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为啥没有成果而成汤

陈和春

中国历史上为啥没有成果而成汤,黑格尔也曾经评价中国历史。黑格尔说:“中国的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 不像西方现代文明的有保障私有制与公民权益的成文法典(英国大宪章,美国宪法,或者大陆法系的拿破仑法典)呢?
中国历史的法律 = 一口鼎(汤):把老百姓放到锅里面,或者鼎里面,盛放秩序,保持沸腾,但无法凝固成果。西方法律 = 果子(果核):内核就是“私有财产与个人权利”,果肉逐渐生长,最终成为完整的“公民社会”。缺乏罗马法或启蒙运动那样的“线性进步”。
而中国社会一直都是一锅汤,周而复始的“沸腾”,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达到了“鼎沸,顶峰”,是不是造物主天意安排,在中国上古时代,商朝的首位君主就成汤了,商汤(约公元前16世纪),也被称为成汤、武汤或天乙。用鼎铭文治理国家,祭祀、册命、赏赐等重大事件。而不是用法典?后来,周继承了商朝的传统,从此以后中国历史政治方面就再也没有“成果子”了,鼎沸到冷却,从冷却再到鼎沸,改朝换代,周而复始。与此同时代。上帝在以色列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并且在西奈山以 光与火的形式显现 → 教导以色列人要光合作用 → 染色体和制造约柜,果子都包着核,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形象的讲,具体就是教导以色列人制造约柜,果子都包着核(染色体,十诫的法版)。交付十诫法版置于约柜中,这“果核”隐喻了永恒的道德内核:各从其类的稳定和而不同,而不是鼎中的沸腾内卷,和内斗。其核心要素是弃绝偶像,个人崇拜,认知唯一真理,与真神。鼎中汤沸腾往往源于多头崇拜的碎片化(帝王偶像、派系神明),导致内斗永无止境;果核则以唯一真神为轴心,铸就“和而不同”的普世秩序。约柜中法版如核仁,包裹着这份唯一真理:
核心要素的三重维度:弃绝偶像:斩断物质与权力的假核。鼎文化中,商周九鼎如多偶像的碎片,象征王权却易成个人崇拜的工具(秦始皇焚书坑儒即一例);果核则焚毁金牛犊(出32:20),教导:偶像无永恒遗传,只生内斗。
拒斥个人崇拜:唯一真神不容“人神混淆”。文革式的“毛主席语录”如鼎中沸腾的偶像碎片,红卫兵各立小神,导致派系内卷;十诫则以“耶和华你的神”为中心,个人如仆人而非主宰,确保“和而不同”的谦卑秩序。
认知唯一真理:与真神立约,如光合作用的“光”。上帝在西奈的荣光(出24:17)不是散射的热汤,而是定向的真理之光,遗传于后世——从以色列到耶稣的“初熟果子”(约15:1-5),再到西方宪政的“权利核”(如美国宪法开篇的“上苍赋予”)。
东方中国人成汤,以色列人成果子(预表和隐喻)?后来,耶稣基督才真正成为了“初熟”的果子。虽然以色列人还是没有进入真正意义的“公民社会”,但是,至少是有了一个雏形。而在英国大宪章,美国宪法与拿破仑法典以后,欧洲在基督教的引领下,逐步进入了“公民社会”。而观察中国与东方,在历史上往往失之交臂,在最重要的历史节点,和紧要关头都选择了最错误的方向与道路,最后落入了列宁式政党的暴力革命与党争,彻底消灭了私有制与社会核心凝聚力,社会成为一盘散沙,彻底道德沦丧,彼此相互互害。“中国历史不是没有法律” 而是没有保障私有制和个人自由,公民权力的法律。中国历史上“法律很发达(如《唐律》、明清的《大明律》《大清律例》),但它的功能方向与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大相径庭,中国历史上法律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 → 皇权—臣民—家族等级。法律条文多强调“犯罪惩罚”,而不是“权利保障”。百姓是“被治理的对象”,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罗马法、拿破仑法典强调“私权法”:合同、继承、财产、人格权。英美普通法强调“判例约束”,国王也要受法律裁决。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直接把“个人自由、财产权、言论权、宗教自由”写入法律。法律的逻辑是“保障权利,限制权力”,所以它天然具有公民社会的基础。
