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c ... 444136.pdf
牛逼之处整理如下
1。 设立特区政府国安委,由特首和大司司长们组成,另有一个中央政府的监军列席国安委开会。这些人可以调动香港本地所有行政资源。
2。在警务处和律政司都设国安部门,这样他们有香港本地执法权、检察权和对应的司法资源。抓谁、诉谁有准头。
3。法官是最不可控的部分,国安法规定特首可以任命香港任何法官为国安法法官组成合议庭,不设陪审团,而且把罪名和刑罚都规定好了,自由度不大。
上述2-3形成了一个司法资源的公检法闭环。
4。如果上述1-3都fail了,也没关系,有内地派驻的国安公署,有执法权(代替警务处国安部门),而且可以直接把案子转交北京最高检指定内地检察院(代替律政司国安部门),由北京最高法指定内地法院(代替香港国安法官)进行审判。
严谨,鲁棒,一气呵成!这才是法律啊!
香港国安法是一部牛逼的法,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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