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讲过梭伦的原型是李悝以及拾遗:梭伦的原型是李悝(补缺),这篇接着扒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抄袭先秦法家思想的详细考证情况。
当然,你如果还停留在秦朝是“暴秦”以及法家就是一群“酷吏”的儒家伪史叙事之中,想必对于我这个《王朝血手》系列不会有兴趣,以下内容非常非常枯燥。
而如果把梭伦和孟德斯鸠的思想来源梳理清楚,那意味着西方最后的尊严——民主政体,也是抄袭自战国和先秦时代,也就意味着中国自汉代以后的2000文明远远低于秦朝以及战国的文明水平。
为了避免我们再次回到儒教加封建专制华夏文明这很长一段向下路径之中堕落,因此,还是很有必要把这里面的机关讲清楚,这一期没有血腥谋杀以及阴谋政变的考证,但是他却是儒家在2000年所干的所有罪恶之中最不可饶恕的,怎么贬损他们也不为过。
前几天,我在微博上求助,希望能够找到孟德斯鸠引进国内最早的两个版本——《万法精理》与《法意》进行阅读。在找书大神@沉默是金快乐是福甲 的帮助下,获得了两个电子版进行阅读,来佐证我的猜想,儒家会把《法经》内容塞进西学典籍再堂而皇之以汉译名著的幌子进来,正如他们之前把李悝在魏国变法之中最精妙部分移植给了古希腊梭伦那样。孟德斯鸠也是他们给原典,配翻译团队一手打造的。
不知道王朝血手背景的朋友,得补充一下前情,虽然儒家对外声称销毁了《法经》,但对内是否秘密流传则另一说。由于儒家和白狄的超两千年的秘密合作,先秦最有价值的《法经》应该在域外有所以他们合作翻译的其他文字形式流传。尤其是自明末自清末以来,由于东林党人与日本的关系密集,因此先秦法家思想也极有可能还会存放东洋日本。
而所谓的孟德斯鸠著作被引入中国,首先是1903年出版的《万法精理》,这是国内地文学家张相文根据1876年日本人何礼之的日文稿翻译成为汉文。
(日文出版时间1876年,这个日期非常重要,后文我会讲到。)
根据张相文之子、历史学家张星烺的回忆,其父首先根据日文版翻译了部分版本,但是不甚满意,再与日本作者何礼之,加上常州程炳熙三人,再翻译了《万法精理》于1903年在国内出版。注意在这本书出版之时,当时中国还处于满清政府统治下。
日本人何礼之、张相文、程炳熙三人合作同译的《万法精理》,对于中国有多重要呢?
这本书甚至是中华民国建立之后的宪法《临时约法》的思想来源,而孙中山后期的护法运动所护之法则是《临时约法》。而张相文与蔡元培、章太炎等关系密切,也是民国议会的元老人物。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张相文是在格致书院学习之后逐渐接触了地文知识,成为南洋日文公学的地文课老师,并跟随该校日文老师同事学日文,逐渐翻译了这部典籍《万法精理》。注意,《万法精理》里面的确有很多全世界的地理内容。
而在翻译这本书之前张相文曾经深度格致书院的《格致汇编》。
根据@墨者几何老师考证,《格致汇编》均为华夏古籍内容改头换面,在华夏低谷期,披着西学和洋人外衣的再回流到华夏,而部分内容经过外文转中文过程之中的加工篡改兑水,而部分内容则呈现出明显的华夏文言文风,而以墨者几何为代表逐渐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股研究《格致汇编》的浪潮,本人亦是其中一个浪花,从中我们可以考证出被儒家篡改的真正的华夏文明的痕迹。
我们现在能够查到的是格致书院成立时间是1876年初,巧不巧?这一年正是日文版的《万法精理》的推出时间。
(李鸿章代表满清政府与麦华佗代表英国政府共同成立的格致书院汇聚了当时中国最顶尖的知识精英和高科技人才做“翻译”)
我们再来看,张相文任教的南洋公学,其实目前上海交大的前身,创办人盛宣怀则是李鸿章的买办和手套,因此我们现在可以推断出,《万法精理》实际上就是格致书院的一号典籍文献,而张相文则属于格致书院所培养、物色和收罗的文化精英。
我们再来看《万法精理》的日文版作者(日本人)何礼之的背景。何礼之实际上是世代居住在日本的中国温州后裔,是一个自唐代后就在日本从事翻译华夏典籍的千年世家子弟。
而熟悉中文、日本以及英文的何礼之,经过何礼之之手打磨出来的《万法精理》,如果是翻译自英文版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又怎么可能和严复根据英文版的翻译的孟德斯鸠在1913年翻译的《法意》,为什么会在目录以及文本上有着巨大的出处呢?
