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逻辑能力低下,导致很多人不真正理解“言论自由”
打个比方,如果你色眯眯盯着人家老婆,对人家老婆污言秽语,法律不会制裁你,但是不保证人家老公不会打你一顿。
“言论自由”只是保证你不会“因言获罪”,而不是保证你不会因为触怒公众的言论不被道德惩罚,其中就包含雇主因为惹众怒的言论对企业形象的损害而终止雇佣关系。
针对Kirk遇刺的幸灾乐祸言论,并没有人因此被警察逮捕,说明他们“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是得到了保护的,至于被解雇,那是雇主的合法权利,雇主有权利解雇损害公司形象的人,而这个“损害公司形象”是由雇主定义的,雇主收到了大众的举报,就犹如收到投诉,因此解雇是合理合法的。就如一句俗语“在美国,你可以随便骂总统,但是你不能骂老板”。
只要“爱党”,就可以在中国网络随意骂人侮辱他人不受惩罚的五毛么,他们眼中的“言论自由”只是针对无辜个体的谩骂权,而不是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权,混淆概念,在国内蒙蔽老百姓,大喊“骂Kirk被解雇,你看,美国也没有言论自由”,闭口不谈无数成天骂美国执政党骂川普甚至于焚烧美国国旗的还活得好好的,让中国老百姓分不清什么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
任何个人自由,都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为目的,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法律只保障你不会因言获罪,绝不保障你不为人渣发言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