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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中说的是10月27日,纽约法拉盛辽宁饭店那个案子。
案子在NYPD的网站可以查到非常粗略的信息,有些简单的媒体报道,如:
https://news.creaders.net/us/2024/10/30/2790869.html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 ... 8631?zh-cn
对比中文报道,比较原帖,为什么我说贴主在“故意”或者“无知”曲解事情,帖子截图如下:

1、事实是地区检察官对双方均控以二级人身攻击。
在美国一个常识是:检察官起诉不代表有罪,根据当地流程,很多地区会对涉事双方都会提控,随后再看证据和其他流程,这就是个堵嘴法律流程。之前德州餐馆开枪那个就被直接控了二级谋杀,已经被判无罪。
曲解之一:法院没有判双方有罪,这句话本身在美国法律体系就不对。
从事情本身来说,虽然我不是律师,但只要把那两个抢劫的人揍趴下后没进一步攻击行为就没啥刑事问题。
从报道来看,代表华人的那个律师非常聪明,现在就开始给民事诉讼做准备了,这么懂,民事部分也不会吃亏。
2、事件中没有涉及枪械,从报道来看,抢劫方抢劫不成用花架(?)砸了店员,随后就被店员和顾客一起打趴下了。
曲解之二:这件事跟枪没啥关系,扯上枪就很扯。此外,在美国的华人被人持枪抢劫,然后反杀劫匪的案子,最近几年常有,有公开报道,就不列了。没有一例承担刑事责任。
突然想起来前几年那个抖音大姐把入市没持枪的劫匪给干了的例子,对方连枪都没有,但确实对她老公造成了致命威胁。那个大姐记得也是东北人。。。东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