一致观点: (1) 国有企业生产率提高,如果有的话,也低於非国有企业生产率提高。 (2) 全要素生产率 (TFP) 的提高,如果有的话,也与国有企业财务表现急剧恶化同时发生。根据白,李和王 (Bai,LiandWang,转引自Sachs and Woo,1999) ,在中国,TFP 的提高,如果有的话,也不增加经济福利,这是为什么中国公众继续把国有企业改革看成一个失败的原因。一些中国国有企业生产没有销路的产品,但有著更大的生产效率。宏观存货资料支援这一理论。1980至93年间中国的存货投资平均是GDP的7%,而相比而言OECD (经合组织) 国家平均为2至3%,只有一些东欧国家在1990年以前有那么高的存货投资率。这么高的存货水平表明相当多的产品没有市场,特别地,在中国,卖不出的存货也算作国有企业的产量。因此,基於产量资料的TFP的估计被明显高估。拉迪 (Lardy,1998,P206) 也用文件证明了卖不出的存货的堆积如山和国有企业日益增加的坏帐之间的相关。

  即便有人相信在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主要是最大化利润,技术创新只构成最大化国有企业利润的方法之一。对於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而言,花时间与政府官僚搞好关系与增加生产效率相比,也许在财务上更划得来。直到1990年代,大中型国有企业必须以低於市价向政府交售生产定额。他们收到补贴的投入品作为补偿,如果补贴的投入品的数量高的话,这种定额制度将给企业产生高的租金,李 (Li,1997) 估计,一个在定额生产之上有市场利润的国有企业,在1986至1988年间收到其市场利润2.7倍的租金。官僚主义的讨价还价远远比市场竞争更有利可图。李的租金估计也许是下限,因为它不包括国有企业从税收协议中收到的租金。代替当时开始生效的55%的法定税率,国有企业事实上支付33%的收入税率的习惯做法相当普遍。

  经济学家们对国有企业的极差财务表现并无异议,从1980代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後,国有企业的亏损稳步增加,1990至91年间当国家试图收回一些移交给国有企业的决策权时,这种状况稳定下来,1992年,为了避免苏联的命运,邓小平号召加快经济改革,那以後,分权的努力在地方领导的带头下加快了,想不到地结果是更高的经济增长伴随著更大的国有企业亏损,1992年当年产出增长13%,而大约有2/3的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这些企业亏损不能归罪於价格控制,因为在1992年价格控制只覆盖国有企业的一小部分,从此以後,国有企业的亏损继续加快,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有企业部门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滑入红灯区,它报告了34亿元的净亏损。(〈创记录的国有部门亏损〉,《南华早报》,1996年6月29日)。一些经济学家强调管理者和工人对企业利润的自发侵吞是国有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的最重要原因,随著中央计画的终结和财务决策权下放给国有企业,工业局有关国有企业资讯的主要来源是由国有企业自己提交的报告,在持续软预算约束的条件下,国家监督能力的降低意味著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几乎没有激励抵制工资需求,因为他们将来提升到更大的国有企业部分地由他们任期内增加工人的福利所决定的。

  最早的把国有企业的利润流失归於分权改革的是1986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指出了国有企业出现的通过各种记帐手段来过度消费和过度投资的趋势。即使国有企业绩效改进,这反而会加强裁判-球员一体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因此国有企业绩效改进对社会福利而言可能并不是好事。中国的儒家学者早就了解这点。他们认为政府经商是与民争利。现代宪政规则也严禁执政党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美国的执政者必须将其营利性生意交给独立的信托行。一些经济学家声称国有企业关心政府的社会福利,新的非国有企业有更年轻的员工,几乎没有养老金支付和其他福利津贴的负担。因此,当私人部门的规模相对于国有部门增加时国有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可以理解。拉迪 (Lardy,1998,pp.53-57) 记载了这个事实:依据产出和就业水平,依据就业比例和资金融通比重,国有企业一直在扩张。尽管它的产出比重下降,财务状况恶化。由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提拱的贷款大多数进入了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其他投入也持续增加。如他所示,在过去的二十年,尽管日益增加的竞争和持续的市场自由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恶化。国有企业负债对资产的比例在1995年升至平均85%,这也许是最有力的证据。根据拉迪 (Lardy,1998,p.119) 的分析,中国的四个主要国有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的净值为负,因而无清偿能力。这个潜在的金融危机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恶化的财务状况造成的。他指出,上升的储蓄率和国家发行货币权力相结合已经提供给中央政府用来暂时掩盖根深蒂固的结构性问题的金融资源。与白等人 (Bai,et.al,1999) 相反,这个观点表明在中国造成异常高储蓄率的存款匿名制,是潜在金融危机的一个来源而不是中国发展的一种推动力。匿名存款制一方面能够保护私人财产防止国家掠夺,另一方面它也保护了洗黑钱和与之相联系的腐败。因为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随著私有部门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徵税能力迅速减弱。因此白等人 (Bai,etal,1999) 把与利率的控制相结合的匿名存款制,当作政府间接向居民徵税的一种有效方式。但这再一次产生了效率和对腐败的容忍造成的不公正之间的两难冲突。何清涟 (1997,PP71-240) 记载了由土地市场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双轨制造成的大规模腐败。在她看来,大规模的腐败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机会主义传播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我们接触过的许多中国人认为,对这种大规模的腐败造成的社会不公的不满,可能造成政治动乱。但双轨制这个严重的潜在後果并没有得到中国以外的经济学家们的应有注意。从1995年起,报告显示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全面出售已经在全中国发生,最为人知的例子是山东省诸城市。1992年诸城开始私有化国有企业,当时它的国有企业有2/3亏损或者刚刚收支平衡。在诸城差不多90%的县属国有企业已经被私有化。国有企业转变到股份合作公司的加速反映了领导层的看法:通过股票市场上公开的证券出售以及与外国公司合资的局部私有化是承包制的一个改进。然而在缺乏正式私有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化造成大规模腐败。