唯一能够解释的是,他们二者根本使用的不同的版本。
甚至,何礼之能够接触更接近于华夏真本原本的典籍,他以古文言文翻译为日语,然后由张相文、程炳熙合作翻译为民国时期的文言文,相对于孟德斯鸠的法文版,严复接触后来英文本的《论法的精神》,在获得最接近源头的原著材料获得上,都不如何礼之在日本近水楼台先得月。
现在我们更加具象化了解到《万法精理》的文献价值,以及儒家经过日本孵化西方文明的交流路径了,而非通常我们所认识的,是日本学习西方来传回中土的路径,其实是颠倒过来,或者交织在一起的。
日本是西方获得华夏典籍的交换站,并且已经是一个千年产业链,在西方学者抄袭洗稿日文或者汉文版本之后,经过日本翻译再由中国学者翻译引进过来中国。
你可以理解日本「中——日——西」再「西——日——中」的双重交换站和勾兑中文的价值,由于西方又分为英语、法语、德语、拉丁文、俄语等等转化,这是中国人对西方人的知识起源完全蒙在鼓里的原因。
而长崎这个地方作为古代中日贸易以及在日中国人长期帮助西方蛮夷翻译典籍的世代居住之地,最终也逃不过被犹太资本操控的美国丢核武器以毁灭大量华夏典籍数据库,犹太人彻底让世居在日本的翻译家族和从业人员集体消失,这等命运让人唏嘘又心绪复杂?!
这意味着《万法精理》是比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文版,更加接近于真正的华夏《法经》或者原本法家思想的翻译作者,何礼之属于二手翻译者,孟德斯鸠属于三手翻译者,严复《法意》算是第四手作者。
只要对比《万法精理》与《法意》开头部分就能够看出,《万法精理》版本文字上更接近于中国古代人,而《严复》由于参阅古籍比较多,在吹水造神孟德斯鸠上肯定更加成熟。
但是,他们都共同把典籍依附在孟德斯鸠那里,则是一种儒教与白狄合谋的顶层设计。
我们如果按照孟德斯鸠生平来看他压根没有资格和能力写出《论法的精神》。
根据公开孟德斯鸠创作和出版《论法的精神》是在1748年,而当时法国还是一个封建王权国家,而孟德斯鸠只是法家这样一个封建国家的基层公务人员。
他本人对于法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国家的政体研究都力有不逮情况,又怎么可能把列国的政体进行精细细致入微的分析呢?
并且孟德斯鸠作为法国基层法院公务员,既然可以公然发表对于贵族政治以及君主专制的批评,而推崇议会共和制还能够公开出版?
孟德斯鸠从未到过中国,却能够对中国周制以及古代政体和儒家社会运转逻辑、人民风俗分析达到了鞭辟入里的程度?!孟德斯鸠自己就是封建领主又怎么可能反对奴隶主和封建制?
种种疑团,只有回到格致学院,南洋公学,回到长崎唐通事,回到儒教和白狄合谋之中我们才能真正明白孟德斯鸠又是一尊伪造的大神。
而我们要问,谁才是真正的《万法精理》原创作者呢?
无论是《万法精理》还是《法意》,其所构建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各个层面的法律,显然只有处在世界中心的中央王朝的帝王师和政府首脑层面,并且占据大量的实地一手材料才能条件去创作如此宏大精深的人类政府组织架构与法学内容。
为什么我认为孟德斯鸠加梭伦都是抄袭先秦法家李悝《法经》著作呢?