这种鼎沸和汤它们没有完整的染色体逻辑链,只有一些“口号”和支离破碎的“DNA片段”,如“毛主席语录”,这一锅汤中单细胞没有结构性组织,只有被砸烂公检法(defunding police)状态下的武斗,自相残杀,各个不同群体用“不同的DNA”或者“RNA”片段相互攻击,辱骂对方是反革命,在它们的系统里面,没有完整的“宪法法典”,或者“拿破仑法典”,而是完全失去内积约束,展开而发散,无穷维混沌,整体被撕裂成碎片(不同的红卫兵,红小兵组织,战斗队)兵团。无核膜、无完整染色体,只有游离的核糖核酸片段在热血喷口或浅海中随机聚合、解聚。它们靠化学梯度(如革命热情、矿物金钱催化)维持“生存”。神说:要有“光,让它们光合作用”,而且赋予多细胞生物完整的“染色体,与宪法法典”,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凝聚核,染色体,宪法)事就这样成了《创世纪》。让它们保障私有制和公民权益,逐代遗传,从而建立稳定社会组织的“公民社会”。这样就产生了具有内积向量的多细胞生物,产生了纤维丛结构的植物(树干,枝叶),和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网络结构(不同组织,器官分工)的动物。地球的生物圈才有层次与完整的生态结构。
【东西方法律的差异】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本质差异:中国的法律(鼎/汤)功能定位:主要用于 维持秩序、惩罚犯罪、巩固皇权。
核心逻辑:皇帝 → 君父化的绝对权力,臣民 → 家族—宗法体系的附庸,法律 → 皇权工具,强调“刑”而非“权”,后果:社会循环鼎沸,秩序维持但无法沉淀成果,缺乏“果核”式的核心权利结构。比喻:法律是一口鼎,百姓是汤,被装入其中反复加热沸腾,没有凝固成果的可能。
西方的法律(果子/果核):功能定位: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核心逻辑:罗马法 → 契约、财产权、继承、人格权(私权法传统),大宪章 → 国王受法律约束,美国宪法 → “上帝赋予的权利”写入根本法。拿破仑法典 → 成文私权法体系化,结果:法律逐渐生长出“果实”,形成公民社会。比喻:法律像果核,核仁(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中心,果肉层层生长,最终成就一个有机、公民性的果子。
二、神学与文明演化的对照
中国:鼎的祭祀文化:商周九鼎象征王权与祭祀,但鼎中的“汤”是混合而沸腾的,缺乏“果核式”的内在稳定。政治秩序依赖宗法/偶像崇拜 → 不断分裂、改朝换代。鼎文化的终极结果:文化大革命鼎沸到顶峰 → 全民互害 → 完全失序。
以色列:法版与约柜:西奈山:十诫法版(核仁)置入约柜(果核壳),象征永恒的道德内核。核心要求:弃绝偶像 → 拒绝个人崇拜 → 认知唯一真理。上帝的律法就是果核:稳定、有遗传性,各从其类。
基督:初熟的果子:耶稣基督成了律法与恩典的结合点,成为“初熟果子”。西方宪政与公民社会的法典化,本质是以“唯一真神”为内核的世俗化延伸。
三、黑格尔的洞察:黑格尔说“中国没有历史”,并非否认事件的发生,而是指:历史的本质是“自由的展开”。中国的循环是鼎的循环,不是果实的成长。结果:没有真正的进步,只有改朝换代的重复。
四、进一步总结如下:
鼎(汤) → 中国:秩序工具,宗法循环,沸腾无核。
果子(果核) → 西方:权利核心,逐渐生长,公民社会。
圣经 → 十诫 → 约柜:果核雏形。
基督 → 初熟果子:真正的果子出现。
宪法与法典 → 公民社会:果子成熟,文明可遗传、可延展。