何清涟对中国两种类型的自发私有化的记载说明了双轨制和腐败之间的关系。何 (1997,pp.101-138) 记载了1987至93年间在中国,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在规则制定者、仲裁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游戏规则下,这种自发的私有化产生大规模的腐败。她分析了在这种政府内部人控制过程中的四类腐败。腐败的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把国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给那些有成立和管理这些公司的批准权的政府官员和有权分配土地、银行贷款和其他重要资源的政府官员。 (何,p.55) 。在第二种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为国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後通过两个企业间不正常的各种交易 (例如低价卖出高价买进) ,国有资产从後者转移到前者 (He,P60,P69) ,在第三种方式下,在这样的合股公司里,私人股东收买政府代表通过各种所有权的重组计画无偿地把政府的股份转移给前者。 (何,pp.57-60) 。在第四种方式下,国有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合资企业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然後在私下得到外国合资者的报酬。最终,许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这个期间产生,但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须支付非常高的贿赂金以使它们得以登记并保持运转 (即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类官方的批准和允许,以避免政府没收和限制私人企业) 。在中国,有权的政府官员对私人企业的有力监护,是私人企业生存之绝对必要条件。陈益南,周致仁(1996)记载了很多私人公司的案例,说明1992年前私人公司受到政府的极端歧视和打压,政治的波动尤其使私人公司经营的风险加大。而1992年後,私人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大改进。项飙(2000)提供了北京市浙江村从原始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分工不断加深,城市化不断发展的极好案例。

  何和其他中国学者坚持说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是一个失败。大多数股份化的国有公司的绩效没有改进,甚至在1994年中国的《公司法》通过以後,中国的《公司法》的同股同权原则在这些股份化的国有公司里没有贯彻。政府持有的股份有更多的投票权,内部人交易和腐败非常普遍,在何 (1997) 的记载中,这种国家控制公司的自发私有化的许多实例,涉及到资本外逃。根据邢 (转引自Sachs, Woo, and Yang, 2000) ,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错误和遗漏'项下的巨大数位,反映了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个数字1994、1995、1996、1997年分别是98亿、178亿、156亿和169亿元。

  何 (1997,pp.71-100) 也记载了在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双轨制下,土地使用权自发私有化的许多例子,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大规模腐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有取得买卖土地批准权的政府官员为了钱而出卖他们的批准档。用於购买土地的钱大部分来自国有银行。因此,在1988至94年大规模的中国圈地运动中,许多有贷款审批权的国有银行官员和他们的主管人卷入腐败。再一次,双轨制一方面创造了土地使用权市场,另一方面制度化了腐败和国家机会主义。在1995年,「国际透明度」进行的41个国家腐败严重程度排序,中国按腐败程度排名第二(Sachs and Woo,1999)。继续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滥用将进一步降低公众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支持。双轨制的负面效果也许大大超过通过赎买其既得利益而增加改革支持者的正面效果。这种公司模式变成了内部人窃取国有资产的一个工具。

  另外,双轨制产生了与无效率相结合的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由户籍制制度化的对农村居民的歧视造成了城乡之间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给予部分沿海地区贸易特权制度化了对内陆地区的歧视,它造成了沿海和内陆地区之间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由简,萨克斯和沃纳 (Jian, Sachs and Warner, 1996) 所记载的沿海和内陆省区增大的收入差距以及一个日益增加的基尼系数不仅限制了市场的范围,阻碍了劳动分工的演进,而且产生了对政权普遍的强烈不满,这已经造成许多抗议并可能导致大规模反抗。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上升到1994年的0.433 (何,1997,P25) ,她认为官方1994年的基尼系数因为富人隐瞒的不法收入而低估了不平等。她援引一个基尼系数非官方的估计,1995年为0.59。中国的双轨制并没有提供世界其他地方制度试验不曾提供的多少新资讯。

  它恰好再次验证了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持个人权利并提供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适当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打破执政党的政治垄断是宪政秩序形成的根本。2000年,中国领导人开始认识到基本制度的改革是解决制度化贪污的关键。WTO的入会谈判也使中国的制度设计不再完全由执政党垄断,而是由中国政府与各国政府平等讨价还价过程决定。中国的经济立法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有长足进展,民法,刑法,公司法,专利制度等方面都逐渐恢复到民国三十年代的水平。特别是最近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杨小凯,王建国,威尔士(1992)定量分析了这些法律政策变化对交易效率和人均收入的正面影响。中国参加WTO的谈判过程使中国政府认真考虑对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的游戏规则作出可信承诺。WTO规则要求非歧视,司法独立,第三者仲裁,游戏规则透明,稳定,公平,可信。WTO成员国要求中国制定实现这些规则的具体日程表,例如废止党的红头文件超越法律的地位的具体日期,废止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的具体日期。但是中国的立法过程仍十分封闭,咨商面太窄,太草率,没有充分辩论,因而产生过分立法,立恶法,也没有宪法司法(通适当程式可告法律,如胜诉,可使法律被判违宪),使司法执法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图片
回复

回到 “史海钩沉(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