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祖泽,广东省番禺县人,汪精卫的远亲。曾就读于日本明治大学法律部并毕业。归国后,他在大理院担任职务,并曾担任监察长一职。之后,他再次前往日本,在东京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太阳院以及刑事局进行研究和实习。
回国三年后,汪祖泽被任命为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监察长。此后,他历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上海市第一地方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首席巡视员,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一分院院长等职务,之后调往上海工作。
他曾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但某些事件发生后,他滞留香港,直到1939年1月10日,被任命为厦门特别市高等法院院长。汪祖泽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对此他感到非常自豪,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汪祖泽是当时朝廷中唯一能在法庭上使用日语的人,但自他到任后,使节却已逐渐稀少。他生于18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