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版主: GiantHawkID
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刚去重新学习了中华民国宪法
发现,中华民国现在严重违宪, 国体政体都有问题,已经国之不国了啊
就是说,中华民国政府和总统都是违法的存在,用撒野的话就是“没有法律基础” 哈哈哈, 台湾人民怎么没有跳起来?
“第二十五条 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
第二十六条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一 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二 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三 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四 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五 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六 职业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七 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七条 国民大会之职权如左:
一 选举总统、副总统。
二 罢免总统、副总统。
三 修改宪法。
四 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
关於创制复决两权,除前项第三、第四两款规定外,俟全国有半数之县市曾经行使创制复决两项政权时,由国民大会制定办法并行使之。
第二十八条 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
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
现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选举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
第二十九条 国民大会於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由总统召集之。
第三十条 国民大会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时,召集临时会:
一 依本宪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补选总统、副总统时。
二 依监察院之决议,对於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时。
三 依立法院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时。
四 国民大会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请求召集时。
国民大会临时会,如依前项第一款或第二款应召集时,由立法院院长通告集会。依第三款或第四款应召集时,由总统召集之。”
“第四十七条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国民大会无法组织,修选罢法的时候,忘了修宪(不敢吗?)这一点不如包子土鳖, 要连任第三届国家主席,记得先修了宪法,至少有了程序正义。
我民主台湾的中华民国,连程序正义都不要了
发现,中华民国现在严重违宪, 国体政体都有问题,已经国之不国了啊
就是说,中华民国政府和总统都是违法的存在,用撒野的话就是“没有法律基础” 哈哈哈, 台湾人民怎么没有跳起来?
“第二十五条 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
第二十六条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一 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二 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三 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四 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五 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六 职业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七 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七条 国民大会之职权如左:
一 选举总统、副总统。
二 罢免总统、副总统。
三 修改宪法。
四 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
关於创制复决两权,除前项第三、第四两款规定外,俟全国有半数之县市曾经行使创制复决两项政权时,由国民大会制定办法并行使之。
第二十八条 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
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
现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选举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
第二十九条 国民大会於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由总统召集之。
第三十条 国民大会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时,召集临时会:
一 依本宪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补选总统、副总统时。
二 依监察院之决议,对於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时。
三 依立法院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时。
四 国民大会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请求召集时。
国民大会临时会,如依前项第一款或第二款应召集时,由立法院院长通告集会。依第三款或第四款应召集时,由总统召集之。”
“第四十七条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国民大会无法组织,修选罢法的时候,忘了修宪(不敢吗?)这一点不如包子土鳖, 要连任第三届国家主席,记得先修了宪法,至少有了程序正义。
我民主台湾的中华民国,连程序正义都不要了
上次由 萧武达 在 2023年 5月 20日 00:46 修改。
Re: 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原以为,宪法改一个字就可以独立, 看来还是不行啊
“我给台湾出个主意 - 不收钱
宪法修改很容易, 只改第4条,一个字,就独立了, 将固有疆域改为现有疆域,就独立了,搞定收工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改为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现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我给台湾出个主意 - 不收钱
宪法修改很容易, 只改第4条,一个字,就独立了, 将固有疆域改为现有疆域,就独立了,搞定收工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改为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现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Re: 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国民大会(简称国大)是中华民国已停止运作之最高权力机关,现在其职权已经交付中华民国国民直接行使或转移到其他机关。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仍继续在台澎金马运作至2005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修正,该次修宪后冻结所有与国民大会相关的条文。
Re: 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文件呢?修改后的宪法才是当前有效的宪法,怎么不见公布?kazan 写了: 2023年 5月 21日 02:21 国民大会(简称国大)是中华民国已停止运作之最高权力机关,现在其职权已经交付中华民国国民直接行使或转移到其他机关。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仍继续在台澎金马运作至2005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修正,该次修宪后冻结所有与国民大会相关的条文。
修法冻结宪法条文, 为什么不修改宪法本身 - 宪法没有禁止修改啊,
2005年,应该已经没有国民大会了, 那么修宪的程序本身就是违宪了吧,合法性在哪里?就算按2005年的增修条文,中华民国也是一个没有完整宪法基础的政权了
任务型国代的组成,本身就是违背当时宪法的,
修正條文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 ... 2%e6%b3%95
即使按這個條文,任務型國大,及現行體制,還是違憲了
权力可以凌驾于一切, 包括宪法,到处都一样,没有例外
上次由 萧武达 在 2023年 5月 21日 03:38 修改。
Re: 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国民大会(简称国大)是中华民国已停止运作之最高权力机关,现在其职权已经交付中华民国国民直接行使或转移到其他机关。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仍继续在台澎金马运作至2005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修正,该次修宪后冻结所有与国民大会相关的条文。
在《中华民国宪法》原文中,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简称国大代表、国代)组成,其最重要职权为选举中华民国总统与中华民国副总统,相当于当时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或苏联的最高苏维埃。后来成立与其相类似的代议制立法机构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韩国总统朴正熙时代的统一主体国民会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人民会议等。
在法理上,《中华民国宪法》原文虽未改动,但依据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所修订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宪法半数文本已经停止适用;但由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有效期限为国家统一前,所以与国民大会相关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等相关法律仍然没有废止,故国民大会处于冻结中止状态,而非废止。国民大会冻结后,2012年3月第8届立法院院会由台湾团结联盟党团提出上述三法的废止案,但因届期不连续原则,并未完成审查。
所以中华民国当局还是不能否认有统一的问题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有效期限为国家统一前
在《中华民国宪法》原文中,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简称国大代表、国代)组成,其最重要职权为选举中华民国总统与中华民国副总统,相当于当时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或苏联的最高苏维埃。后来成立与其相类似的代议制立法机构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韩国总统朴正熙时代的统一主体国民会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人民会议等。
在法理上,《中华民国宪法》原文虽未改动,但依据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所修订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宪法半数文本已经停止适用;但由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有效期限为国家统一前,所以与国民大会相关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等相关法律仍然没有废止,故国民大会处于冻结中止状态,而非废止。国民大会冻结后,2012年3月第8届立法院院会由台湾团结联盟党团提出上述三法的废止案,但因届期不连续原则,并未完成审查。
所以中华民国当局还是不能否认有统一的问题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有效期限为国家统一前
Re: 天杀的:突然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原来是非法政权,怎么搞嘛
台湾有宪法法庭,不服可以去告状萧武达 写了: 2023年 5月 21日 03:29 文件呢?修改后的宪法才是当前有效的宪法,怎么不见公布?
修法冻结宪法条文, 为什么不修改宪法本身 - 宪法没有禁止修改啊,
2005年,应该已经没有国民大会了, 那么修宪的程序本身就是违宪了吧,合法性在哪里?就算按2005年的增修条文,中华民国也是一个没有完整宪法基础的政权了
任务型国代的组成,本身就是违背当时宪法的,
修正條文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 ... 2%e6%b3%95
即使按這個條文,任務型國大,及現行體制,還是違憲了
权力可以凌驾于一切, 包括宪法,到处都一样,没有例外
盹盹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