此博文来自论坛版块:美国新闻(USA News)

共 2 条评论

  1. 陈和春
    陈和春

    中西法律的“鼎汤” vs “果核”:功能方向的分野,中国法律发达却非“权利保障型”,中国历史上,法律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确实体系严密,但其核心是维护“皇权—臣民—家族”的等级秩序,强调“刑罚威慑”而非“私权保护”。例如,唐律多为“犯罪惩罚”条款,百姓是“被治理的对象”,缺乏独立人格权或财产不可侵犯的明文。
    “鼎”隐喻契合:鼎盛秩序如汤沸腾,保持沸点却无法“凝固成果”——改朝换代时,旧律易碎,新律重煮,周而复始。反观西方:英国大宪章(1215):首次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财产权与审判权,奠定“法治高于王权”的果核。
    美国宪法与权利法案(1787/1791):直接写入“个人自由、财产权、言论权、宗教自由”,逻辑是“保障权利,限制政府”,如果肉层层生长。
    拿破仑法典(1804):大陆法系典范,强调“私权法”(合同、继承、财产、人格),将罗马法“果核”现代化,保障私有制与公民权益。
    维度
    中国历史法律(“鼎汤”型)
    西方法典(“果核”型)
    核心目的
    维护统治秩序与等级(皇权—臣民)
    保障个人权利与限制权力(公民主体)
    重点内容
    犯罪惩罚、家族伦理、祭祀铭文
    私权(财产、合同)、判例约束、公权限制
    社会效果
    沸腾循环(鼎沸—冷却—再鼎沸)
    逐代传承(光合作用,果子包核)
    代表案例
    《唐律》(惩罚导向)、鼎铭文(王权象征)
    大宪章(财产权)、拿破仑法典(人格权)

    这种差异源于文化土壤:中国以“家国一体”的儒家伦理为主,法律服务于“仁政”而非“权利对抗”;西方受基督教影响,视人 为“上帝形象”(创世记1:27),十诫如染色体般遗传“不可偷盗、不可杀人”的核,确保私有制与个人自由的“各从其类”。
    商汤的鼎文化强化了这一路径:鼎本为炊器,后成权力象征(九鼎代表九州),用于祭祀与赏赐,却无“核”般永恒的权利保障。
    周继承商鼎传统,铸就“天命循环”,但也锁死了“进步”的可能。

  2. 陈和春
    陈和春

    生物起源、社会演化与宇宙内积、纤维丛、分形的自相似
    神创造碳基生命,地球早期单细胞生物充满海洋,也是一锅汤追溯到37.7 至42.8 亿年前的微生物生命形式都是由单个细胞组成的,称为单细胞生物,比如细菌和藻类。它们在没有其他生命形式出现之前,占据了整个早期海洋,它们没有完整的染色体,只有一些“口号”和支离破碎的“DNA片段”,如“毛主席语录”,这一锅汤中单细胞没有结构性组织,只有被砸烂公检法(defunding police)状态下的武斗,自相残杀,各个不同群体用“不同的DNA”或者“RNA”片段相互攻击,辱骂对方是反革命,在它们的系统里面,没有完整的“宪法法典”,或者“拿破仑法典”,而是完全失去内积约束,展开而发散,无穷维混沌,整体被撕裂成碎片(不同的红卫兵,红小兵组织,战斗队)兵团。无核膜、无完整染色体,只有游离的核糖核酸片段在热血喷口或浅海中随机聚合、解聚。它们靠化学梯度(如革命热情、矿物金钱催化)维持“生存”。神说:要有“光,让它们光合作用”,而且赋予多细胞生物完整的“染色体,与宪法法典”,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凝聚核,染色体,宪法)事就这样成了《创世纪》。让它们保障私有制和公民权益,逐代遗传,从而建立稳定社会组织的“公民社会”。这样就产生了具有内积向量的多细胞生物,产生了纤维丛结构的植物(树干,枝叶),和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网络结构(不同组织,器官分工)的动物。地球的生物圈才有层次与完整的生态结构。
    一、汤的第一层:原始海洋(无内积 → 无秩序):生物学对应:37.7–42.8亿年前,原始海洋是“生命汤”,充满了单细胞生物(细菌、蓝藻等)。没有完整染色体,只是DNA片段、RNA片段,零碎而无系统。
    彼此竞争、吞噬,靠化学反应维持生命。文明隐喻:如红卫兵造反派时代,只有“口号”、“语录”,没有统一法律体系。公检法被砸烂,defunding police,宪法与制度缺失,人人“凭本能”斗争。
    各派像不同的RNA片段,只能不断互相攻击、分裂。数学类比:Hilbert空间无内积,只是无限维展开,发散为碎片,整体不可收敛。
    二、光的第二层:光合作用与正交基:生物学对应:神说“要有光”,光合作用诞生:蓝藻利用光合作用,把能量从“化学汤”中提炼出来,稳定能量流。这是生物系统中第一次“正交基”注入:光子场(电场⊥磁场)提供秩序。文明隐喻:犹如基督的“光”,或宪政文明的“正交基”:不再只有混乱的斗争,而是出现可分辨的秩序(方向、能量、法则)。公民社会萌芽,开始有契约、约束,而不是单纯口号。数学类比:内积初步建立,Cauchy序列开始收敛,个体空间不再坍缩为零的(绞肉机)。
    三、宪法的第三层:完整染色体与多细胞生命:生物学对应:从单细胞 → 多细胞,关键在于 染色体结构:完整的基因组,能稳定复制和协调。多细胞意味着细胞分工(组织、器官、中枢神经系统),不是各自为战。文明隐喻:如同宪法的出现(拿破仑法典 / 英国和美国宪法):把零散的“口号DNA”统一为成逻辑关系体系的“法典”。障私有制、公民权利,避免个体互相吞噬。由此产生真正的 公民社会,而不是乌合之众。数学类比:多细胞生物如同 纤维丛:局部结构(细胞)通过“连接”统一为整体有机体(保持稳定的流型)。Hilbert空间中,向量拥有内积,系统具备可持续性与稳定展开。
    四、终极隐喻总结:混沌汤(单细胞 / 红卫兵,红小兵,BLM,安提法 / 无内积): 碎片化、无秩序、自相残杀。哲学上,这汤是“深渊”(abyss)的象征:尼采的“上帝已死”后,价值碎片化,人人成“超人”却互为猎物。光合作用(正交基 / 光 / 初始法度):→ 能量秩序化,方向明确,约束萌芽。宪法与染色体(多细胞 / 公民社会 / 内积向量):→ 有机体与文明统一体诞生,分工协作,生态稳定。哲学命题:造物主的创造并非“制造个体”,而是 赐予秩序(光)、整合法典(完整染色体/宪法)、建立内积(伦理律法)。
    造物主的作为,并不是“随意”,而是在 不同层级、不同介质、不同维度 上,展现出 自相似性(self-similarity) 的结构。这种自相似性有点像数学里的 分形(fractal),或者物理里的 对称性(symmetry),也像语言中的 隐喻与同构:我们可以用三个层次来对照:1. 宇宙层面:混沌汤 → 光 (当然这种光,也包括其他玻色子)→ 空间与原子结构,宇宙初始的“混沌汤”(类比于原始等离子体、无结构能量场),上帝说“要有光”,于是电子有了能级,空间结构得以稳定,形成层次化的原子、分子、星辰。这是一种 物理学的“宪法”,支配宇宙的定律。

