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没有标点符号”实为流传甚广的误解。大量出土文物证明,中国古代不仅存在标点符号,且其发展源远流长、形态丰富多样,至少可追溯至3300年前的商周时期。以下结合关键出土文物,分阶段驳斥这一谣言:
一、先秦:标点符号的萌芽(甲骨文与金文)
1. 甲骨文中的“分辞线号”(商代,约公元前1600–1046年)
- 在安阳殷墟甲骨上,考古学家发现以竖线、横线或折线分隔不同卜辞的符号,称为“分辞线号”。例如,同一块龟甲上多条卜辞之间用竖线隔开,避免内容混淆。
- 功能:明确区分占卜事件,体现早期文本结构化需求。
2. 青铜器铭文的“勾识号”与“重文号”(西周至春秋)
- 西周“何尊”(宝鸡出土)铭文122字中,使用短横线“=”作为重文号(重复前字)和合文号(合并两字)。
- 春秋“秦公镈”铭文以钩状符号“レ”标示句读,称为“勾识号”,《说文解字》释其功能为“钩识也”,即断句标记。
二、秦汉:标点系统化发展(简牍与帛书)
1. 秦简中的四类标点(睡虎地秦墓,战国晚期)
-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使用四种符号:
- 二短横号(=):表重文或合文;
- 黑方号(■):篇章起始标记;
- 圆点号(•):分章或强调;
- 勾识号(レ):句读分隔。
2. 汉代帛书与简牍的多元符号
- 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如《老子》《战国策》)使用“■”作为段落分隔符(称“墨钉”),功能类似现代章节号。
- 居延汉简中出现顿号(、)、逗号(,)、句号(。)及括号(删除用途),其中“、”号被《说文解字》明确记载:“有所绝止,而识之也”。
- 关键物证:汉代“句读”概念形成,《史记》载汉武帝以“レ”号批阅东方朔奏牍,说明标点已成宫廷文书规范。
三、宋元明:标点成熟与印刷普及
1. 雕版书籍的标点规范化
- 宋元刻本广泛使用“○”(句号)、“、”(读号)、“⸫”(鱼尾号)等三十余种符号。例如:
- 方框号(【】):标记州郡名;
- 半圆号(⸫):标注山川湖泊;
- 阴文号(■):突出专有名词。
- 明代官方文献(如《永乐大典》)采用圈点系统,句末加“。”,段首用“■”,形成固定排版规则。
2. 徐达神道碑的实证(明代,1385年)
- 南京紫金山徐达墓碑(朱元璋亲撰)全文2000余字,每句结尾均刻有“○”作为句号,是现存最完整的明代皇家标点使用实例,直接驳斥“古人不用标点”之说。
四、清代:民间延续与官方倒退
- 民间刻本(如《红楼梦》早期抄本)使用“⸫”作书名号、“——”为人名号;
- 但官方《四库全书》刻意删去所有原书标点,导致高层文献“无标点”的假象。
五、新式标点:传统与西方的融合
1920年北洋政府颁行新式标点,实为融合本土“句读”与西式符号:
- 传统保留:句号(○)、顿号(、)、书名号(⸫)源自宋明;
- 西方引入:问号(?)、叹号(!)等。
从甲骨分辞、秦简断句、汉帛墨钉到明碑圈点,中国标点符号贯穿古代文献实践。所谓“古文无标点”,实因清代官修典籍刻意删减所致,与历史真相相悖。出土文物凿凿可证:标点符号是中国文字体系内生的智慧成果,其演进脉络清晰,早于西方千年而自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