大家来看《万法精理》这个书名,并不可能是日本人翻译所谓的孟德斯鸠书而译出的名字,而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原书名。《万法精理》的“理”字,应该致敬的是李悝。
李氏古代起源于“理”,“理”为尧帝的大法官——皋陶的官职名称,皋陶后人为华夏专门的法官职业世家,主要研究、制定、修改以及判决法律,传到商朝末代大法官理利贞那一代人,延续商周改朝换代动乱,理利贞被追杀而爬到李子树上吃李子而存活,为了避难以及感恩大自然,传承上千年的皋陶理氏家族后人全部改姓李。(不要问我为什么知道这些,因为我就姓李。)
法家鼻祖李悝要究本溯源实际上是“理悝”,其对于三皇五帝以及夏商周法典的研究属于这个家族的世代守护的职业。这才有了李悝进行《法经》创造的先决条件。但是教科书阉割了这一段历史,实际上只有李悝才具备了创造《法经》开创法家的政治实践、职业技能和知识积累。
也就是说,我们阅读《万法精理》时候需要代入的先秦法家视角,你才能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么回事。我们先看万法精理的《目录》。
下面我再对于《万法精理》绝不可能是孟德斯鸠所著的一些破绽,属于华夏典籍冠以西学的穿帮解读,结合总论做一下导读:
(1)第一段开宗明义,讲出先秦法学哲学基础。
论法周于万物,点出作者在周天万物之中悟法,也点出所处的周朝背景。
法之起出于事物之天然乎。极两间形生之物,莫不各有其法以自立也者,不可须臾离也。
这一句话就是中国的天道智慧。西方是宗教法,旧约新约,人和上帝制定契约为法,因此孟德斯鸠根本不可能说出“法来自于万物自然之法”这样的话,因为在基督教里面整个自然,是起源于上帝的唯心意念而造出物的。第一句话就是中西文明最根本的区别,这里就穿帮了!
法家在先秦产生之前就有了法,而真正上升为哲学高度,是整合了道家哲学。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人法天天法地地法道道法自然。这个道法自然的自然是本然的意思,也就道法自己本然、天然的样子。天以天为法,地以地为法,人以人为法,道以道为法,皆有其法,并行不悖,万物交相育而不害,各有其法以自立,周行而不殆!
所谓“须臾不可离”即为“元气”,元气一灭,物或者人就死了,所以人活一口气。可离就非道,也非法了。法本身是生命运动的规律。所以《万法精理》把本质写成“元气”。
而接下来讲的“神明有法以昭赫濯”说的是三皇五帝神明,这里肯定就不是古希腊或者上帝里面的神明,他们生命是绝对的信仰比如亚伯拉罕献出儿子的忠诚测试等而不是有法让你来信。所以这里又不是西方文化了。
「为群萃之人民不能蔑法以为种族」,这就是说的讲求社会秩序、重子孙后代延续的华夏民族,这在西方重视个体主义以及献身宗教民族是看不到。
接下来。“仰而观俯而察覆载间万有之类皆出于造化无心之气数”。其中「覆载」是天覆地载,讲的是天圆地方的华夏天文宇宙观,而孟德斯鸠所处的西方启蒙就是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之后的,西方人怎么可能承认「覆载」之说,此处又是一大穿帮。
(2)本段部分讲“气数”,上面说了“不可须臾离者”即为气,气为道的实体化,气数就是运数,就是生命周期。上文说了道家讲述的天地人道皆各行其法,故天无心对于人,以万物为刍狗。而人如何生出心?是来自于见识(认知),有了认识也就产生了“理”,而理就是法。根据上面所科普的,理就是大法官皋陶的官位,“理就是法基础”。因此“有理为之主宰焉,此理与诸位之间各有关系,诸物之中有彼此之关系,是即法也。”法来源于公理,人世万物之中法则,法就是理之道。
而法者,一旦确定不可朝令夕改,因此后面说「所谓法者,即一定不易之理,运行于万物之间」。他是人世间天地运行的规则,因此能够领悟法者非同常人。「谓天下之法皆智者之所作,而造物生智者,赋予之初原理已无不备」。这里说的是,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也是道家所追求的无为境界,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在一个将天文历法上传到星空宇宙之中作为“法”指导一切的人世的民族,而华夏先民已经探索了宇宙智慧,并且形成了简明的法则,后人只需要循法下载即可。