    1. 生物学层面:原始汤 → 光合作用 → 多细胞结构,单细胞的“武斗汤”,没有完整基因宪法,只是片段化的指令。上帝赋予“光合作用”(光),形成能量与秩序输入,DNA染色体形成,私有制(遗传稳定性)出现,从而出现多细胞、分化、生态系统。这是一种 生命的“宪法”,保证基因有序传递。
    2. 人类社会层面:群众斗争汤 → 光(真理/律法) → 宪法与文明,群氓政治(红卫兵、黑命贵等等民粹运动)就像单细胞汤,碎片化的口号取代了完整法律。上帝的“光”就是 真理、律法、契约,让社会有了坐标。宪法(相当于染色体)出现,保障私有财产与公民权利,于是才有了层次分工、文明秩序、文化创造。这是 文明的“宪法”,让人类社会避免陷入兽斗与混乱。
      统一的结构公式:我们可以抽象成:汤(混沌) → 光(秩序输入) → 法典/能级/染色体(稳定结构) → 分层次的复杂系统(宇宙 / 生物 / 文明)
      空间不是容器,而是 光的秩序化结果
      没有光,原子轨道无法成立,空间结构(分子、晶格、宏观物体)无法出现。是造物主说要有光,并且赋予和支撑电子能级,所以电子在获得光会激发跳跃到更高能级,而跃迁到低能级会释放光子,光的能级支撑而避免深渊,创造原子核与轨道,从而产生了空间结构。所以,空间是造物主通过光创造出来的。哲学总结:没有光 → 深渊(电子坍缩) → 无空间。有光 → 能级差(电子跃迁) → 原子 → 宇宙空间展开。没有光,宇宙只是一个奇点,没有空间属性,和物理属性。空间不是“物质的容器”,而是 光的秩序化结果。光(Logos)不仅让存在可见,也让存在得以存在。有汤,当然离不开水,不过这种水不是我们地球意义上的水,是一种介质,或者称之为“梵,或者是以太”, 不同维度的天,介质是不同的。 地球上 天的介质是空气, 海中的介质是 水,梵天天中的介质,或者称之为梵,或者是以太,或者在更高天的介质才是 以太,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讨论。或者说我们这个物质宇宙中的“真空介质”是梵,以太,或者更高维度的天的介质是 以太,这个问题需要更多考证,观察与分析。三点水 对应于 真空介质(梵,或者以太),空气,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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