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酷新规 跨国公司真怕了
www.creaders.net | 2024-07-04 13:48:33 RFI | 1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路透社7月4日引述四位知情人表示,中国有关台独份子可判死刑的新规定导致一些台湾侨民和在中国经营的外国跨国公司急于评估其法律风险和暴露敞口。这些知情人包括一名律师和两名高管。
据博钦(Perkins Coie)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詹姆斯-齐默尔曼(James Zimmerman)律师说:“有几家公司来找我们评估其人员面临的风险”。出于保密原因,他拒绝透露这些公司或行业的名称。
齐默尔曼说:“这些公司仍然担心可能会出现一些灰色地带,比如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一个无害的帖子或在台湾选举中投票给某个政党或候选人是否会被解释为参与支持台独的活动”。
根据台湾政府距离现在最近的调查,2022 年约有 17.7 万台湾人在中国大陆工作。在中国的许多跨国公司都雇用台湾员工,因为他们掌握语言技能,熟悉中国文化。
据台湾政府估计,自 1991 年以来,台湾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已超过 2,000 亿美元,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两位高管知情人说,一些在中国运营的外国公司已经与员工就安全问题举行了会议,由于此事的敏感性,他们不愿透露姓名。
另一位知情人士说,一些在中国的台湾员工已经收到,并接受了离开中国的选项。
中国恐怖新规
极少数人可判死刑
中国将民主治理的台湾视为自己的领土。台湾总统赖清德拒绝北京的主权主张,称只有台湾人民才能决定自己的未来。他谴责了中国这个新规。
中国6月21日颁布的条例所涵盖的定罪范围包括:推动台湾加入以国家地位为条件的国际组织、进行对外官方交流以及压制促进“统一”的政党、团体和人士等行为。
法律专家们表示,同样违法的还有“其他试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这些措辞使得北京可以对这些规则进行广泛的解释。
该规定没有进一步明确哪些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仅称,“领导人员或者有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员,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当被问及台湾企业和员工如何回应这一规定时,中国外交部在一份声明中告诉路透社:“采取刑法措施惩治分裂国家犯罪分子,捍卫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所有国家的普遍做法。
中国外交部还说,“需要强调的是,相关立法文件针对的是极少数顽固的'台独'分子及其分裂活动,并不涉及绝大多数台湾同胞”。
中国国台办没有回应置评请求。中国国台办上周表示,绝大多数台湾同胞无需担心,可以 "兴高采烈 "地前来。
负责台北与北京关系的台湾陆委会在一份声明中告诉路透社: "政府提醒在中国大陆的台商和台籍员工,现在必须更加注意人身安全。风险确实在增加。
上周,该委员会敦促台湾民众避免前往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进行非必要的旅行。
该委员会上个月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有八名台湾退役军官和警官在中国被拘留。去年,该委员会警告说,有些台湾学者在进入中国时遭到拘留和审讯,即使他们是参加正式的交流项目。
“每天评估风险”
其中一位接受路透社采访的高管(为台湾在华投资者服务)说,在中国宣布新规定后,他的电话就被打爆了,因为人们在讨论这些规定对他们的工作可能意味着什么。
他说,在中国反间谍法和香港国家安全法等措施出台后,这些指导方针增加了在中国经商的不确定性。
第二位高管(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供职)说,他们公司的台湾高管经常到中国出差。他说,公司一直定期与高级管理人员开会,评估危险性以及是否撤回在中国工作的人员。
这位高管说:"还没有到决定不派他们去的地步,但我们每天都在审查评估风险”。
美国智库大西洋理事会全球中国中心研究员宋文笛(Wen-Ti Sung)说,北京的这个规定将迫使外国公司"要么将业务完全迁出以留住台湾人才,要么停止雇用台湾人才"。
宋文笛指出,这意味着 "在中国工作或生活的台湾人将更少,从而使北京试图赢得台湾人心的努力更加困难"。
北京谴责台湾的赖清德是"分裂分子",并在他五月就职后不久举行了战争演习。自从赖清德 1 月份赢得大选以来,台湾一直抱怨中国加大了压力,包括持续的军事行动、贸易制裁和海岸警卫队在台湾控制的毗邻中国的岛屿周围巡逻。
赖清德多次提出与中国会谈,但遭到了拒绝。
中国残酷新规 跨国公司真怕了
此博文来自论坛版块:军事天地(Military)
不光是想标记中国法律可在台湾使用
甚至是在宣称中国法律可以在全世界使用。
就是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看清了这一点
明确地改变两岸关系的做法,
才在想办法和流氓政权切割。
和流氓打交道没好处的,
没事时吃吃喝喝好像很开心
他看起来还很仗义。
作恶时你就知道他为什么被称为流氓了
往下就是反党死刑 不拥护包帝死刑 加速靠拢朝鲜
没抓住的,一定要倒查公司。
妈了个逼的把这些1450通通送去新疆挖沙子。
公司重重罚款,直到赶出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其中,“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部分犯罪行为。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全国性的刑法不能全部在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两个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刑事立法权和最高的刑事司法权,两个特别行政区均有自己的刑法。
但是,在实践上,虽然两个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权,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犯罪行为适用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行为,仍然适用全国性的刑法由内地的司法机关进行惩罚。
对于台湾地区,由于我国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其例外的内容,因此,在法理层面上,该地区的犯罪仍然应当以全国性刑法予以判断,全国性刑法仍然能够适用于台湾地区。
再次提醒,台湾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一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管辖。
只要是统派,就没有不对那个“惩治台独意见”欢欣鼓舞的。
瞧你对“惩治台独意见”这么上蹿下跳歇斯底里的,
你不是台独才怪。
还装出一幅“但是(因为)......(所以)老子一定支持(台独)”的样子,
这不活脱脱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么。
他在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