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C对台湾的主权的法理依据
发表于 : 2023年 4月 22日 08:28
none 写了: 2023年 4月 22日 04:10
除了二战时期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还需要注意以下:
(1)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驱逐蒋介石集团出联合国,这是几乎所有存在的国家普遍认可的一个中国原则以及谁是他们认可的“中国”合法政府。
(2)CCP不是1945年才成立的,它也参与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具有分享二战胜利成果的资格。民国究其根本,是共产党作为拥有武装力量的半在野党甚至是参政党存在的政府,这也是为什么PRC会尊孙中山和毛泽东两个国父的原因。ROC在台湾是非法治权,而PRC早已经被世界和中国自己的法统和绝大多数国民认可,并拥有对台湾的主权。
(3)国共内战从来没有过停战这一说,不过是台湾海峡是条天然屏障,互相主张而已。
这些当然,都得靠实力来支撑,中美建交以前就只能靠对金门炮击来维持中国内战的状态,而中美建交后,中华民国在台湾处于不被认可的状态,就慢慢放松了这一点,似乎给世界一种“国共内战”已停战的错误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