这显然是孟德斯鸠这样的西方人无法理解的一种精神文明。
(3)接着是上文的法律来自于公理,因此这里说「先有公义而后定法律,非既定法律,而后人心始有公议」这里说了智者也有可能私心自造,刚愎自用而不基于公理作法论断是非,这样法律就有悖物理。实际上,没有法律之前,人心依然有公义,因此法律必须合乎人类普遍认可的公道公平正义,否则法律越多就会危害苍生,成为恶法。这里实际上是《道德经》里面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我无为而民自化。”以人民之公义为法律合法性的源头,否则法越多社会越混乱。
接下来作者李悝,又说,法律管理一善良老百姓很容易,因为他们本身就有德,而管理聪明人就不那么容易了,他们喜欢突破规则,喜新厌旧,而且经常喜欢自立规则自行打破,并且偷奸耍滑,因此治智难于治愚,这也是《道德经》里说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以及,老子所说的“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反复以道贯彻法来治国理政富国强民,就是法家一个特色。
(4)在「性法」之中突出了「人禽之别」,这是华夏与蛮夷根本区别,法律之中的刑法是用来惩戒披着人皮的禽兽,不能让他们坏了规矩,这种禽兽本质是没有了人性,不再具备人的灵明智能的禀赋。并且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这种禽兽存在,他们并且还因为其兽欲存在而具有很强的破坏性,由于是性欲情欲的放浪使人堕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才需要「教法之设,性理之遵,道义之劝,防其自暴自弃,又恐其戕贼同类,因而制法家出自政法,以羁束焉」。这里点出了法家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惩恶扬善,让人性回归神性而不是堕落为兽性。而法家在汉朝到清朝已经彻底妖魔化了,此处出现了“法家”之正本清源,是不是更符合老百姓对于法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
这里就明确了这是“法家”的著作,恢复了被儒家抹黑的先秦法家的本来面目。儒家把法家处心积虑的删的只剩下刑法,让你认为严厉打击穷凶极恶的罪犯的刑法就是法家,误导你以为法家都是穷凶极恶之辈的小人。正如秦始皇统一六国是结束战乱,恢复和平,但反而被史书篡改为虎狼之国。
(5)此处接着讲法律的第一性原理就是人心皆知敬天以为依归,尊重天道,讲天理,起心动念不能有残害他人之心。所有法律应该倡导和平为性法第一准则,必须要有同理之心,而不是陷入到丛林法则之中,相互杀戮。
杀戮并非人的天性和“天然”,而是禽兽化的行为。此处引用的霍布斯(霍毕士)应为战国战乱时期鼓吹征伐暴力的人名巧妙替换,也是后来翻译者所干的主要工作,另外华夏的国家和地名全部换成古希腊古罗马英国德国意大利之类,反正读者读着翻译版也看不出来。
(6)这里提到了战争起源于人在社会之中的私心私欲,为了争夺权力而相互残杀,相互争夺利益,使得人失去了万物之灵的自然天性,又因为恃强凌弱相互竞斗,而两国人民战争祸机所由伏。此处出现了「人民」二字。
(7)这里提到了国际公法产生的背景就是国际冲突和战争混乱,需要一套规则保持制衡维护彼此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产生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原因。而一个国家要「使上者究治人之道,在下者安受治人之常」,因而为之法制,此为政法。而「社会之中人互立交涉之法即为民法」。
