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思考“人人平等”这个问题,前段时间还想着“以魔鬼打败魔鬼”,想从先秦诸子中找出某几位先哲的思想,用来打破秦汉以后逐渐正统化的等级秩序。可是找来找去,我发现很难找到我真正想要的那种“人人平等”。
如果说先秦思想中没有“人人平等”这个观念,一定会有人举出许多例子来反驳。但那些例子大多只是强调某些局部的、片段性的和伦理上的平等,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们或许触及了“平等”的某一面,却并没有真正抵达“每个人作为人都拥有同等权利与尊严”这一层。
最接近现代平等观念的,也许是墨子的“兼爱”。墨子认为,人不应只爱自己的亲人、宗族和国家,而应把他人也纳入自己的关怀之中。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间,不应只利己而害人,而应普遍相爱、相互获利。这确实具有一种强烈的普遍主义色彩。但它仍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每个人拥有同等权利与尊严”。墨子的重点不是个人权利,而是普遍关怀、相互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改善。
孟子的“民贵君轻”也常被视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高峰。但它的问题在于,它仍然预设了“民”与“君”的对立结构。即便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也没有真正追问:凭什么我(天生)是“民”,你(天生)是“君”?为什么这个结构本身就是合理的?孟子也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他的意思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为君,更不是每个人在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上平等,而是说人的道德本性有共同基础,普通人也有成德成圣的可能。
这与孔子的“有教无类”有相似之处。孔子认为教育不应严格按照出身类别排斥人,这当然是一种重要的开放性。但它仍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平等。中国传统确实重视教育,但更准确地说,是重视自己家族和后代的教育。两千多年后,中国也并没有从“有教无类”自然发展出普遍的义务教育制度;更多时候,教育依附于家族资源、宗族结构、科举路径和社会等级。
道家老庄那里,也有一种近乎“超凡”的平等气质。从“道”的高度看,万物各有其是,贵贱、大小、是非、成败都可以被重新审视甚至消解。这种思想很迷人,却也非常让人讨厌。因为它带有某种不食人间烟火的清高,更不是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平等,很难直接导向制度性的社会变革。它可以让个体从名利和等级中获得精神解脱,却未必能让现实中的弱者获得权利保障。
法家则最过分,完全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它表面上似乎有某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味,比如赏罚规则相对统一,贵族特权受到打击。但这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平等。法家的核心不是限制君权,而是强化君主和国家机器。所谓人人平等,更像是所有人都在君主权力面前一律可被治理、一律可被惩罚、一律可被动员。它打击的是旧贵族特权,却不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它统一规则,却不是为了约束最高权力。
所以,先秦思想中并非完全没有平等的因素,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中国古代思想中并不缺少“爱人”“重民”“教化”“兼爱”“齐物”“法治”的片段,却很难发展出一种以个人为基础、以权利为语言、以限制权力为目标的平等观。它看到的是民、臣、子、父、君、贤者、圣人、天下,却很少看到那个先于身份、先于角色、先于秩序的“人”。
中华大地上处处可见外乡排斥,地域歧视,公德丧失都可追溯到没有“人人平等”的这个思想基础。
这里强调“人人平等”,并不是说人人那种绝对的平等,而是说当你设计社会制度时,应该以人人平等为参考点,比如凭什么你们公务员的养老金就以一刀切的替代率来计算,而企业人员要计算每年交多少与交的年限,更过分的是你们公务员刚开始一分钱都没交。还有进城打工人的子女教育问题,医疗问题,几乎每个中国现代制度的设立就没有参考“人人平等”这个概念。
民主三建制:
土地公有制,中央银行国有制,票选代议制。
“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

是的,现代西方社会也不是理想的社会。
有钱人的钱是社会的产物,是整个社会给予的,例如Microsoft,Google等公司得益于法律的健全。有些公司也可能是法律还不健全的时候,钻法律空子而得到的,例如Amazon的发展。所以,我的思想是所谓的“左派”,应该大力征收遗产税,补偷税漏税的漏洞,把本不应该属于这些富豪的钱拿回来服务社会。
人人生而平等,然而,并非人人生而有钱
,
现代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金权)是客观存在的。