这里提到了一些化外之地野蛮之邦吃人,不知道有公法真理存在,所以堕落成为了蛮夷,而国际公法能够统治天下之社会。
这里出现了华夏独有的「天下」和「大一统」观念,这是典型的法家结束列国纷争和人民苦不堪言的思想格局。
(8)这里谈到了国家公权力有处于一人之手和众人之手的区别,从家庭治理到国家治理,比较一人治理和联合治理的优劣,这里的家国同构是典型的华夏文明特征和思考方式,不可能是法国人能够理解的思维。
然后讲到了,法律出于人性公理,国家法律如果顺兴民心则国家昌盛,甚至可以统一天下,作者谈到了「最为适中之政府,其设施必顺乎民情,是故总括人民之权力需先收摄人民之心志」,让国民知道国法,老百姓知道民法皆有利于自身,故人心所向,所向无敌,也就是所谓的「仁者无敌」,法家是大仁大爱,而儒家是假仁假义。
(9)法律具体制定并无普世价值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民俗而定。
不能移植他国法律来治理本国人民,这样只会有偶然的适合,政治法律必须根据本国的政体相适应,而国家的法律还要研究清楚本国的民族气候寒冷情况,实际上是根据具体的天文历法来指导农耕作息情况,并且根据老百姓的习俗、宗教、贸易差别来创立法律,并且根据具体事情权衡利弊以调整执法时候轻重缓急。
这里说“宗教之异同”又穿帮了,除了中国人讲究宗教信仰,其他文明区至今都是根据宗教来区分文明,又怎么可能有异同宗教混合情况。而所谓法之精理就要理解法律在实施于诸物的具体差异,做到规律性与具体性,经和权的有机结合。
以上就总论的导读,剩下的内容大家打好了这个基础之后,再去阅读就会势如破竹,一定能够发现更多华夏典籍以及孟德斯鸠并非是原作者各种详细支撑,可以说是俯拾即是,就不一一赘述了。
以后再跟大家讲讲战国时期和秦朝时期是怎么开议会、怎么搞选举的、具体秦法是如何运转,秦文明和先秦文明为什么比现在西方国家更加先进的,可以结合《万法精理》都可以讲清楚了。
最后的话:
大家看到最后,应该能够感受《万法精理》与华夏智慧一脉相承,其中很多概念,包括人民战争,人民权力,天下公理,之类的词汇和毛主席思想隐约呼应。
还真的是有联系的。今天我随手翻了下斯诺写教员的自传,发现他谈到了自己在报考湖南第一师范大学之前,曾经在湖南国立图书馆自修读书,而在之前他曾参加过辛亥革命,作为一名士兵推翻过满清政府,他跟着部队打进城时候,看见巡抚衙门内竖起一个白旗上面写着“汉”……后来他在回学校读书,觉得课程枯燥,就主动弃学到湖南省图书馆自学,并且特别提到了,他读了孟德斯鸠所著的一本关于法学的书。
我想这本书应该就是我上文分析的《万法精理》。
教员对于这本书的研读,对于其未来构建制度时应有深远影响,甚至我们可以推测,他当时采用的全息式读书方法,在读完《万法精理》之后又阅读了张相文的地文学,建立起了对于地文信息的高度重视。
并且结合学生时代的军事经验、对农民的了解,接触到(我们后来所知道的出口转内销)所谓“西方法学”思想时候,很可能已经自觉与先秦法学思想进行了内化和有机整合,而这还是在他没有接触西方伪史情况下冥冥之中自发进行的。
这与其他留洋被西方文化所洗脑以及本土受儒家文化所俘虏的路径是截然不同的。
这使得他后来经常为法家说话,并自觉把自己视为一个法家,并在特殊时期公开给过自己“马克思加秦始皇”的角色定位。
我们现在研究已经改头换面的《法经》以及《万法精理》时候,要看到他在教员早年思想之中的里程碑意义,他能够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教员以及真实的中国历史。
现在当我们知道了孟德斯鸠的著作是经过华夏典籍伪造之后,明白了西方引以为傲的民主政治模式的真正起源在哪里了……
王朝血手系列14: 孟德斯鸠抄袭华夏先秦法家典籍的证据链回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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